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单位人事部门或人力资源公司:
为贯彻落实《广州市专业技术人员继续教育“十一五”规划纲要》(穗人发〔2006〕81号)和《关于开展“十一五”期间专业技术人员继续教育公修课培训有关问题的通知》(穗人发〔2007〕209号)精神,做好我市专业技术人员继续教育公修课培训工作,现就公修课培训的有关事项说明如下:
一、公共必修课程
公修课现以“专业技术人员职业修养与发展”、“创新思维与创新力开发”、“开放广州·和谐广州”、“文化艺术修养与行政能力”和“公共危机管理”等课程为主要内容。
二、培训对象及要求
全市各企业、事业单位的专业技术人员和管理人员,在“十一五”期间必须选择完成不少于两门公修课的培训学习。
三、培训费用及学时
课程名称 |
培训费用(元/人) |
学时(小时) |
开放广州·和谐广州 |
180 |
18 |
文化艺术修养与行政能力 |
180 |
18 |
专业技术人员职业修养与发展 |
120 |
12 |
创新思维与创新力开发 |
180 |
18 |
公共危机管理 |
180 |
18 |
四、学习验证和学习证明
学员完成规定学习课时和内容,经考试(考核)合格,培训内容、学时、学分以及考核情况记入《广州市专业技术人员继续教育证书》。
五、 咨询报名方式
联系电话: 020-86000743 020-86000643
地址: 广州市五山路33号(广州团校)
请各单位务必在规定时间内将《专业技术人员继续教育学员花名册》报教育基地培训处。
广州市人事局财经专业继续教育基地
广州市越秀区易普培训中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