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共仙居县委组织部 仙居县人事劳动社会保障局
2011年仙居县各级机关考试录用公务员公告
为满足全县各级机关补充公务员(含参照公务员法管理单位的工作人员,下同)的需要,根据公务员法和《浙江省公务员录用实施办法(试行)》的有关规定,县委组织部、县人事劳动社会保障局将组织实施2011年全县各级机关考试录用担任主任科员以下及其他相当职务层次非领导职务的公务员工作。现将有关事项公告如下:
一、招考计划
2011年全县各级机关计划考试录用公务员43名,其中:县级机关招考33名,乡镇(街道)机关招考10名。上述计划中含法官、检察官预备人选3名;从我县组织人事部门组织的“选聘高校毕业生到村(社区)任职工作”(以下简称服务基层项目) 人员中考试录用各级机关公务员8名;从优秀村干部中考试录用乡镇公务员1名。
具体的招考单位、职位、人数和报考资格条件,详见《2011年仙居县各级机关招考录用公务员计划一览表》或于2010年12月31日起登录下列网站查询:
浙江省公务员考试录用系统(gwy.zjrs.gov.cn)
台州人事培训考试网(www.tzks.net)
台州人才网(www.tzrc.com)
仙居人才网(www.zjxjrc.com/)
二、招考的范围、对象和条件
(一)招考的范围和对象
1.全县各级机关招考的范围和对象为具备下列条件之一的:
(1)具有台州市常住户口的人员(以2011年1月4日的户口所在地为准,下同);
(2)台州生源(含父母双方或一方具有台州市常住户口)的全日制普通高校2011年应届毕业生;
(3)研究生毕业,并具有硕士以上学位的人员户口不限(毕业证书、学位证书须在2011年9月30日前取得)。
2.县、乡两级机关面向服务基层项目人员考录职位的范围和对象为:参加我县大学生“村官”项目服务满2年、历年年度考核合格,且仍在服务岗位的人员,具体职位资格条件详见《2011年仙居县各级机关招考录用公务员计划一览表》。
3.乡镇机关面向优秀村干部考试录用公务员的范围和对象为:仙居县行政区域内现任村党组织、村委会(以下简称“两委”)正职连续任职时间满2年以上的人员;现任村 “两委”委员以上职务连续任职时间满3年以上的人员。在全日制学校就读期间担任村干部的时间,不能计入任职时间。
4.截至2011年1月4日,具有公务员身份累计未满5年(含试用期)的人员、现役军人、在全日制普通高校就读的非2011年应届毕业生不能报考,在全日制普通高校脱产就读的非2011年应届毕业的专升本人员、研究生也不能以原已取得的学历、学位证书报考。
曾因犯罪受过刑事处罚的人员,曾被开除公职的人员,原为公务员被辞退未满5年的人员,在公务员招考中被认定实施了考试作弊、弄虚作假行为且仍在不得报考公务员期限内的人员,以及具有法律规定不得录用为公务员的其他情形的人员,不得报考。
村干部在任村“两委”委员及以上职务期间受过处分或在任上述职务期间对本村发生重大责任事故负有责任的,不能报考面向优秀村干部招考的职位。
属于《浙江省公务员录用考察工作细则(试行)》(浙人发〔2008〕58号)第十二条规定九类不宜录用为公务员情形之一的人员,不宜报考各级机关公务员;属于《浙江省公安机关录用人民警察考察和政审工作实施细则(试行)》(浙公通字〔2008〕60号)第十条规定十三类不宜录用为人民警察情形之一的,不宜报考各级公安、林业系统人民警察。
报考人员不得报考与招录机关公务员有公务员法第六十八条所列回避情形的职位。
(二)招考条件
报考人员除应具备公务员法规定的基本条件和报考职位所需资格条件以及符合上述招考的范围和对象规定外,还需符合以下条件:
1.年龄18至35周岁(1975年1月4日至1993年1月4日期间出生),2011年全日制普通高校硕士及以上应届毕业生(非在职)年龄放宽到40周岁以下(1970年1月4日以后出生)。
2.报考县级机关的,须具有国家承认的大学专科及以上学历,报考其它职位的学历要求详见《2011年仙居县各级机关招考录用公务员计划一览表》
3.乡镇机关面向优秀村干部招考的,现任村 “两委”正职的,年龄在18至40周岁(1970年1月4日至1993年1月4日期间出生)、具有国家承认的中专、高中及以上学历。其他人员要求年龄在18至35周岁(1975年1月4日至1993年1月4日期间出生)、具有国家承认的大专及以上学历。
