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江西省秘书资格考试相关通知
发布时间:2010/9/9 16:15:55 来源: 编辑:
  各设区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人事、劳动保障)局、有关(职业)院校、职业技能培训机构:
  根据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关于做好2010年国家职业资格全国统一鉴定工作的通知》(人社部函[2010]50号)精神,为做好我省2010年国家职业资格统一鉴定工作,现就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国家职业资格全国统一鉴定的职业范围
  (一)按照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的统一安排,2010年国家职业资格全国统一鉴定职业包括企业人力资源管理师、物流师、心理咨询师、电子商务师、理财规划师、项目管理师、企业信息管理师、职业指导人员、企业培训师、营销师、秘书、公关员12个职业。
  (二)2010年,暂停物业管理员、广告设计师、企业文化师3个职业和网络编辑员的全国统一鉴定工作。上述职业(等级)的补考等后续工作安排,部职业技能鉴定中心将另行通知。
  二、全国统一鉴定时间安排
  全国统一考核鉴定日期:上半年为5月22、23日;下半年为11月20、21日(具体职业等级和安排详见附件1、2)。
  三、统一鉴定的有关要求
  1、未经许可,任何培训和鉴定机构不得擅自组织已列入国家职业资格统一考核鉴定职业的培训与考核鉴定。
  2、考场设置由省职业技能鉴定中心统一安排,原则上各设区市只设一个考点,所有考生必须到指定考点集中考试。各地要按照职业技能鉴定有关规定和考培分离原则,进一步加强对全国统一考点的集中管理。要始终贯彻坚持标准、严格考评、规范操作的要求,并通过加强考务管理、严肃考场纪律、实施现场督导和远程视频监控等措施,强化对鉴定各个环节的规范管理,杜绝舞弊行为,切实保证全国统一鉴定工作的客观公正、科学规范。
  3、各报名组织单位要严格按照国家职业标准及有关要求审核考生资格条件(国家职业资格统一鉴定职业申报条件可登陆江西省职业培训鉴定网www.jxzp.gov.cn查询),各报名组织单位可对其申报范围内二级以下的考生资格条件进行代审并向省中心出具审核合格报告,属应届毕业生的由在校教务处出具应届毕业生证明。申报二级以上的(含二级)考生,各报名组织单位需提供证明材料原件,省职业技能鉴定中心将对其考生资格进行资格复审。报考国家职业资格二级以上(含二级)的考生需填写《江西省国家职业资格统一鉴定申请表》(附件3)。对在报名工作中弄虚作假的单位一经发现核实后,取消其报名及培训机构资格。
  4、各报名组织单位,通过国家职业资格统一考核鉴定考务管理系统分职业录入考生信息,并于每次统一鉴定考试日前35天(即4月19日与10月16日前)将加盖单位公章的职业技能鉴定人员花名册和含考生信息的电子数据向省鉴定中心办理报名手续,同时缴纳相关考核鉴定费用。
  5、国家职业资格全国统一鉴定工作江西省监督举报电话:0791-6207239。
  四、联系方式
  1、联系 人:钟阳萍     张成吉
  2、联系电话:0791-6207177     6207239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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