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辽宁本溪市面向全省公开选拔领导干部公告
发布时间:2010/9/13 17:25:31 来源:网上收集 编辑:城市学习网
为进一步深化干部人事制度改革,加大竞争性选拔干部工作力度,拓宽选人用人渠道,吸引集聚优秀人才,加快推进老工业基地全面振兴,中共本溪市委决定面向全省公开选拔一批领导干部。现公告如下:

  一、公选职位及人数

  这次公开选拔37名领导干部,具体职位及人数是:

  1、本溪市市直机关副局级领导干部12名

  中共本溪市委政策研究室副主任、中共本溪市委台湾工作办公室(本溪市人民政府台湾事务办公室)副主任、本溪市机构编制委员会办公室副主任、中共本溪市委党校副校长、本溪市人民政府发展研究中心主任、本溪市民族事务委员会副主任、本溪市文化广播电影电视局副局长、本溪市人口和计划生育委员会副主任、本溪市人民政府法制办公室副主任、本溪市人民政府国有资产监督管理委员会副主任、本溪市供销合作社联合社理事会副主任、本溪市妇女联合会副主席各1名。

  2、本溪市县(区)正科级领导干部6名

  本溪满族自治县总工会副主席、中共桓仁满族自治县委统战部副部长、桓仁满族自治县供销合作社联合社党委书记、平山区爱国卫生运动委员会办公室主任、溪湖区对外贸易经济合作局局长、南芬区规划管理工作站站长各1名。

  3、本溪市县(区)副科级领导干部19名

  中共本溪满族自治县委党校副校长、本溪满族自治县爱国卫生运动委员会办公室副主任、本溪满族自治县档案局副局长、本溪满族自治县普查中心主任、桓仁满族自治县北甸子乡人民政府副乡长、桓仁满族自治县信息中心副主任、桓仁报社副总编辑、中共平山区委党校副校长、平山区人大常委会办公室副主任、明山区环境保护局副局长、明山区服务业局副局长、明山区妇女联合会副主席、明山区动物卫生监督所所长、溪湖区城乡建设管理局副局长、溪湖区安全生产监督管理局副局长、溪湖区公证处主任、南芬区思山岭乡人民政府副乡长、南芬区普查中心主任、南芬区法律援助中心主任各1名。

  二、报名的范围、条件和要求

  (一)范围

  全省符合规定条件的机关干部、企事业单位管理人员均可报名参选。

  (二)条件

  1、基本条件

  热爱祖国,拥护党的路线方针政策,符合《公务员法》、《党政领导干部选拔任用工作条例》和《公开选拔党政领导干部工作暂行规定》等法律法规要求的基本条件,具备报考职位所需要的知识水平、工作经验和领导能力,身体健康。

  2、资格条件

  (1)具有中华人民共和国国籍。

  (2)具有全日制大学本科以上学历(在国外、境外获得的学历须经国家教育部学历学位认证中心认证)。

  (3)报考市直机关副局级领导职位的人员,年龄应在45周岁以下(1965年7月1日以后出生),报考县(区)正、副科级领导职位的人员,年龄应在40周岁以下(1970年7月1日以后出生)。

  (4)报考市直机关副局级领导职位的人员,应担任机关和事业单位正科级领导职务1年以上或副科级领导职务4年以上(鞍山、抚顺、本溪三市市直机关和事业单位的报考人员,应担任处长职务1年以上或副处长职务4年以上),国有及国有控股企业相应领导职务3年以上,省直机关和沈阳、大连两市市直机关主任科员3年以上。

  报考县(区)正科级领导职位的人员,应担任机关和事业单位副科级领导职务1年以上或科员级职务4年以上,国有及国有控股企业相应领导职务3年以上。

  报考县(区)副科级领导职位的人员,应担任机关和事业单位科员级职务或国有及国有控股企业相应领导职务3年以上。

  报考以上机关、参公事业单位正、副科级领导职位的科员级人员,应为机关或参公事业单位人员。

  国有及国有控股企业划型标准按国经贸中小企[2003]143号文件规定掌握。

  计算任职的截止时间为2010年6月30日。

  (5)符合所报职位的具体要求(见附表)。

  3、有下列情况之一者,不受理报名:

  (1)受过司法机关刑事处罚的;

  (2)处于党纪、政纪处分所规定的提任使用限制期内的;

  (3)涉嫌违纪违法正在接受有关机关审查尚未作出结论的;

