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西藏政法干警招录培养体制改革试点招录公告
发布时间:2010/7/5 15:57:04 来源: 编辑:

根据中央司法体制改革总体部署,经批准,今年我区从退役士兵和西藏生源全日制普通高校应届毕业生中为基层政法机关定向招录473人。现将有关事项公告如下。

一、招录计划

此次共招录473人,其中:法院系统50人、检察院系统39人、公安系统304人、司法行政系统80人;面向高校毕业生招录393人,面向退役士兵招录80人;法律硕士培养层次35人,二学位培养层次50人,本科培养层次108人,专科培养层次280人。

二、招录对象

(一)西藏户籍的中国人民解放军、中国人民武装警察部队(包括公安现役部队)退役士兵。

(二)西藏生源全日制普通高校2010年应届毕业生。

(三)我区服务期满并考核合格的“三支一扶”人员和西部计划志愿者。

三、报考条件

(一)报考者应当具备以下资格条件:

1、具有中华人民共和国国籍。

2、坚决贯彻执行党的路线、方针、政策和新时期西藏工作指导思想,在思想上、政治上、行动上同党中央保持一致,在反对分裂、揭批达赖、维护祖国统一和民族团结等政治原则问题上立场坚定,旗帜鲜明。

3、遵纪守法,品行端正,廉洁自律。

4、年龄为18周岁以上、27周岁以下(1983年7月1日至1992年7月1日期间出生)。

5、具有正常履行职责的身体条件。

6、符合报考公务员的基本条件;符合教育部规定的报考相应学历学位教育考试的基本条件。

7、报考人民警察职位的,无明显疤痕,无残疾,无口吃,无重听,无色盲,左右裸眼视力均在4.6以上,男性身高在170厘米以上,体重不低于48千克,女性身高在160厘米以上,体重不低于43千克。

8、报考法律专业硕士研究生(论坛) 的,须具有国民教育序列法学专业本科及以上学历。报考第二学士学位试点班的,须具有国民教育序列本科学历。报考专科及以上学历起点本科试点班的,须具有国民教育序列专科及以上学历。报考专科试点班的,须具有高中及以上学历。

9、符合考录主管机关规定的其他条件。

(二)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人员不得报考:

1、曾因犯罪受过刑事处罚的。

2、曾被开除公职的。

3、有法律规定不得录用为公务员的其他情形的。

4、参加我区高校毕业生公开考录并达到录取分数线的毕业生。

5、本人所学专业与定向培养专业相同,且本人学历层次与定向培养层次相同或高于定向培养层次的。

四、招录程序

(一)报名与资格审查

1、报名时间

报名时间为2010年7月4日—7月8日。具体时间为:

上午9:30—12:30,下午15:30—18:30。

2、报名方式及地点

本次报名采用现场报名方式。

报考公安系统的人员在西藏警官高等专科学校(拉萨市夺底路68号)报名;报考法院系统、检察院系统、司法行政系统的人员统一在西藏大学财经学院(拉萨市金珠中路82号)礼堂报名。

3、报名所需证件及报名费

(1)报名时,报考者须提供本人毕业证、身份证、户口簿的原件及复印件和本人近期免冠正面同底一寸彩色照片4张。

(2)报考第二学士学位的考生和报考法律专业硕士研究生(论坛) 的考生须提供学位证;退役士兵须提供退役证;我区服务期满并考核合格的“三支一扶”人员须提供由区公务员局出具的同意报考证明;我区服务期满并考核合格的西部计划志愿者须提供由团区委出具的同意报考证明。

(3)报考人员根据职位所要求的资格条件选择职位,只能报考一个职位。

(4)本次招录免收报名费。

4、报名资格审查

报名资格审查工作由自治区试点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总体负责。资格审查工作由区党委组织部、区公务员局会同区高法、区检察院、区公安厅、区司法厅等有关部门具体负责。

5、领取准考证

通过资格审查的报名人员于2010年7月28日—30日统一到西藏大学财经学院(拉萨市金珠中路82号)礼堂领取准考证。

(二)笔试

1、笔试科目

笔试包括公务员公共科目考试和教育入学考试。公务员公共科目考试内容为行政职业能力测验和申论考试。报考专科的考生需参加文化综合(历史、地理、政治)的考试;报考专科及以上学历起点本科和第二学士学位的考生需参加民法学的考试;报考法律硕士专业学位研究生的考生需参加专业综合Ⅰ(刑法学、民法学)、专业综合Ⅱ(法理学、中国宪法学、中国法制史)的考试。笔试范围以中组部、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教育部制定的《考试大纲》为准。

2、笔试时间

笔试时间为2010年7月31日—8月1日。具体安排为:

7月31日,所有考生均参加行政职业能力测验(上午9:00—11:00)和申论(下午14:00—16:30)考试。

8月1日,报考高中及以上学历起点专科的考生参加文化综合(历史、地理、政治)考试,时间为上午9:00—11:30;报考专科及以上学历起点本科和第二学士学位的考生参加民法学考试,时间为上午9:00—11:30;报考法律硕士研究生的考生参加专业综合Ⅰ(刑法学、民法学)考试,时间为上午9:00—12:00);专业综合Ⅱ(法理学、中国宪法学、中国法制史)考试,时间为下午14:00—17:00。

