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湖北省出境水果果园包装厂注册登记
发布时间:2011/6/1 11:14:47 来源:wwww.xue.net 编辑:城市学习网

    出境水果果园包装厂注册登记

    一、项目名称

    出境水果果园和包装厂注册登记

    二、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进出境动植物检疫法》及其实施条例;

    《行政许可法》;

    《出境水果检验检疫监督管理办法》(国家质检总局第91号总局令)

    三、许可条件

    (一)申请注册登记的出境水果果园应当具备以下条件:

    1、连片种植,面积在100亩以上;

    2、周围无影响水果生产的污染源;

    3、有专职或者兼职植保员,负责果园有害生物监测防治等工作;

    4、建立完善的质量管理体系。质量管理体系文件包括组织机构与职责、人员培训制度、有害生物监测与控制制度、农用化学品使用管理制度、良好农业操作规范等有关资料;

    5、近两年未发生重大植物疫情;

    6、双边协议、议定书或输入国家或地区法律法规对注册登记有特别规定的,还须符合其规定。

    (二)申请注册登记的出境水果包装厂应当具备以下条件:

    1、厂区整洁卫生,有满足水果贮存要求的原料场、成品库;

    2、水果存放、加工、处理、储藏等功能区相对独立、布局合理,且与生活区采取隔离措施并有适当的距离;

    3、具有符合检疫要求的清洗、加工、防虫防病及除害处理设施;

    4、加工水果所使用的水源及使用的农用化学品均须符合有关食品卫生要求及输入国家或地区的要求;

    5、有完善的卫生质量管理体系,包括对水果供货、加工、包装、储运等环节的管理制度;对水果溯源、防疫监控措施、有害生物及有毒有害物质检测等方面的管理制度和记录;

    6、配备专职或者兼职植保员,负责原料水果验收、加工、包装、存放等环节防疫措施的落实、有毒有害物质的控制、弃果处理和成品水果自检等工作。

    7、有与其加工能力相适应的提供水果货源的果园,或与供货果园建有固定的供货关系;

    8、双边协议、议定书或输入国家或地区法律法规对注册登记有特别规定的,还须符合其规定。

    四、实施机关

    受理单位:湖北出入境检验检疫局植检处、分支机构

    湖北局植检处地址:武汉市汉阳琴台大道588号 联系电话:027-58906180

    五、程序

    (一)申请

    1、申请注册登记的果园,应当向所在地检验检疫机构提出书面申请,并提交以下材料(一式两份):

    1《出境水果果园注册登记申请表》

    2合法经营、管理果园的有效证明文件(果园土地承包、租赁或者使用的有效证明等);

    3果园地理位置图,要求标注在当地(县以下)土地测绘图上;

    4果园平面图,要求注明园内分区情况和相关设施位置;

    5果园质量管理体系文件;

    6植保员有关资格证明或者相应技术学历证书复印件;

    7土壤和灌溉水检测报告(参照《农产品安全质量 无公害水果产地环境要求》<GB/T18407.2-2001>和输入国家或地区的有关要求进行检测);

    8检验检疫机构要求的其他资料。

    2、申请注册登记的包装厂,应当向所在地检验检疫机构提出书面申请,并提交以下材料(一式两份):

    1《出境水果包装厂注册登记申请表》

    2营业执照复印件;

    3包装厂厂区平面图,车间平面图;

    4工艺流程图,生产工艺关键部位图片资料;

    5卫生质量管理体系文件;

    6提供水果货源的果园名单及包装厂与果园签订的有关水果生产、收购合同复印件;

    7植保员有关资格证明或者相应技术学历证书复印件;

    8检验检疫机构要求的其他资料。

    (二)受理

    1、所在地检验检疫机构按照规定对申请材料进行形式审查,确定材料是否齐全、是否符合有关规定要求,作出受理或者不受理的决定,并出具书面凭证。

    2、申请材料不齐全或者不符合规定要求的,检验检疫机构应当当场告知,或者在接到申请后5个工作日内一次性告知申请人补正。逾期不告知的,自收到申请材料之日起即为受理。

    (三)初审考核

    1、湖北局植检处和分支机构工作人员应当自受理申请之日起10个工作日内,组织两名以上工作人员成立考核小组,完成对申请注册登记的出境水果果园和包装厂的文件审核和现场考核,如实填写考核记录,并向湖北局植检处提交初审考核报告(现场考核和整改时间不计算在内)。

    2、考核中发现不符合项的,填写《出境水果果园和包装厂注册登记不符合项报告》,告知申请单位应当在15至30个工作日内完成整改,并要求申请单位在考核记录和不符合项报告上签字予以确认。

    3、申请单位完成不符合项的整改后,应当提交书面的不符合项整改报告。考核小组自收到整改报告之日起5个工作日内,完成对不符合项的跟踪验证。

    (四)审查发证

    1、湖北局植检处应当在接到初审考核报告后10个工作日内,对申请单位的申请材料、考核程序、考核记录、初审考核报告和结论进行书面审查,作出准予注册登记或者不予注册登记的决定。

    2、准予注册登记的,签发《出境水果果园/包装厂注册登记证书》;不予注册登记的,将申请材料退回并告知不予注册登记的理由。

    3、《出境水果果园/包装厂注册登记证书》有效期为三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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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4、湖北局植检处将通过注册登记的果园、包装厂名单上报国家质检总局备案。

    (五)换证、变更和重新申请

    1、注册登记证书有效期满前3个月,获证果园、包装厂应当向所在地检验检疫机构申请换证。检验检疫机构应在有效期届满前作出是否准予延续的决定;逾期未作决定的,视为准予延续。

    2、注册登记的果园、包装厂出现以下情况之一的,应当向所在地检验检疫机构申请办理变更手续:

    1果园种植面积扩大;

    2果园名称、承包者或者负责人、植保员发生变化;

    3包装厂名称、法人代表或者负责人发生变化;

    4向包装厂提供水果货源的注册登记果园发生改变;

    5包装厂加工水果种类改变;

    6其他较大变更情况。

    3、注册登记的果园、包装厂出现以下情况之一的,应当向所在地检验检疫机构重新申请注册登记:

    1果园位置及种植水果种类发生变化;

    2包装厂改建、扩建、迁址;

    3其他重大变更情况。

    六、审查期限

    检验检疫机构自受理之日起20个工作日内,作出准予注册登记的决定(现场考核和整改的时间不包括在内)。

    七、发证

    对评审合格的果园和包装厂予以注册登记,并颁发《出境水果果园/包装厂注册登记证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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