4.报考公安、林业、法院系统人民警察职位的,要求年龄在18至30周岁(1980年1月4日至1993年1月4日期间出生),体能测评四个项目的每项得分均须达到45分及以上(男性:10米×4往返跑≤12"8、立定跳远≥2.08米、引体向上≥7个、1000米≤4’20";女性:10米×4往返跑≤13"8、立定跳远≥1.38米、仰卧起坐≥20个、800米≤4’15")。
本次招考所涉及的工作经历、服务期、任职期的计算统一截止到2011年1月4日。
5.报考各级法院法官、检察院检察官预备人选职位的,须通过国家司法考试,并取得A类或B类法律职业资格证书; 参加2010年国家司法考试成绩达到合格分数线的人员,也可以报考。
留学人员在面试前资格复审时须出具教育部中国留学服务中心出具的境外学历、学位认证书;委培生须出具委托培养单位同意报考的书面证明。
在2011年2月28日前通过高等教育自学考试、成人高等教育学历考试并取得毕业证书的人员,符合职位资格条件的可以报考。
三、报考程序
(一)各级机关面向社会招考,采用网络方式报名:
1.注册及报名
时间:2011年1月4日0时— 1月10日24时。
网址:http:// gwy.zjrs.gov.cn(浙江省公务员考试录用系统)
报考人员上网注册个人信息后,选择职位报名,逾期不再受理注册及报名。
在此期间招录机关不作资格初审,报考人员可更改报考职位。省委组织部、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省公务员局将于2011年1月7日、1月11日在公务员考试录用系统分别公布截至2011年1月6日、1月10日24时全省各职位的报名人数。
2.资格初审
时间:2011年1月11日0时—1月16日24时。
招录机关对报考人员最后选定的职位进行资格初审,对初审未通过的人员将说明理由。在此期间报名系统不对报考人员开放。
3.查询并再次报名
时间:2011年1月17日0时—1月20日17时。
已报名人员登录公务员考试录用系统查询资格初审结果。通过初审的不能再报考其他职位;未通过的可再次报名并接受资格初审,资格初审在再次报名之日起2天内完成,初审的截止时间为2011年1月21日12时。
4.缴费确认
时间:2011年1月23日9时—1月27日17时。
通过资格初审的人员登录公务员考试录用系统进行网上缴费确认并查询是否完成。未按时缴费确认的,视为放弃报名。
凡持有中国工商银行的所有银行卡,以及加入银联的中国农业银行、中国建设银行、招商银行、上海浦东发展银行、中国民生银行、中国光大银行、深圳发展银行、广东发展银行、兴业银行的银行卡均可通过网银支付,也可以通过支付宝支付。
5.下载并打印准考证
时间:2011年3月5日9时—3月13日24时。
已完成缴费确认人员登录公务员考试录用系统,下载打印准考证。
(二)乡镇机关面向优秀村干部招考,采取组织推荐及现场报名方式:
1.推荐、报名和缴费。时间:2011年1月17 日—1月21日。符合条件的村干部持乡镇(街道)党委(党工委)出具的《从优秀村干部中考试录用乡镇公务员报名推荐表》和本人身份证、学历证书、近期免冠1寸正照2张,到县人事劳动社会保障局公务员管理科现场报名并接受资格审查,合格者缴纳考试费。
2.领取准考证。时间:2011年3月10日—3月11日。已缴费人员到县人事劳动社会保障局公务员管理科领取准考证。
四、笔试的科目和时间
笔试由省统一命题,每个科目满分均为100分。
报考公安、林业系统人民警察的需加试《心理测评》,测评结果不折合分数,不计入笔试成绩,仅判定达标与否,未达标者不能参加面试。
1.全省各级机关招考公务员的笔试时间和科目为:
2011年3月13日上午:9:00—11:30 《申论》
下午:13:30—15:30 《行政职业能力测验》(A卷)
16:10—17:00 《心理测评》(限报考公安、林业系统人民警察的人员)
2.乡镇机关面向优秀村干部招考职位的笔试时间和科目为:
2011年3月13日上午:9:00—11:30 《农业农村工作知识》
下午:13:30—15:30 《行政职业能力测验》(B卷)
报考人员必须同时携带准考证和有效期内的身份证,按照准考证上规定的时间和地点参加考试。
本次考试范围以《浙江省2011年招考公务员考试大纲》为准。《考试大纲》可在浙江省公务员考试录用系统查询下载。
五、加分并划定笔试总成绩合格分数线
笔试结束后,对现任村 “两委”正职报考乡镇机关面向优秀村干部职位的,实行笔试成绩(两科原始成绩相加)加5分的优惠政策,其他人员不再实行加分。