3、笔试地点

笔试在拉萨设立考点。具体考试地点详见准考证。报考人员参加笔试时必须同时携带准考证和身份证。缺少证件的考生不得参加考试。

4、公布笔试成绩

笔试成绩于2010年8月25日前在西藏高校毕业生就业信息网(http://www.xzjyzdzx.com.cn)上公布。

5、笔试成绩计算方法

笔试成绩计算公式为:笔试总成绩=(公务员笔试各科目成绩之和÷公务员笔试各科目试卷满分之和)×50%+(教育考试笔试各科目成绩之和÷教育考试笔试各科目试卷满分之和)×50%。

6、划定笔试合格分数线

(1)由自治区试点工作领导小组按照考生的笔试总成绩从高分到低分,原则上根据招考计划人数1∶1.5的比例(报考法学硕士研究生职位的按1∶3的比例),按职位分别划定笔试合格分数线。对少数民族考生,视情况单独划定考试合格分数线。

(2)服务期满并考核合格的“三支一扶”人员和西部计划志愿者不再实行加分政策。

(3)笔试合格人员确定为参加面试人员。

(三)面试

1、面试时间为2010年9月上旬。具体面试时间和地点通过西藏高校毕业生就业信息网另行通知。参加面试人员必须同时携带准考证和身份证。缺少证件的考生不得参加面试。

2、面试后,按笔试成绩占70%、面试成绩占30%合成考(论坛)试总成绩。报考双语试点班的,测试相应民族语言能力。民族语言测试不合格的,不予录取。

(四)体检和体能测试

1、由自治区试点工作领导小组根据考生考试总成绩从高到低的顺序,原则上按1:1的比例确定体检人选。报考法学硕士研究生职位的,按照1:2的比例确定体检人选。因体检不合格出现的名额空缺,在同职位的笔试合格人员中按考试总成绩从高到低的顺序递补参加体检人员。

2、体检项目和标准参照《公务员录用体检通用标准(试行)》和公安机关录用人民警察体检有关规定执行。

3、报考人民警察职位体检合格人员,按照《招录人民警察体能测试标准》相关规定,由区公安厅负责进行体能测试。体能测试时间和地点另行通知。

(五)考察政审

1、对体检、体能测试合格人员进行考察政审。

2、应届高校毕业生的考察政审工作,由区党委政法委牵头,区高级人民法院、区人民检察院、区公安厅、区司法厅和区党委组织部、区公务员局具体实施。退役士兵的考察政审工作可委托考生所在单位或本人户籍所在地村(居)委会和乡镇党委负责实施。

(六)录取

考试、体检、考察政审、体能测试合格人员确定为拟录取人选。报考法律硕士专业学位研究生职位的拟录取人选按招录计划两倍的比例推荐给招录院校,由招录院校进行面试复试。面试复试合格的拟录取人员在西藏高校毕业生就业信息网上进行公示,无合格人员的,取消该职位计划;报考其他职位的拟录取人员在西藏高校毕业生就业信息网上进行公示。公示无异议的,由区党委组织部、区公务员局将录取名单通知相关院校和自治区教育招生部门,由相关院校按名单下发录取通知书,并报院校所在省级招办备案。

五、学生管理与毕业后录用

被录取人员到相关院校报到时,分别与录取院校、区高级人民法院、区人民检察院、区公安厅、区司法厅和定向单位签订定向培养协议书,接受培养。被录取的应届高校毕业生,户口应迁入录取学校。在校期间按学生管理规定管理,应严格遵守院校各项规章制度。

被录取人员在校期间免收学费,并发给生活补助费。生活补助费的发放和标准,按照财政部财行[2008]459号文件规定执行。

对于合格毕业生,所在院校统一派遣到自治区公务员主管部门,经区党委政法委复核后,由区党委组组织部、区公务员局按程序办理公务员录用手续后,派遣到原确定的定向单位报到。在校学习期间不合格或毕业时未获得相应学位学历的人员,以及毕业时不符合相应职位资格条件要求的人员,不予录用为公务员,国家不负责安排工作,考生自行择业。同时,一次性退还所享受的补助费(包括学费、培养费和生活补助费)。违约不到定向单位工作的毕业生,不得录用到其他党政机关以及参照公务员管理的事业单位,要将情况记入考生诚信档案,应在违约处理决定公布后1个月内,一次性退还所享受的教育费用和补助费(包括学费、培养费和生活补助费),并缴纳该费用50%的违约金。

六、服务年限

招录人员学业期满合格毕业到定向单位工作的最低服务年限(不包含在校的培养时间)为:研究生层次的需服务满5年,本科层次的满7年,专科层次的满9年。在最低服务期内不允许交流。

西藏自治区党委政法委

西藏自治区党委组织部

西藏自治区编办

西藏自治区高级人民法院

西藏自治区人民检察院

西藏自治区教育厅

西藏自治区公安厅

西藏自治区司法厅

西藏自治区财政厅

西藏自治区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

西藏自治区公务员局

2010年7月3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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