当前所在位置:珠峰网资讯 >> 职业资格 >> 秘书资格 >> 正文
江苏秘书资格考试相关通知
发布时间:2010/9/9 16:07:55 来源: 编辑:
  各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劳动和社会保障)局,省直有关单位:
  根据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的统一部署,为做好2010年全省国家职业资格统一鉴定工作,进一步扩大统考规模,提高鉴定质量,现将全国和全省统一鉴定的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全国统一鉴定的职业范围
  (一)2010年我省继续组织企业人力资源管理师、心理咨询师、理财规划师、项目管理师、企业信息管理师、秘书(国家职业资格二级)、网络编辑员(二级)、营销师(国家职业资格二级和一级)、职业指导人员、劳动保障协理员等10个职业全国统一鉴定。同时组织秘书(国家职业资格五级、四级、三级)、营销师(国家职业资格五级、四级、三级)、公关员(国家职业资格五级、四级、三级)、物流师、企业培训师、电子商务师、公共营养师、广告设计师、计算机辅助设计绘图员(电子、建筑、机械)、网络管理员、社会工作者、陈列展览设计员等14个职业的全省统一鉴定(具体时间和职业等级安排情况见附件1、2)。今年我省将继续组织企业人力资源管理师、项目管理师、企业信息管理师3个职业国家职业资格一级的试验性鉴定,具备条件的单位可向我中心申请设立相应的培训鉴定试点机构,并按要求填写《全省统一鉴定职业培训鉴定试点机构申请表》(见附件3),经我省资质初审通过并报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审核同意后方可开展试验性培训鉴定工作。
  (二)2010年,暂停物业管理员、企业文化师2个职业和网络编辑员(四、三级)的全国统一鉴定工作。上述职业的补考等后续工作安排,由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职业技能鉴定中心另行通知;职业经理人、职业培训师两个职业的职业资格鉴定将不再列入全省统一鉴定范畴,各市和省有关单位有需要补考的学员可以继续正常申报,不再接受新增考试人员报名。新增企业培训师职业全省统一鉴定,沿用职业培训师的考核方案和培训教材。
  (三)自2010年起,电子商务师职业资格鉴定申报程序变更为:各报名点先按统考报名统一要求将数据上报所在地的市鉴定中心,由市鉴定中心对申报人员的资格进行审核,各市鉴定中心将审核合格的人员按统考报名要求上报省中心。中鸿公司将不再接受报名点直接报名。(各市电子商务师培训报名点见江苏省职业技能鉴定服务网)
  二、2010年“统考日”安排
  按照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的统一部署,结合我省工作实际,今年我省继续实行国家职业资格统一鉴定日(以下简称“统考日”)制度,具体日期为:全国统一鉴定安排在5月22、23日和11月20、21日;全省统一鉴定安排在3月27日、5月22日、23日、9月18日、11月20、21日。
  三、加强全国、全省统一鉴定规范管理,切实保证鉴定质量
  (一)为确保统一鉴定质量,各地要按照职业技能鉴定有关规定和考培分离的原则,进一步加强对全国、全省统一鉴定考点的集中管理。每个地区的考点数量原则上不得超过2个。根据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的要求,各地要在全国统一鉴定实施前2个月将《国家职业资格全国全省统一鉴定考点设置情况汇总表》(见附件4)报省鉴定中心,省中心汇总后报部中心,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将向社会公布全国统一鉴定考点设置情况,全省统一鉴定的考点由省中心审核后,在省职业技能鉴定服务网向社会公布。各地在报名结束上报统考报名信息数据的同时,应根据考生报名情况做好考场安排,并认真填写上报《国家职业资格全国、全省统一鉴定试卷申请表》(见附件5)和《全国、全省统考考场安排表》(见附件6),确保试卷原封送达考场。
  (二)各市和省有关单位要认真做好宣传发动、组织报名、资格审查和派遣监考人员等相关工作。全国、全省统一鉴定的相关职业申报条件已在“江苏省职业技能鉴定服务网”上的鉴定公告中详细列出,请各市和省有关单位严格执行。统考报名截止时间为:全国统考于开考前32天、全省统考于开考前25天。各市和省有关单位应按要求将相应《职业技能鉴定申请表》(附件7)、《全国全省统一鉴定申请汇总表》(附件8)、“报名录入器”生成的“考生报名数据”、《补考人员情况登记表》(附件9)纸质及电子数据各一份报省鉴定中心。
  E-mail:全国统考:wgpty@vip.sina.com.cn
  全省统考:pb@js.lss.gov.cn
  (三)各地、省有关单位要不断改进完善考前准备、考场安排、人员配备等考务管理工作。各考场要按30人标准教室设置,保证一人一桌,机考的考点要保证一人一机,并留有10%的机器备用,每个考试点设1名总监考,每个考场至少派2名监考人员。考培要分离,各考点监考人员要相互交叉监考,切实履行职责,杜绝各种违规违纪现象。省鉴定中心按试卷交接要求,将于开考前1天将试卷直接送达各市职业技能鉴定中心,各市鉴定中心在开考前1小时将试卷和答题卡发至各考点,为防止答题卡误涂、漏涂、不涂等现象,各考场监考人员要指导考生认真填写。考试结束后,考生答题卡必须按顺序装入答题卡密封袋内,考生试卷一律收回装入试卷袋中,并按考务管理规程要求将答题卡和考生试卷密封后于当天或次日送交省鉴定中心统一组织阅卷评分。
  (四)各地要高度重视质量督导和举报查处工作,按规定派遣相应的质量督导人员,做好统一鉴定的质量督导工作;加强对监考人员的管理,各考点要在考前召开考务会议,进一步明确考生须知、监考人员须知等。
  为做好统一鉴定工作,省职业技能鉴定中心设立监督举报电话025-83271726,统考当日值班电话025-83271779、83271797,各地区要设立监督举报电话和值班电话,秉公处理群众举报的问题,及时解决考生咨询和现场发现的问题。
广告合作:400-664-0084 全国热线:400-664-0084
Copyright 2010 - 2017 www.my8848.com 珠峰网 粤ICP备15066211号
珠峰网 版权所有 All Rights Reserved