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构建司法廉洁风险防控机制
发布时间:2011/7/2 10:27:48 来源: 编辑:

  6月30日,记者从省高院获悉,为进一步加强全省法院惩治和预防腐败体系建设,从源头上防控司法廉洁风险,省高院于近日出台了《关于构建全省法院司法廉洁风险防控机制的实施意见(试行)》,要求全省各级法院按照“标本兼治、综合治理、惩防并举、注重预防”的方针和“更加注重治本,更加注重预防,更加注重制度建设”的要求,坚持以司法廉洁风险排查为基础,以规范和制约权力运行为核心,从腐败现象易发多发的重要岗位、关键环节入手,构建从源头上防控司法廉洁风险的新机制,把可能发生的司法不廉现象控制到最低限度,为全省经济社会又好又快发展提供有力的司法保障。

  《实施意见》指出,构建全省法院司法廉洁风险防控机制将以提升队伍素质、审判质量和司法公信力为目标,按照突出重点、注重实效,积极探索、努力创新,分类指导、有序推进的总体要求,紧紧围绕制约监督权力运行,查找岗位风险,制定防控措施,切实增强广大干警特别是领导干部的风险防范和秉公用权、廉洁从政意识;建立健全监督检查、防控预警及整改纠错机制,以推进全省法院反腐倡廉建设取得新成效。省高院要求全省各级法院在构建该机制过程中,要突出审判、执行和管人管钱管物的重要岗位,根据权力运行的流程和岗位职责特点,围绕容易引发、滋生腐败现象和不正之风的关键环节,把司法不公不廉和损害群众利益现象作为风险防控重点,把作风建设与惩防体系建设有机结合,把司法廉洁风险防控机制建设融入各项业务工作和管理工作之中,以点带面,实现风险防控全覆盖。同时,要紧密联系查找确定的各类风险点,合理评估风险等级,有针对性地提出防控措施,注重将风险防控与推进制度建设、运用信息技术、加强干部队伍建设相结合,着力形成以岗位为“点”、以程序为“线”、以制度为“面”的风险防控机制;要以提高审判权、执行权和审判管理权运行公开透明、廉洁高效为核心,综合运用多种措施手段促使风险岗位工作人员廉洁司法、高效履职。

  省高院还要求全省各级法院要根据查找的司法廉洁风险点,将风险等级评估系统、防范措施制定到位,防范责任落实到人。通过总结分析,交流研讨,切实解决工作中的薄弱环节、重点和难点问题,并结合实际,进一步健全完善司法廉洁风险防控的教育、制度、监督体系。省高院将利用司法巡查、与中院院长廉政谈话、工作调研等多种方式,了解各级法院构建司法廉洁风险防控机制的情况,并在各级法院的风险排查基础上,适时总结和推广一些好的经验和做法,努力探索构建司法廉洁风险防控长效机制,整体推进全省法院反腐倡廉建设的科学化水平,以最大限度地减少法院干警违纪违法问题的发生,促进公正廉洁司法。

  另据了解,此次司法廉洁风险防控机制建设活动从6月份开始,至8月底基本结束。主要分“加强风险教育、组织风险排查、评估风险等级、制定防控措施”四个阶段实施,并将其与“发扬传统、坚定信念、执法为民”主题教育实践活动、“创先争优”活动、“人民法官为人民”主题实践活动、以及群众观点大讨论、全省法院廉政谈话等活动紧密结合,同时确保相互促进、相得益彰,取得实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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