由省委组织部、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省公务员局统一划定笔试总成绩合格分数线。
六、确定体能测评和面试对象
招录机关在笔试合格人员中根据各招考职位报考人员笔试总成绩,从高分到低分按规定比例确定参加体能测评和面试对象。
公安、林业、法院系统人民警察职位面试前进行体能测评,按1:6确定参加体能测评对象(其中,招考计划3名及以上的职位,按1:5确定),体能测评时间、地点另行通知。参加体能测评人员测评不合格、放弃或不按规定时间、地点参加的,均不再递补。招录机关在体能测评合格人员中, 按1:3确定面试对象(其中,招考计划4名及以上的职位,按1:2确定)。
县级法官、检察官预备人选职位招考计划2名及以下的按1:3确定面试对象。
乡镇(街道)机关面向优秀村干部和服务基层项目人员招考的,按1:3确定面试对象。
全县其他职位招考计划3名及以下的按1:3确定面试对象,4名及以上的按1:2确定面试对象。
以上职位中出现不足规定比例的,按实际人数确定体能测评和面试对象。
体能测评工作由县公务员主管部门会同招录机关实施。
七、资格复审和面试
面试前,县公务员主管部门组织招录机关在规定的时间、地点对面试人员进行现场资格复审。
2011年全日制普通高校应届毕业生应提供学校核发的就业推荐表、教育部学生司制发的《全国普通高校毕业生就业协议书》(省外高校可持省级教育行政部门制发的《普通高校毕业生就业协议书》)、身份证、原籍户口簿(或印有本人户口信息的户口簿页面)等相关证件(证明)原件及复印件;社会人员应提供报考职位所需要的本人身份证、户口簿(或印有本人户口信息的户口簿页面)、学历证书、学位证书、专业技术资格证书、执(职)业资格证书等相关证件(证明)的原件及复印件。
除按上述要求外,下列人员还要求提供以下证明原件及复印件:
留学人员还应提供教育部中国留学服务中心出具的境外学历、学位认证书;
大学生“村官”应提供县级组织人事部门出具的服务满2年、考核合格和是否在服务岗位的证明;
参加2010年国家司法考试的人员,须提供设区的市级司法行政主管部门出具的2010年度国家司法考试成绩通知单。
证件(证明)不全或所提供的证件(证明)与报考资格条件不符的,不得参加面试。未按规定时间、地点参加资格复审的,视作放弃面试资格。
资格复审前,若取得面试资格的人员确认不参加资格复审的,在该职位笔试总成绩合格人员(公安、林业、法院系统人民警察职位为体能测评合格人员)中从高分到低分予以递补。
未按规定时间、地点参加资格复审或资格复审不合格的,不再递补。
县级机关的资格复审(体能测评)时间、地点及方式等,面试前见浙江省公务员考试录用系统(gwy.zjrs.gov.cn)上发布的通告。
面试成绩满分为100分,合格分为60分。面试不合格者,不能列入体检、考察对象。
八、确定体检、考察人员
面试结束后,将笔试总成绩、面试成绩合成计算总成绩。若总成绩相等,以笔试总成绩高的排位在前。总成绩的计算公式为:
总成绩=笔试总成绩÷4+面试成绩÷2
全县各招考职位根据总成绩从高分到低分按招考计划的1:1比例确定体检、考察人员。
九、体检、考察
体检工作由县级公务员主管部门会同招录机关实施。
报考人员(除报考公安、林业、法院系统人民警察人员外)的体检按《浙江省人事厅、浙江省卫生厅转发人事部卫生部关于印发<公务员录用体检通用标准(试行)>的通知》(浙人公〔2005〕68号)及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卫生部《修订<公务员录用体检通用标准(试行)>及<公务员录用体检操作手册(试行)>》执行。
报考公安、林业、法院系统人民警察的按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卫生部、国家公务员局下发的《公务员录用体检特殊标准(试行)》(人社部发〔2010〕82号)执行。
除特警职位外,其他职位均不做乙型肝炎表面抗原检查。
报考人员不按规定的时间、地点参加体检的,视作放弃体检。
报考人员(除报考公安、林业系统人民警察人员外)的考察按《浙江省公务员录用考察工作细则(试行)》(浙人发〔2008〕58号)执行;对报考各级公安、林业系统人民警察人员的考察按《浙江省公安机关录用人民警察考察和政审工作实施细则(试行)》(浙公通字〔2008〕60号)执行。
