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合肥市注册税务师考试报名
发布时间:2010/1/3 14:16:52 来源:深圳教育在线 编辑:深圳教育在线
内容摘要:
  报名时间:2010年3月2日至10日
  报名办法:考生可于2010年3月2日至10日登陆安徽省人事考试网(www.apta.gov.cn),按照网站规定的流程签订诚信承诺书、填写个人报名信息、上传本人照片,并于24小时后上网查看照片审查结果,照片审查不合格的,重新上传照片;照片审查合格的,下载打印报名表。
  资格审查及缴费时间2009年3月11日至12日
  准考证:2010年6月10日至13日登陆安徽人事考试网下载打印本人准考证

关于2010年度全国注册税务师执业资格考试考务工作的通知

  根据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关于2010年度全国注册税务师执业资格考试考务工作的通知》(皖人社秘〔2009〕351号)文件精神,结合我市实际,现就2010年度全国注册税务师执业资格考试考务工作的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考试管理模式

  注册税务师执业资格考试成绩采取滚动管理模式,考5个科目的人员须在连续三个考试年度内通过全部科目方为合格;考4个科目的人员须在连续两个考试年度内通过全部科目方为合格;考2个科目的须在当年一次性通过方为合格。

  档案号是实施滚动考试管理的关键识别标识,考生必须妥善保管好准考证并牢记自己的档案号,以确保成绩有效滚动。

  二、考试时间、科目及答题方式

  2010年度全国注册税务师执业资格考试定于6月18日至20日举行,具体考试时间和考试科目如下:

日 期 
时 间
科 目 
6月18日 
下午 2:00—4:30  财务与会计 
6月19日 
上午 9:00-11:30  税法(一) 
下午 2:00-4:30  税法(二) 
6月20日 
上午 9:00-11:30  税收相关法律 
下午 2:00-4:30  税务代理实务 

  《税务代理实务》科目为主观题,在专用答题卡上作答;其余4科均为客观题,用2B铅笔在答题卡上作答。   

  (一)不免试人员报考条件

  根据原人事部、国家税务总局颁发的《注册税务师资格制度暂行规定》(人发〔1996〕116号),凡中华人民共和国公民,遵纪守法并具备下列条件之一者,可申请参加注册税务师执业资格考试:

  1、经济类、法学类大专毕业,或非经济类、法学类大学本科毕业,从事经济、法律工作满6年;

  2、经济类、法学类大学本科毕业,或非经济类、法学类第二学士或研究生班毕业,从事经济、法律工作满4年;

  3、经济类、法学类第二学位或研究生班毕业,或获非经济类、法学类硕士学位,从事经济、法律工作满2年;

  4、获经济类、法学类硕士学位,从事经济、法律工作满1年;

  5、获得经济类、法学类博士学位;

  6、原人事部和国家税务总局规定的其他条件。

  根据原人事部、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印发<注册税务师执业资格考试实施办法>的通知》(人发〔1999〕4号)补充规定有关报考条件为:

  1、对非经济类、法学类大专毕业后从事经济、法律工作满8年者,可报名参加注册税务师全部科目的考试;

  2、对于在全国实行专业技术资格考试前,按照国家有关规定已评聘了经济、会计、统计、审计和法律中级专业职务或参加全国统一考试,取得经济、会计、统计、审计专业中级专业技术资格者,从事税务代理业务满1年,可报名参加注册税务师全部科目的考试;

  3、对于按照国家税务总局有关规定,已取得税务师执业证书,虽在税务代理机构内从事税务代理业务工作,但不符合免试条件者,可报名参加注册税务师执业资格全部科目的考试;

  (二)免试考2科人员报考条件

  凡符合下列条件之一者,均可免试《税法(一)》、《税法(二)》和《财务与会计》3个科目,只参加《税务代理实务》和《税收相关法律》2个科目的考试。

  1、按国家税务总局有关规定,已取得税务师执业证书并在税务代理机构内从事税务代理业务满3年;

  2、按照国家有关规定已评聘经济、会计、统计、审计、法律等高级专业技术职务,从事税收工作满2年。

  (三)免试考4科人员报考条件

  根据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办公厅、国家税务总局办公厅《关于香港居民参加注册税务师资格考试有关问题的通知》(人社厅发〔2009〕115号)精神,从2010年起,凡在2009年3月31日前,成为香港会计师公会正式会员的香港居民,在参加注册税务师资格考试时,可免试《财务与会计》一个科目,只参加其余4个科目的考试。

  因违反考试纪律,按《专业技术人员资格考试违纪违规行为处理规定》(原人事部令2004年第3号)处理,尚在停考期内的考生,不得报名参加2010年度全国注册税务师执业资格考试。

  三、报名办法、时间及相关问题

  (一)网上报名

  注册税务师考试实行先在网上提交报名信息,再进行现场资格审核和缴费。考生可于2010年3月2日至10日登陆安徽省人事考试网(www.apta.gov.cn),按照网站规定的流程签订诚信承诺书、填写个人报名信息、上传本人照片,并于24小时后上网查看照片审查结果,照片审查不合格的,重新上传照片;照片审查合格的,下载打印报名表。

  (二)资格审查

  合肥市该项考试资格审查及缴费时间定于2009年3月11日至12日,逾期不予办理。资格审查地点设在合肥市人事考试中心(阜南路19号,合肥人才大厦)。考生根据规定的报考条件,携带如下材料进行现场资格审查:

  1、本人有效身份证、护照或军官证原件;

  2、本人学历证书、学位证书、专业技术资格证书、专业技术职务聘任证书原件;

  3、所在单位出具的从事相关工作年限证明;

  4、从安徽省人事考试网下载打印的报名表(背面有本人签字的诚信承诺书);

  5、报考条件中列举其它的材料;

  6、报考费。

  凡在报名审查中发现有不符合报考条件者,即予取消报考资格;对弄虚作假者,按有关规定严肃处理。

  (三)收费标准

  根据国家发改委发改价格〔2004〕1108号和省财政厅、物价局皖价费〔2006〕240号文件规定,2010年注册税务师考试费按每科66元收取(均含上缴国家部分)。

  (四)准考证办理

  考生应于2010年6月10日至13日登陆安徽人事考试网下载打印本人准考证,并按准考证上具体要求参加考试,逾期未打印准考证者,责任自负。

  四、注意事项

  应考时,考生须携带黑色钢笔或签字笔、2B铅笔、橡皮、计算器(无声、无编辑储存功能),凭本人有效身份证件、准考证进入考场。严禁将通讯工具带入考场座位。

  《税务代理实务》科目采用计算机网络阅卷,考生答题前要认真阅读答题卡首页的答题注意事项,严格按照指导语要求,根据题号标明的位置,使用黑色钢笔或签字笔,在有效区域内作答。

  2010年度全国注册税务师执业资格考试的考场规则、监考人员守则等,按原省人事厅等部门皖人发〔2002〕78号文件规定执行;违纪处理办法按《专业技术人员资格考试违纪违规行为处理规定》(原人事部令2004年第3号)规定执行。

二OO九年十二月二十八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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