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浙江省各级机关考录紧缺职位公务员公告
发布时间:2009/12/16 9:39:56 来源:www.xue.net 编辑:城市学习网
     

中共 浙江 省委 组织 部

浙江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

浙 江 省 公 务 员 局

2010年浙江省各级机关考试录用

紧缺职位公务员公告

为加强公务员队伍建设,吸纳部分高学历紧缺专业人才,优化公务员队伍结构,促进公务员队伍建设,根据公务员法和《浙江省公务员录用实施办法(试行)》的有关规定,经研究,决定组织实施2010年全省各级机关考试录用紧缺职位公务员(含参照公务员法管理单位的工作人员,下同)。现将有关事项公告如下:

一、招考计划

此次录用计划共73名,招考的专业主要为城市规划、网络安全、国际商法、外语翻译、通信工程、生态保护和环境建设、区域经济和社会发展战略研究等。

二、招考对象和报考条件

(一)招考对象

主要为研究生(论坛) 毕业并具有硕士及以上学位的人员。

(二)报考条件

1.年龄18至35周岁(1973年12月23日至1991年12月23日期间出生);

2.报考人员除应具备《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务员法》规定的基本条件外,还应具备职位所需的资格条件。

3.报考公安系统人民警察职位的,要求男性身高1.68米及以上,女性身高1.58米及以上;年龄18至30周岁(1978年12月23日至1991年12月23日期间出生);两眼裸视力4.5及以上;体能测评四个项目的每项得分均须达到45分及以上(男性:10米×4往返跑≤12"8、立定跳远≥2.08米、引体向上≥7个、1000米≤4'20";女性:10米×4往返跑≤13"8、立定跳远≥1.38米、仰卧起坐≥20个、800米≤4'15")。

4.部分招考职位所要求的“2年以上基层工作经历”是指:2009年12月23日前在各类企事业单位和其他经济组织、社会组织和生产一线、农村及县级以下党政机关工作,或曾在军队团以下单位服役、自谋职业、个体经营累计2年以上的经历。

在全日制学校就读期间参加社会实践、实习、兼职等不能作为基层工作经历。

5.面试资格复审前,留学人员须取得教育部中国留学服务中心出具的境外学历、学位认证书;委培生须征得委托培养单位同意。

6.截止到2009年12月23日,具有公务员身份未满5年(含试用期)的人员不能报考,现役军人不能报考,在全日制普通高校就读的非2010年应届毕业生不能报考(在全日制普通高校脱产就读的非2010年应届毕业的研究生也不能以原已取得的学历、学位证书报考)。

曾因犯罪受过刑事处罚的人员、曾被开除公职的人员及原为公务员被辞退未满5年的人员,在公务员招考中被认定实施了考试作弊、弄虚作假行为且不得报考公务员的人员,以及具有法律规定不得录用为公务员的其他情形的人员,不得报考。

属于《浙江省公务员录用考察工作细则(试行)》(浙人发〔2008〕58号)第十二条规定九种不宜录用为公务员情形之一的人员,不宜报考各级机关公务员;属于《浙江省公安机关录用人民警察考察和政审工作实施细则(试行)》(浙公通字〔2008〕60号)第十条规定十三种不宜录用为人民警察情形之一的,不宜报考各级公安系统人民警察。

报考人员不得报考与招录机关公务员有公务员法第六十八条所列回避情形的职位。

三、招考办法

采取公开报名、竞争考试、严格考察、择优录取的办法进行。

(一)组织报名。采取网络报名、网络缴费确认。

1.报名

时间:2009年12月23日0时--28日24时。报考者在浙江人事考试网(www.zjks.com)注册并报名。

报考人员不能用新、旧两个身份证号同时报名;报名与考试使用的身份证必须一致。

报考人员提交的报考信息和材料应当真实、准确、有效。凡提供虚假报考申请材料的,一经查实,即取消报考资格。对伪造、变造有关证件、材料、信息,骗取考试资格的,给予取消报考资格且5年内不得报考公务员的处理。

2.资格初审。时间:2009年12月23日0时--30日17时。招录机关在报考人员报名起2天内完成资格初审工作,对初审未通过的将说明理由。报考人员可上网查询,未通过者可在12月28日24时前再次报名。

3.缴费确认。时间:2009年12月23日0时-- 31日17时。资格初审通过后,报考人员即可进行网上缴费确认并查询是否完成。

凡持有中国工商银行的所有银行卡,以及加入银联的中国农业银行、中国建设银行、招商银行、上海浦东发展银行、中国民生银行、中国光大银行、深圳发展银行、广东发展银行、兴业银行的银行卡均可通过网银支付。

已完成缴费确认人员于2010年1月10日9时—1月16日24时上网(www.zjks.com)下载打印准考证。

贫困家庭的报考人员通过资格初审后,于2009年12月30日17时前将本人身份证及所在地的县(市、区)级民政部门出具的特困证明或低保证复印件传真到浙江省人事考试办公室(传真电话:0571-88396652),经审核同意后,免除其考试费。

已经缴费确认参加2010年浙江省各级机关公务员招考(四级联考)的考生,可以兼报紧缺职位公务员。考生按规定在浙江人事考试网(www.zjks.com)注册并报名,通过初审后,不需再缴费。2010年1月16日,考生统一参加四级联考的笔试,其成绩同时作为紧缺职位公务员招考的笔试成绩。

在2010年浙江省各级机关公务员招考中,已经缴费确认报考提前组织录用的职位、乡镇机关面向优秀村干部和乡镇(街道)机关面向选聘到村(社区)任职高校毕业生职位的人员若报考紧缺职位公务员,将视作放弃四级联考已报考的职位。

