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建筑工程施工项目管理规范(三十
发布时间:2008/8/26 16:44:32 来源:xue.net 编辑:城市教育在线

  12.6.5  当事人应执行施工合同规定的争议解决办法。

  12.7  合同终止和评价

  12.7.1  合同终止应具备下列条件之一:

  1  施工合同已按约定履行完成。

  2  合同解除。

  3  承包人依法将标的物提存。

  12.7.2  合同终止后,承包人应进行下列评价:

  1  合同订立过程情况评价。

  2  合同条款的评价。

  3  合同履行情况评价。

  4  合同管理工作评价。

  13  项目信息管理

  13.1  一般规定

  13.1.1  项目信息管理应适应项目管理的需要,为预测未来和正确决策提供依据,提高管理水平。项目经理部应建立项目信息管理系统,优化信息结构,实现项目管理信息化。

  13.1.2  项目经理部应及时收集信息,并将信息准确、完整地传递给使用单位和人员。

  13.1.3  项目信息应包括项目经理部在项目管理过程中形成的各种数据、表格、图纸、文字、音像资料等。

  13.1.4  项目经理部应配备信息管理员,项目信息管理员必须经有资质的培训单位培训。

  13.1.5  项目经理部应负责收集、整理、管理本项目范围内的信息。实行总分包的项目,项目分包人应负责分包范围的信息收集整理,承包人负责汇总、整理各份包人的全部信息。

  13.1.6  项目信息收集应随工程的进展进行,保证真实、准确,按照项目信息管理的要求及时整理,经有关负责人审核签字。

  13.2  项目信息的内容

  13.2.1  项目经理部应收集并整理下列信息:

  1  法律、法规与部门规章信息。

  2  市场信息。

  3  自然条件信息。

  13.2.2  项目经理部应收集并整理下列工程概况信息1  工程实体概况。

  2  场地与环境概况。

  3  参与建设的各单位概况。

  4  施工合同。

  5  工程造价计算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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