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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深圳市职业技能鉴定有关事项的通知
发布时间:2011/2/12 14:16:49 来源:深圳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 编辑:

各相关单位:

  为保证职业技能鉴定工作的有序开展,方便广大考生做好鉴定的准备工作,现将我市2011年度职业技能鉴定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鉴定工种分类

  (一)社会化鉴定工种(见附件1

  (二)物流师模块化考核工种(见附件2

  (三)电工、制冷设备维修工、电梯安装维修工技师及高级技师模块化工种(见附件3

  (四)行业特有工种(见附件4

  (五)深圳市计算机类鉴定工种(见附件5、附件6

  (六)公共实训与鉴定一体化(试考)考核工种(见附件7

  二、考期安排

  (一)鉴定工种分类中第一至四类的理论、实操考期安排为:

批 次

    报名时间

    考核日期

    考核层次

 第一批

   214-3月11

  326-3月27

   初、中、高、模块化、技师、高级技师

 第二批

  411-29

  514-15

    初、中、高、模块化

 第三批

   530-6月10

  625-26

   初、中、高、模块化、技师、高级技师

 第四批

   711-9月9

  924-25

    初、中、高、模块化

 第五批

  926-10月21

  115-6

   初、中、高、模块化、技师、高级技师

 第六批

  1121-12月9

   1224-25

   全日制学生专场考核

  (二)鉴定工种分类中第一至四类的技师、高级技师论文答辩考期安排为:

  批次

    报名时间

    答辩时间

    考核层次

   第一批

    221-3月4

    618-19

    技师、高级技师

   第二批

    725-8月12

    1217-18

    技师、高级技师

  (三)鉴定工种分类中第五、六类考期安排为:

    批次

    报名时间

    考核日期

    考核层次

   每月第一批

  当月20-次月5

  每月11日起

  初、中、高

   每月第二批

  每月6-16

  每月21日起

  初、中、高

  (四)全国(省)统一鉴定工种的考期安排按国家和省有关文件另行发文通知。

  (五)2011年全国计算机信息高新技术考试参照鉴定工种分类中第五类考期安排,考核项目另行发文通知。

  三、其他事项

  (一)报名参加技师和高级技师论文答辩要求

  1、参加技师论文答辩的,须在技师理论和实操双科考试成绩合格有效期内,方可报名参加论文答辩。

  2、参加高级技师论文答辩的,须在高级技师理论考试成绩合格有效期内,方可报名参加论文答辩。

  (二)法定节假日不接受报名。

  (三)各工种的具体报名时间和考核时间与本《通知》附件不同的,以附件规定为准。

 

深圳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

  二〇一一年一月二十六日

 

附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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