缴费确认人数不足招考计划数3倍的职位,可酌情核减或取消招考计划。

(二)笔试

公共科目笔试为《申论》、《行政职业能力测验》(A卷)两科,满分均为100分,笔试内容与四级联考相同。

报考公安系统人民警察的需加试《心理测评》,测评结果不折合分数,不计入笔试成绩,仅判定达标与否,未达标者不能参加体能测评和面试。

笔试时间为:

2010年1月16日上午:9:00—11:30 《申论》

下午:13:30—15:30 《行政职业能力测验》(A卷)

16:10—17:00 《心理测评》(限报考公安系统人民警察的人员)

笔试地点:杭州市区(兼报四级联考的人员,应按四级联考准考证上的考点参加笔试)。

报考人员同时携准考证和有效期内身份证,按照准考证上规定的时间、地点参加考试。

部分职位笔试后需要进行专业技能测试的,按招考计划中备注说明的有关要求执行。

(三)加分、划定公共科目笔试总成绩合格分数线并确定体能测评、面试对象

笔试结束后,对下列人员公共科目笔试成绩(两科原始成绩相加,下同)的基础上实行优惠加分政策:

1.选聘到村(社区)工作满2年的高校毕业生,报考欠发达地区的市、县两级机关的,公共科目笔试成绩加5分,报考省级和其他市、县级机关的,公共科目笔试成绩加3分;

2.选聘到村(社区)工作满3年的高校毕业生,报考欠发达地区的市、县两级机关的,公共科目笔试成绩加10分,报考省级和其他市、县级机关的,公共科目笔试成绩加5分。

有紧缺职位招考计划的欠发达市、县为:丽水市、永嘉县、苍南县、三门县、天台县、仙居县。

在加分的基础上,由省委组织部、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省公务员局统一划定公共科目笔试总成绩合格分数线。招录机关在各招考职位上线人员中从高分到低分按1:5(部分外语翻译职位根据职位要求进行外语专业测试后按1:6)比例确定面试对象,公安系统人民警察职位确定体能测评和面试对象的比例均为1:5。不足规定比例的,按实际人数确定。

体能测评工作由设区的市级以上公务员主管部门组织,招录机关实施,也可以由县级公务员主管部门会同招录机关实施。

(四)面试

面试可测试考生的专业知识和技能水平。面试成绩满分为100分,合格分为60分。面试不合格者,不能列入体检、考察对象。面试的时间、地点另行通知。同时入围四级联考和紧缺职位面试的考生,只能选择其中的一个职位,并应当在面试3天前主动告知放弃职位所在的招录机关。

面试前,招录机关在规定的时间、地点对面试人员进行现场资格复审。2010年全日制普通高校应届毕业生应提供学校核发的就业推荐表、教育部学生司制发的《全国普通高校毕业生就业协议书》(省外高校可持省级教育行政部门制发的《普通高校毕业生就业协议书》)、户口簿(或印有本人户口信息的户口簿页面)、身份证等相关证件(证明)原件及复印件;社会人员应提供报考职位(专业)职位所需要的本人身份证、户口簿(或印有本人户口信息的户口簿页面)、学历证书、学位证书、专业技术资格证书、执(职)业资格证书等相关证件(证明)原件及复印件;留学人员还应提供教育部中国留学服务中心出具的境外学历、学位认证书。

证件(证明)不全或所提供的证件(证明)与报考资格条件不相符者的,不得参加面试。本人未按规定时间、地点参加资格复审的,视作放弃面试。

(五)体检、考察、录用

面试结束后,将笔试总成绩、面试成绩合成计算总成绩。若总成绩相等,以笔试总成绩高的排位在前。总成绩的计算公式为:

总成绩=公共科目笔试总成绩÷4+面试成绩÷2

其中,在笔试阶段需进行外语专业测试的外语翻译职位总成绩计算公式为:

总成绩=(公共科目笔试总成绩÷2×规定比例+外语专业测试成绩×规定比例)÷2+面试成绩÷2

公安系统人民警察根据总成绩从高分到低分按招考职位计划数的1:2确定体检对象,按1:1确定考察对象。

其他职位均按1:1确定体检、考察对象。

体检按浙江省人事厅、浙江省卫生厅《转发人事部卫生部关于印发<公务员录用体检通用标准(试行)>的通知》(浙人公〔2005〕68号)及人事部办公厅、卫生部办公厅《关于印发<公务员录用体检操作手册(试行)>的通知》(国人厅发〔2007〕25号)执行,其中报考公安系统人民警察的按人事部、公安部公布的《公安机关录用人民警察体检项目和标准》(人发〔2001〕74号)执行。考察工作按《浙江省公务员录用考察工作细则(试行)》(浙人发〔2008〕58号)执行,其中报考公安系统人民警察的按《浙江省公安机关录用人民警察考察和政审工作实施细则(试行)》(浙公通字〔2008〕60号)执行。

体检、考察后,招录机关提出拟录用人员名单并在浙江人事网公务员考试录用系统(gwy.zjrs.gov.cn)公示7天,公示无异议的按规定办理录用审批手续。

普通高校应届毕业生凭毕业证书办理录用手续,不能在2010年9月30日前取得报考职位规定的学历、学位证书的,取消录用资格。被录用人员无正当理由逾期不报到的,取消录用资格。

本公告未尽事宜,按省委组织部、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省公务员局发布的2010年浙江省各级机关考试录用公务员公告执行。

咨询电话:浙江省公务员局考试录用处,0571-8705994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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