对报考乡镇机关公务员的优秀村干部的考察按《浙江省公务员录用考察工作细则(试行)》(浙人发〔2008〕58号)执行,必要时可试行民主测评、考察预告、经济责任审计等办法。
考察结果仅作为本次是否录用的依据。
十、公示、录用
体检、考察程序结束后,招录机关将拟录用人员名单在公务员考试录用系统公示7天。县、乡两级机关定向优秀村干部和在岗大学生“村官”考录的职位,由县级公务员主管部门负责在拟录用人员所在乡镇(街道)、村(社区)公示7天。公示期满后,没有反映问题或反映有问题经查实不影响录用的,按录用审批权限办理录用手续并发放《公务员录用通知书》。对反映有影响录用问题并查有实据的,不予录用;对反映的问题一时难以查实的,将暂缓录用,待查清后再决定是否录用。
2011年全日制普通高校应届毕业生凭毕业证书办理录用手续,不能在2011年9月30日前取得报考职位规定的学历、学位证书的,不予录用。
报考人员放弃体检或体检不合格、考察结论为不宜录用为公务员的、在办理录用手续(录用文件签发)前放弃录用资格的,由公务员主管部门和招录机关在相应职位面试合格人员中按总成绩从高分到低分递补;在办理录用手续(录用文件签发)之后放弃录用资格的,不再递补。
入围体能测评、面试、体检、考察及递补人员的名单均在公务员考试录用系统予以公布。
被录用人员收到录用通知书,无正当理由逾期不报到的,取消录用资格,且不再递补。
十一、注意事项
1.有关报考政策、技术方面的问题可在公务员考试录用系统查询。
2、法官、检察官预备人选的考试录用工作按中共浙江省委组织部、浙江省高级人民法院、浙江省人民检察院《关于组织开展公开考录法官、检察官预备人选工作的实施意见(试行)》(浙组〔2008〕56号)执行。
3. 截至2011年1月4日户口尚在迁移中的人员,不得报考(硕士及以上研究生不限)。请报考人员注册报名时确认本人落户情况并如实填写。
4.资格复审前,中小学教师应书面报告所在学校;取得公务员录用通知书后,在2011年暑假期间办理录用手续。若未按要求书面报告所在学校的,由本人与学校协商解除聘用关系后再按规定时间办理录用手续。
5. 报考人员必须在2011年1月4日—1月10日期间内注册及报名,仅注册不报名无效。工作人员进行资格初审时以报考人员最后选定的报考职位为准。
6. 报考人员不能用新、旧两个身份证号同时报名,报名与考试使用的身份证号必须一致。参加笔试时,必须同时携带准考证和有效期内的身份证。身份证遗失的,请及时补办或办理临时身份证,否则不得进入考场。
7. 报考人员在初审、复审中提交的报考信息和材料应当真实、准确、有效。凡提供虚假申请材料获取报考资格的,一经查实,即取消报考资格。对伪造、变造有关证件、材料、信息,骗取考试资格或恶意注册报名的,给予取消报考资格且5年内不得报考公务员的处理。
8. 贫困家庭的报考人员应于2011年1月26日17时前将本人身份证及所在县级民政(扶贫)部门出具的低保证或特困证明复印件传真至省人事考试办公室(传真号码:0571-88396652、87059941),经审核后免除其考试费。
9. 缴费确认人数不足招考计划数3倍的职位,将酌情核减或取消招考计划,此类计划将在公务员考试录用系统公布。招考计划取消的,报考该计划人员可在规定的时间内进行改报名。部分特殊职位将视情适当降低开考比例。
10、体检标准作调整。根据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卫生部、国家公务员局下发的《关于印发公务员录用体检特殊标准(试行)的通知》及有关文件规定,人民警察体检采用新的标准,取消了身高和体重的限制,《公务员录用体检特殊标准(试行)》中的所有体检项目均不进行复检。
11. 考试违纪违规行为的认定和处理,按照中组部、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下发的《公务员录用考试违纪违规行为处理办法(试行)》(人社部发〔2009〕126号)执行。
12. 报考人员对在浙江省公务员考试录用系统公布、公示的相关内容有异议的,可在公布、公示之日起7日内向县公务员主管部门或招录机关反映。
13.全省各级公务员主管部门不举办也不委托任何机构举办针对公务员考试的辅导培训班。目前社会上出现的任何以公务员考试命题组、专门培训机构等名义举办的辅导班、辅导网站或发行的出版物、上网卡等,均与公务员主管部门无关、与本次考试无关。
