考试目的
注册税务师主要工作是为企业进行各方面税务代理、咨询及汇算清缴工作,随着新的法规准则对注册会计师的工作职责的分离,注册税务师的工作及证书含金量越来越高,同时因为注册税务师对税收方面知识的熟练掌握,其越来越受企业单位的重视和青睐。
考试科目
现行注册税务师考试共五个科目:《税法(一)》 、《税法(二)》、《税务代理实务》、《财务与会计》、《税收相关法律》。
免考规定
对按照国家有关规定已评聘经济、会计、统计、审计、法律等高级专业技术职务,具有2年税收工作经历者,可免试《税法(一)》、《税法(二)》和《财务与会计》三个科目,只参加《税务代理实务》和《税收相关法律》两个科目的考试。
考试教材
全国注册税务师执业资格考试教材编写组,由中国税务出版社出版。
考试形式
考试均采用闭卷笔试的办法。《税法(一)》、《税法(二) 》、《财务与会计》、《税收相关法律》均为客观题,题型为单项选择题、多项选择题、计算题和综合分析题;《税务代理实务》为主观题、 客观题相结合的形式,客观题题型为单项选择题、多项选择题,主观题为简答题和综合分析题。
合格标准
《税法(一)》、《税法(二)》、《税收相关法律》、《财务与会计》四科满分140分,合格60分;《税务代理实务》满分100分,合格60分。
报名条件
凡中华人民共和国公民,遵纪守法,并具备下列条件之一者,可申请参加注册税务师 执业资格考试。
(一)参加全部科目考试的报名条件:
1、经济类、法学类大专毕业后,或非经济类、法学类大学本科毕业后,从事经济、法律工作满6年;
2、经济类、法学类大学本科毕业后,或非经济类、法学类第二学士学位或研究生班毕业后,从事经济、法律工作满4年;
3、经济类、法学类第二学士学位或研究生班毕业后,或取得非经济类、法学类硕士学位后,从事经济、法律工作满2年;
4、取得经济类、法学类硕士学位后,从事经济、法律工作满1年;
5、获得经济类、法学类博士学位;
6、实行专业技术资格考试前,按照国家有关规定已评聘了经济、会计、统计、审计和法律中级专业技术职务或参加全国统一考试,取得经济、会计、统计、审计专业中级专业技术资格者,从事税务代理业务满1年。
7、按照国家税务总局有关规定,已取得税务师执业证书,虽在税务代理机构内从事税务代理业务工作,但不符合免试条件者。
(二)关于港澳台的规定
根据人事部办公厅、国家税务总局办公厅《关于同意香港、澳门居民参加全国注册税务师执业资格考试的通知》(国人厅发[2004]107号)规定,香港、澳门居民可以参加注册税务师执业资格考试。申请参加考试的香港、澳门考生,应符合报名条件,并根据报名条件规定,提交中华人民共和国教育行政部门认可的大学专科以上学历或学士以上学位证书;从事经济、法律或税务代理工作年限证明和居民身份证明。
报名时间
报名时间一般设在考试年度上一年的12月份,按属地管理的原则,一般按地区为单位进行组织。上一年度12月份网上报名并随后进行现场确认,按习惯会在次年的3月份有次补报名。
考试时间
考试每年举行一次,考试时间一般安排在6月份进行,考试分5个半天进行,每个科目考试时间均为150分钟。原则上只在省会城市设立考点。
具体考试时间为六月的第三个周末:
周五下午 14:00—16:30《财务与会计》;
周六上午 9:00-11:30《税法(一)》;下午14:00—16:30《税法(二)》;
周日上午 9:00-11:30《税收相关法律》;下午14:00—16:30《税务代理实务》。
考试周期
考试成绩为滚动管理,即考5个科目的人员必须在连续3个考试年度内 通过全部科目方为合格;只考2个科目的(指符合免试条件只考《税务代理实务》、《税收相关法律》的)须当年通过为合格。
证书申领
考试全科合格者,由人事部门统一颁发注册税务师执业资格证书,时间大约在12月底到1月底。
培训服务
聘请广东省知名教授、专家授课。培训期为报考日起的次月起4个月班。