当前所在位置:珠峰网资讯 >> 考研硕士 >> 法律硕士 >> 正文
复旦法学院推荐免试法律硕士
发布时间:2009/10/27 11:40:24 来源:www.xue.net 编辑:城市学习网
  根据《复旦大学2010年接收外校推荐免试硕士生办法》及《复旦大学2010年度招收推荐免试硕士生和直接攻博生实施办法》制定本《选拔办法》。
  一、申请条件
  1、外校申请生须符合以下条件:
  (1)拥护中国共产党的领导,愿为社会主义现代化建设服务,品德良好,遵纪守法,且预计能取得所在高校推荐免试资格的优秀应届本科毕业生;
  (2)学术研究兴趣浓厚,有较强的创新意识、创新能力和专业能力倾向;
  (3)诚实守信,学风端正,无任何考试作弊、剽窃他人学术成果以及其他违法违纪受处分记录;
  (4)本科阶段学习成绩突出,英语水平较高;
  2、本校申请生须符合以下条件:
  (1)政治思想表现良好,学习成绩优秀,综合能力强,学术研究兴趣浓厚,有较强的创新意识、创新能力和专业能力倾向的优秀应届本科生;
  (2)已修学分数不少于120分(五年制学生不少于150学分),并且各门课程平均绩点至少达到2.8;
  (3)英语水平较高;
  (4)无任何考试作弊、剽窃他人学术成果以及违法违纪受处分记录。
  3、法律硕士(非法学)专业的申请生须为非法律专业的应届本科毕业生;
  二、申请方法
  1、外校申请生请于2009年9月25日前登陆复旦大学研究生招生网网上申请系统(http://www.urp.fudan.edu.cn:93/TmzsWeb/login.jsp)注册并网上申请,并按照《复旦大学2010年接收外校推荐免试硕士生办法》提交材料。
  2、本校申请生请填好附件中的《复旦大学推荐免试研究生登记表(草表)》,于2009年9月18日(上午9:00—11:00)将本表提交至法学院法律硕士办公室(淞沪路2005号复旦大学江湾校区法学楼212室),并将电子版发送至:fdujm2010@126.com。
  三、复试办法
  经法学院对申请材料进行初审后,我院将于2009年9月28日之前,通知通过初审的申请生来我校参加差额复试(十月上旬)。复试分为笔试和面试两部分(申请法律硕士(法学)的考生无需参加笔试),复试合格者将择优接收。
  1、笔试考察主要内容:
  (1)要求考生结合个案中的信息和考生个人的知识,对个案进行分析,提出相关意见和建议,主要考察逻辑推理能力和综合分析能力。
  (2)按照指定题目,要求考生写出一定字数的论文,要求观点明确、论据充分、逻辑思维清晰、文字语言表达流畅,以此考查考生的阅读能力、对社会问题把握能力以及论文写作能力。
  2、面试考察主要内容:
  (1)综合素质面试:题目内容并不限于法学专业领域,考生应根据题目所提供的信息作答。申请法律硕士(非法学)专业的考生主要考察逻辑思维、反应能力和口头表达能力等综合素质;申请法律硕士(法学)专业的考生除考察上述综合素质外,一并考察法学专业知识。
  (2)英语面试:考察考生的英语综合水平。
  四、初取公示
  申请生必须保证所提交的申请表和其他全部申请材料信息的真实性和准确性。我院将在复试结束后对拟接收的免试生进行网上公示,如发现申请生提交的信息不真实或不准确,我校将取消该生的免试资格。
  五、其他事项
  经公示,我院拟接收的申请生还须按照2010年全国硕士生网上报名的要求,于规定时间内凭推荐学校提供的免试校验码,选择当地高招办指定的报考点进行网上报名和办理现场确认手续。正式录取通知书将在政审合格后于2010年6月底寄发。
  关于法律硕士研究生的其他事宜,请登录复旦大学法学院和研究生院网站,查阅当年的招生简章及学校相关规定。
  六、联系方式
  复旦大学法学院网址:www.law.fudan.edu.cn
  联系电话:021-51630117
  复旦大学研招办网址:www.gsao.fudan.edu.cn
  联系电话:021-65642673
广告合作:400-664-0084 全国热线:400-664-0084
Copyright 2010 - 2017 www.my8848.com 珠峰网 粤ICP备15066211号
珠峰网 版权所有 All Rights Reserved