“合同风险管理”专题研修课程
主办:合肥工业大学深圳研究院
随着市场经济的发展,合同的签订运用在企业经营活动中越来越多。与之相应的是,因合同纠纷也越来越多。因此,如何在订立合同时防范合同欺诈,预防合同纠纷的发生,已成为众多公司经营活动中的管理目标。本专题结合合同管理工作中实践经验,总结企业合同风险防范的方法和措施,旨在帮助同学们强化合同管理,防范和化解在制订或使用格式合同中的一些法律风险,把将来可能发生的合同纠纷中的风险降低到最低。
时间安排:2010年12月25日(星期六) 上午:09:00 — 12:00 下午:13:30 — 17:30
授课地点:深圳虚拟大学园
收费标准:1600元/人
主讲教授:蔡元庆 教授
日本广岛大学法学博士,日本熊本大学法学硕士学位,深圳大学法学院教授,公司法研究中心主任,硕士研究生导师,广东省教育厅第四批“千百十”人才培养对象,广东省卓建律师事务所高级法律顾问。曾担任日本广岛大学法学院客座研究员、日本熊本学园大学访问学者。主要讲授民法、商法、公司法等课程,曾获得深圳大学首届青年教师讲课竞赛一等奖,深圳大学第二届优秀本科课堂教学一等奖,深圳市优秀教师,中国法学会年度优秀论文二等奖等奖励。
在学术方面,主要从事民商法,特别是公司法的研究。近几年,主持国家社科基金项目一项,省部级、市级、校级科研项目多项。出版专著《董事的经营责任研究》一册,主编《公司法》教材一部,并先后在《广岛法学》(日本)、《中外法学》、《现代法学》、《法学》、《法学评论》、《政治与法律》以及《海外事情研究》(日本)等国内外刊物上发表论文三十余篇。代表作品有:《董事责任的追究与经营判断的原则》、《股东代表诉讼中公司的地位和作用》、《董事责任保险制度和民商法的冲突与协调》、《日本董事责任免除制度的新发展》、《日本大公司监督制度的改革》等。其中有数篇论文分别被《高校文摘》,人大报刊、资料复印中心转载。
课程内容:
一、企业经营中的契约精神
(一)“君子协定”与“契约精神”
(二)企业经营与《合同法》
(三)《合同法》所倡导的基本原则
二、合同订立过程中的风险与防范
(一)订立合同前的准备
(二)合同主要条款的磋商
(三)合同条款的效力分析
(四)格式合同的问题
(五)缔约过失的法律责任
三、合同债权的保护
(一)合同履行的抗辩权
(二)债权人的代位权
(三)债权人的撤销权
(四)合同债权的担保
(五)货物风险转移
四、合同违约责任
(一)违约责任的确定原则
(二)法定违约责任的不确定性
(三)不可抗力和情势变更
(四)违约金的司法干预问题
五、合同的处理
(一)合同转让的成立条件
(二)合同变更与情势变更原则
(三)合同的解除
(四)几种特殊情况——无法交付、抵销、免除等
六、合同使用的法律环境
(一)合同解释的方法
(二)合同管理
1、企业在合同管理中的缺陷
2、企业合同风险管理中的制度创新
地址:南山区深圳虚拟大学园A座309室