在陕西省2010年省直事业单位招聘考试中,一位考生《行政能力测试》成绩名列报考职位的第一名,而其父作为省考试中心工作人员,没有按照相关规定申请回避,反而担任这次考试试卷保管的主要负责人、儿子考点的考务负责人,并全程参与阅卷和评分工作。(新华网西安7月15日)
“新华视点”记者日前针对这起事件专门进行了调查。在初步调查中,没有发现裴锐在儿子考试中给予其子不当帮助的违规行为,然而裴锐违反规定不遵守回避制度却引发了社会对考试公平的质疑,那么这出“父亲当考官,儿子中状元”的闹剧拷问了啥?
一是拷问公众对考试部门公信力的承受底线。由于老百姓曾经看到一些官员运用权力操纵考试结果,存在官员腐败现象,极大影响了考试部门在公众心目中的形象,所以在公务员考试、公开招考领导干部等热点工作中,公众对考试领域公权力的腐败有着很大担忧,对考试的公平公正也产生了许多负面的遐想。此次陕西发生的“父亲当‘考官’儿子中‘状元’”事件,就引发了社会公众对考试领域公平公正性的高度关注和质疑,引发了人们对公权力腐败的指责,因为这是与官员有关联的负面事件,所以不能不使人往“往坏里想”,公众对政府部门组织的考试行为以及考试部门的公信力,已达最低承受底线。
二是拷问社会制度执行与落实的底线。不可否认,目前我国的各项公开招考制度设计正趋完善,各项与之配套的考试监督制度也日益得到社会的肯定。但制度设计上的科学性并不能基本保证考试的公开透明和公平公正,因为有好的制度不被落实或者不被监督,制度将成为“一纸空文”,成为摆设,难以制约“暗箱操作”和权力滥用。那么,制度的执行者是谁?制度的监督者又是谁?当制度的制定者、执行者、监督者为同一主体时,能服众吗?在此次事件中,由于裴锐没有主动申请回避,单位也“想当然地认为不会存在违规行为”而听之任之。人不为己天诛地灭,希望通过人的自觉来执行和落实制度何其可笑!堂堂政府机关在如此敏感的问题上“不做强制要求”,那么能希望他们在其他时候严格执行和落实制度吗?
三是拷问公务员职业操守的底线。公务员是一个特殊群体,他们为社会提供公共服务,享有更多的便利和特权,因此公务员必须严格遵守职业操守,形成公职行为和道德品行的双重自觉,才能保证为社会公众提供基本公平,使社会管理走上良性发展的道路。裴锐身为省直机关公务员,对公务员的职业操守应该是经过多次学习培训且已牢记于心的;身为考试中心工作人员,对考试的相关制度也是非常熟悉的,但是为什么却公然违反纪律呢?在其明知故犯背后抱的是什么心理?而其又将职业操守置于何处呢?
阳光是最好的“防腐剂”,监督是公权力的“安全阀”。要从根源上杜绝考试“漏洞”,就要在考试的设计上能够让每个环节接受政府、媒体和公众的充分监督,才能确保人事考试“公开、平等、竞争、择优”原则得到落实。仅仅依靠“人的自觉”,依靠“想当然”,是无法实现考试公平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