  (4)其他不宜报考的。

三、公选程序

  1、报名和资格初审。报名和资格初审时间从2010年8月14日开始,到2010年8月24日结束。报名时,报名者须按要求逐项认真填写《本溪市面向全省公开选拔领导干部报名登记表》(以下简称《报名登记表》),均可填报2个志愿。《报名登记表》一律在本溪人才网(http://www.bxrc.com.cn)下载打印。

  报名者须提供《报名登记表》一式3份,近期1寸免冠彩色正面照片(与《报名登记表》中照片同版)5张,学历、学位、专业技术职务任职资格证书、身份证原件及复印件,所在单位组织人事部门开具的包括职务、工作简历及德才表现等方面的书面证明,企业划型证明。

  外市报名者可直接到本溪市公选办报名,也可通过网上报名。通过网上报名者,须将《报名登记表》、近期1寸免冠彩色正面照片、学历、学位、专业技术职务任职资格证书、身份证以及所在单位组织人事部门开具的包括职务、工作简历及德才表现等方面的书面证明,企业划型证明,分别制成图片格式(jpg格式),通过指定电子信箱(bxsgxb@163.com)报送本溪市公选办(除照片外,其他资料也可以通过指定传真0414—2897662报送),由本溪市公选办负责资格初审,并在领取准考证时提供上述书面资料。

  本溪地区报名者,不可通过网上报名,须在所在单位统一登记,由其组织人事部门到规定报名站报名。其中本溪市直各单位应将报名者资料统一报送本溪市公选办,由本溪市公选办负责资格初审;本溪市所辖县、区各单位应将报名者资料统一报送本地区公选报名站,由各县、区公选报名站负责资格初审,并定期将初审情况报本溪市公选办。

  资格初审通过后,方可参加笔试。笔试合格、面试入围后须提供报名者档案等相关材料。各组织人事部门及报名者须提供真实材料,否则取消参加公选资格。

  在报名期限内,本溪市公选办将通过本溪人才网定期公布报名情况,并于8月25日按报名者填报的第一志愿在本溪人才网公布每个公选职位的报名人数。8月26日至27日,报名者可在2个志愿中进行选择,最后确定1个报考职位。对经过志愿调剂后报名人数不满10人的职位予以取消,报名者可改报其他职位。笔试前,发给准考证,外市报名者可在笔试前一天领取准考证。

  2、笔试。拟于9月上旬统一组织笔试。笔试主要测试报考者履行职位职责应具备的素质和能力,采取闭卷方式进行。根据笔试成绩,按每个公选职位1:5的比例,从高分到低分确定面试人选。

  3、资格复审。笔试结束后,本溪市公选办审查笔试合格、拟进入面试范围人选档案,进行资格复审,对不符合资格条件要求以及报名时提供虚假材料的,要取消其参加公选资格,按笔试成绩从高分到低分依次递补人选。

  4、面试。拟于9月中旬统一组织面试。面试主要测试应试者对报考职位的认知水平及所要求的素质与能力。笔试、面试的分数按照4:6的比例累计出得分,然后按每个公选职位1:3的比例,从高分到低分确定考察对象。

  5、组织考察。按照有关规定对考察对象的德、能、勤、绩、廉等方面情况进行全面考察。

  6、决定任职人选。按照干部管理权限讨论决定各公选职位拟任人选,并通过新闻媒体进行公示。对公示后未发现影响任用问题的,办理任职手续。

  公开选拔任用的领导干部实行1年试用期,试用期间按规定享受相应待遇。试用期满后,经考核胜任的,办理正式任职手续;不胜任的,免去试任职务。不适用试用期制的人员,任职1年后经考核不胜任的,予以免职。

  本公告未尽事宜,由本溪市公选办负责解释。

  本溪市公选办及报名站地址:

  中共本溪市委组织部干部二处(本溪市平山区胜利路34号)

  邮编:117000

  电话:0414-2897662 0414-2897665

  本溪人才网:http://www.bxrc.com.cn

  电子信箱:bxsgxb@163.com

  本溪满族自治县报名站地址:

  中共本溪满族自治县委组织部干部组

  电话:0414-6823344

  桓仁满族自治县报名站地址:

  中共桓仁满族自治县委组织部干部组

  电话:0414-8838001

  平山区报名站地址:中共平山区委组织部干部办公室

  电话:0414-2800001

  明山区报名站地址:中共明山区委组织部干部组

  电话:0414-4599081

  溪湖区报名站地址:中共溪湖区委组织部干部组

  电话:0414-5836586

  南芬区报名站地址:中共南芬区委组织部干部组

  电话:0414-3839447

  本溪市公开选拔领导干部工作

  领 导 小 组 办 公 室

  2010年8月13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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