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2月3日,广西自治区党委组织部、自治区人事厅发布《广西壮族自治区2010年度考试录用公务员简章》(以下简称《简章》),对全区各级党政机关录用公务员考试录用工作作出了明确规定。本次考录工作有何新变化?自治区人事厅相关负责人对《简章》中的一些内容作了说明。
考试时间提前两个月
根据《简章》,自治区将于2010年1月16日进行全区各级党政机关录用公务员考试。自治区直属机关39个部门和全区14个设区的市,计划考试录用担任主任科员以下及其他相当职务层次的非领导职务人员共5697人。据了解,本次录用公务员考试的时间比往年提前了约两个月,这是自治区组织、人事部门考虑到毕业生与各类人才的实际情况而作出的决定。由于春节前后是求职就业的高峰期,考试时间安排在1月中旬,使各类人才在求职时更灵活方便,也能更好地吸引到区内外人才加入公务员行列。
本次考试,自治区直属机关(含自治区垂直管理单位,下同)全部实行网上报名、网上资格审查、网上查询、网上交费、网上打印准考证,不进行现场报名。网上报名填表时间为12月3~13日;资格审查时间为12月4~15日;缴纳报名考试费、送达或邮寄材料时间为12月10~20日;网上下载打印准考证时间为2010年1月5~15日。
笔试有了《考试大纲》
据介绍,自治区组织、人事部门参照中央国家机关公务员考录方式,为本次录用公务员考试制定了《广西壮族自治区2010年度考试录用公务员公共科目考试大纲》,作为考生备考公共科目笔试的指南,这在历年的全区录用公务员考试中是没有的。
《简章》规定,考试包括笔试和面试。笔试分公共科目和专业科目,公共科目考《行政职业能力测验》和《申论》两科。考试各科目分值分别为:《行政职业能力测验》100分,《申论》100分,面试100分,专业科目笔试50分。不进行专业科目笔试,因工作需要可对进入面试人员进行专业测试或专业面试,其成绩占面试成绩的30%。需进行专业科目笔试、专业测试或专业面试的,招录单位应在招考职位中明确。
同时,自治区组织、人事部门特别提示报考人员:本次考试不指定考试辅导用书,不举办也不委托任何机构举办考试辅导培训班。
面试人选未达比例要调剂
历年的《简章》规定,对面试人选达不到规定比例的职位,报经自治区或市级公务员主管部门批准后可以进行面试。但本次《简章》则对此作出了新的规定,进入面试的人选由招录机关按照笔试合格总成绩(含照顾加分)从高分到低分以1∶3的比例确定。对达不到规定面试人选比例的职位,由自治区公务员主管部门统一在全区范围内,从公共科目笔试成绩达到自治区直属机关合格分数线以上的人员中进行调剂补差,即原来确定进入面试的人员保留面试资格,差额部分则进行调剂。
《简章》规定,调剂职位将于2010年3月15日在广西人事考试网(www.gxpta.com.cn)上公布,并在此网站报名。未进入原报考职位面试但符合调剂职位资格条件的考生可申请报名,报名时间为3月15~18日,资格审查时间为3月16~20日。3月22日由自治区公务员主管部门在广西人事考试网公布调剂职位进入面试人员名单。面试成绩60分为合格。
考察体检比例压缩至1∶1
往年的全区录用公务员考试中,招录机关根据计划录用的职位数,依据笔试总成绩+面试合格成绩,从高分到低分按1∶1~1∶1.5(法院、检察院系统按1∶1)的比例确定考察、体检人选。今年,这个比例有了变化,《简章》规定,考察、体检人选的比例将压缩至1∶1。考察、体检不合格的,可以从报考同一职位、面试合格的人员中依次递补。确实没有合格人选的,由招录机关根据实际情况报经公务员主管部门批准,取消该职位录用计划或按规定程序从候录库录用。
公安民警体检允许复检
据介绍,出于对实际情况的充分考虑,本次录用公务员考试的《简章》作出新规定,录用公安机关人民警察体检工作按相关文件的有关规定执行,其中体能测评四项要有3项达标。招录机关或体检对象对体检结果有疑问的,可以要求复检,经录用主管机关批准同意后进行复检。复检要求应在接到体检结论通知之日起7日内提出,复检只能进行一次,体检结果以复检结论为准。
加大对违规行为处罚力度
《简章》还针对本次考录过程中可能出现的违规情况的处理方法作出明确规定,一是对违反录用考试纪律的报考人员,视情节轻重,分别给予取消考试资格、取消录用资格的处理。二是公务员录用考试过程中,报考者有违纪违规行为的,按不同情况分别给予考试成绩无效、5年内不得报考公务员、终身不得报考公务员、取消录用等处理,并记入本人诚信档案。三是对违反考录纪律的相关人员,要严格按有关规定处理;触犯刑律的,交由司法机关依法处理。
另外,《简章》还对有特殊情况的报考人员进行了照顾,例如困难家庭毕业生可免交体检费用,费用由招录机关负担等。据了解,本次考试录用工作原则上于2010年7月31日前完成。(