沈阳市2009年度录用公务员体检工作将于12月9日至12日进行,请通过面试人员在规定时间内在沈阳人才大厦一楼集合(沈河区北京街16号),统一乘车前往体检地点。
参加体检的考生应携带本人身份证、2009年辽宁省考试录用公务员笔试准考证、体检费用。体检费用(体检费按物价部门规定的标准执行,男生390元、女生410元)由考生个人承担。
参加体检的考生对体检结果有疑问的,可在接到体检结论通知之日起7日内提出复检申请。复检只能进行一次,体检结果以复检结论为准。
报考沈阳市法院、检察院系统司法警察职位的考生体检依据《公安机关录用人民警察体检项目和标准》组织实施。