14.招考公告中规定的体检、考察及违纪违规处理等政策文件,可在浙江省公务员考试录用系统“招考政策”专栏或“政策问答”专栏中查询。
招考的具体职位及《2011年台州市考试录用公务员有关问题的说明》详见浙江省公务员考试录用系统(gwy.zjrs.gov.cn)、台州人事培训考试网(www.tzks.net)、台州人才网(www.tzrc.com)、仙居人才网(www.zjxjrc.com/)。
对报考专业、学历、学位、资格条件以及备注的内容等信息需要咨询时,请报考人员直接与招录机关联系。
政策咨询电话:
①省公务员主管部门:0571-87059942
②市、县(市、区)公务员主管部门:
市、县(市、区) 组织部门 人事部门
台州市直 88510302 88511600
仙居县 87816982 87789933
③县级招录单位或主管部门咨询电话:
仙居县人民法院 89380020
仙居县人民检察院 87757863
仙居县公安局 89373519
仙居县财政地税局 87785949
仙居县工商局 87755632
仙居县委党史研究室 87773628
仙居县关工委 87716353
仙居县价格监督检查分局 87772674
仙居县公安局森林警察大队 87772676
仙居县卫生局 87797011
中共仙居县委组织部 仙居县人事劳动社会保障局
二〇一〇年十二月三十日
附件1
2011年仙居县考试录用公务员有关问题的说明
1、出生日期。以公安机关发放的身份证为准。
2、学历。招考学历要求规定的“大专”指大专及以上,“本科”指本科及以上,“硕士研究生”指硕士研究生及以上。
3、招考计划一览表中的“台州范围”,是指本科或大专学历人员报考须具有台州市常住户口或属于台州生源(含父母双方或一方具有台州市常住户口)的全日制普通高校2011年应届毕业生;研究生毕业,并具有硕士以上学位的人员报考,户口不受限制。面向服务基层项目人员招考的“仙居范围”是指具有台州市常住户口且在仙居行政区内服务的人员。
4、相近、相关专业的划分。
(1)“文秘”包括下列专业
哲学类:哲学、逻辑学、伦理学;马克思主义理论类:科学社会主义、国际共产主义运动、中国革命史、中国共产党党史;社会学类:社会学、社会工作;政治学类:政治学与行政学、国际政治、外交学、思想政治教育、国际政治经济学;教育学类:教育学、人文教育、科学教育;中国语言文学类:汉语言文学、汉语言、对外汉语、中国语言文化、应用语言学、古典文献、文秘;新闻传播学类:新闻学、广播电视新闻学、编辑出版学、传播学、广告学、媒体创意;历史学类:历史学、世界历史等;公共管理类:行政管理、公共事业管理、公共政策学、公共关系学等。
(2)“计算机”包括下列专业
电子信息科学类:电子信息科学与技术、信息安全、信息科学技术、电子学与信息系统;电气信息类:电子信息工程、计算机科学与技术、电子科学与技术、软件工程、网络工程、计算机软件、通信工程、光电信息工程、电气工程及其自动化、自动化、信息工程、信息显示与光电技术、数字媒体艺(技)术、计算机通信、智能科学与技术、计算机及应用、计算机科学教育、计算机科学与技术、计算机器件及设备、空间信息与数字技术、信息对抗技术、信息资源管理、信息管理与技术、电子信息、电子商务、电子应用等;管理科学与工程类:信息管理与信息系统、管理信息系统。
(3)“经济管理”包括下列专业
经济学类:经济学、国际经济与贸易、国民经济管理、贸易经济、网络经济学、环境资源与发展经济学、金融学;工业经济、农业经济、劳动经济、运输经济、国际商务等。
(4)“财政税务”包括下列专业
财政学、金融学、税务、投资学、会计学、审计学等。
(5)“法律”包括下列专业
法学类:法学;法律各相关专业。
(6)“财会”包括下列专业
会计学、财务管理、理财学、审计学、会计与统计核算、财务信息管理、工业(企业)会计、会计电算化等。
未纳入上述专业的,按照招考计划中规定的专业要求,参考《全日制普通高校本科专业设置目录》进行资格审查。本说明未尽事宜,由公务员主管部门会同招录机关酌情研究掌握。
提示:
报考人员在初审、复审中提交的报考信息和材料应当真实、准确、有效。凡提供虚假申请材料获取报考资格的,一经查实,即取消报考资格。对伪造、变造有关证件、材料、信息,骗取考试资格或恶意注册报名的,给予取消报考资格且5年内不得报考公务员的处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