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个人申办入户深圳--在职人才办理
发布时间:2008/5/26 11:41:20 来源:xue.net 编辑:城市教育在线

一、办理条件 

符合下列条件之一的人员可以个人申办在职人才引进: 

(一)具有国家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门认定的副高以上专业技术(职业)资格或者高级技师职业资格,年龄在40周岁以下的; 

(二)具有博士学位,年龄在40周岁以下的; 

(三)近5年内省部级以上自然科学奖、技术发明奖、科技进步奖或者深圳市科技创新奖的项目主要完成人,年龄在40周岁以下的; 

(四)《深圳市人才引进目录》规定的特殊类人才,年龄在40周岁以下的; 

(五)具有本科以上学历,国家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门认定的中级以上专业技术(职业)资格或者技师以上职业资格,属于当年发布的深圳市人才引进目录紧缺类或者特殊类人才,近2年连续在我市参加社会保险,年龄在35周岁以下的; 

(六)在国(境)外学习并获得学士以上学位,从海外直接来深创业和工作的出国(境)留学生,年龄在40周岁以下的; 

(七) 本市依法登记注册企业的法定代表人,其所在企业在最近连续3个纳税年度内累计纳税300万元以上; 

(八)本市依法登记注册个人独资企业的投资人、有限责任公司的自然人股东、合伙企业的出资(合伙)人,最近连续3个纳税年度内,以其投资份额占该企业实收资本的比例而累计分摊企业已缴纳税额60万元以上; 

(九)在本市就业的个人,最近连续3个纳税年度内累计缴纳个人所得税24万元以上; 

(十)在本市依法登记注册个体工商户的经营者,最近连续3个纳税年度内累计纳税30万元以上;

    符合办理条件第(七)项至第(十)项规定且连续3年以内在同一企业,一直具备与申请事由相适应的身份资格者,迁户年龄在50周岁以下的。 

 说明: 

1.个人申办引进在职人才是指工作关系在国内市外,且具有干部身份的人员以个人名义申请调入;个人申办人才引进,须委托市人事局认可的市、区人才服务机构办理具体的调入手续。 

2.个人申办引进的在职人才除须符合相应的资格条件外,还必须同时符合下列基本条件:

(一)具有城镇户籍:

(二)身体状况能够胜任正常工作;

(三)具备与工作岗位相匹配的工作技能;

(四)未违反人口和计划生育管理有关法律、法规和政策的规定;

(五)未参加国家禁止的组织及其活动;

(六)不属于正在接受监察、纪检部门调查或者仍处于处分期内的人员。 

3.指南中所列举的相关业务表格,可在后附的“人才引进相关业务表格样式”中查阅样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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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二、申报材料      (链接:人才引进相关业务表格样式 )

(一)《引进人才(录用)呈报表(个人申办)》; 

 说明:接收委托的人才服务机构登录深圳市人事局网站(www.rsj.sz.gov.cn),进入“网上申报”——“个人申办人才引进网上申报”——“人才引进个人信息申报”——“引进在职人才”,填写信息并上报成功后,可打印此表。

 此表须由人才服务机构作为呈报单位,加盖单位盖章。 

(二)《商调(录用)人员审查表(一)》、《商调(录用)人员审查表(二)》; 

 说明:用人单位登录深圳市人事局网站(www.rsj.sz.gov.cn),进入“网上申报”——“个人申办人才引进网上申报”——“人才引进个人信息申报”——“引进在职人才”,填写信息并上报成功后,可打印此表。

《商调(录用)人员审查表(一)》中“历次政治运动(文革、六四、法轮功)中的表现及现实表现鉴定”应由调出单位填写并加盖单位公章。

《商调(录用)人员审查表(二)》中“调出单位意见”、“调出单位主管部门意见”、“调出审批机关意见”应分别由各调出单位填写,并加盖单位公章。拟引进人员应当根据调出地的人事管理制度,确定其调出单位是否具有主管部门和审批机关,以及是否需要其主管部门和审批机关盖章。
人事档案关系挂靠当地政府人才中心(市场)的人员,可将挂靠的人才中心(市场)作为调出单位。  

(三)拟引进人员现实表现、政治鉴定; 

说明:由拟引进人员的调出单位出具,可在《商调(录用)人员审查表(一)》中填写,也可另附材料。政治鉴定须注明拟引进人员有无参加国家禁止的组织和活动(包括文革、六四和法轮功)。

(四)拟引进人员计划生育调查表; 

说明:表格可在市人事局网站“下载中心”——“人才引进”中下载。须由拟调人员调出地所在单位(居委会)和街道办(乡、镇)计生部门盖章。此表不得自行涂改,有效期为3个月。

(五)深圳市人口和计划生育部门出具的计划生育证明;

 说明:拟调人员本人或者配偶已生育或已怀孕的,须提供此项材料。办理程序如下: 

拟引进人员属一孩怀孕或已生育一孩的,须准备

①结婚证;离异的提供离婚证、离婚协议或法院判决书、调解书;丧偶的提供死亡证明和户口注销证明;

②全家户口本;

③一孩生育证明(无证的,由拟引进人员乡镇、街道计生部门在其“拟引进人员计划生育调查表”中说明无证原因);

④独生子女父母光荣证(无证的,由拟引进人员乡镇、街道计生部门在其“拟引进人员计划生育调查表”中说明无证原因);

⑤拟引进人员计划生育调查表(由拟引进人员户籍所在地计划生育部门出具);

⑥深圳市人事部门(人才交流服务机构)出具的商调函或者人才引进(录用)呈报表;

⑦节育证明。49岁以下的已婚人员,提供近3个月本市市、区计生服务中心出具的女方“广东省流动人口避孕节育情况报告单”;

⑧政策外生育的,另需提供社会抚养费征收票据。拟引进人员夫妻双方均是再婚,再婚前各生育一个子女,现组合家庭未再生育的,参照上述生育一孩情况提供材料。

持上述材料到拟入户地街道计划生育工作机构办理“计划生育证明”。

拟引进人员属二孩怀孕或已生育二孩及以上(含双胞胎或夺胞胎生育)办理“计划生育证明”按照《关于规范计划生育证明管理通知(深人口计生规[2007]1号)》有关规定执行。
 
办理深圳市“计划生育证明”详细内容可参见《关于规范迁户人员计划生育证明管理的通知》(深人口计生[2008]26号)。  

(六)广东省流动人口避孕节育情况报告单;  说明:拟引进已婚人员或其配偶为49岁以下女性的,须提供近3个月本市市、区计生服务中心出具的女方“广东省流动人口避孕节育情况报告单”;如女方不在深圳工作居住,可提供居住地“计生服务机构”出具的“避孕节育情况报告单”。

 

(七)半年内本市区级以上医院出具的体检表; 


 说明:体检表应贴本人照片,并由体检医院填写体检结果。

(八)学历、学位证书复印件(验原件); 
说明:须提供中专以上所有学历、学位证书。

(九)文凭验证证明(学历确认函)复印件(验原件);  说明:最高学历为非全日制普通高等院校学历的,须提交最高学历的文凭验证证明复印件(验原件);最高学历为军事院校和党校文凭的,须提供就读院校出具的学历确认函原件。政府人事部门认为有必要核实其真实性的文凭,也可要求提供文凭验证证明。

(十)专业技术资格证书或者职业资格证书复印件(验原件); 

说明:适用于以专业技术资格或者职业资格作为申请条件的人员。符合办理条件第(一)项和第(五)项规定的人员,其职称如是在广东省外通过评审获得,须经过市人事局职称管理部门(市人事局专业技术人员管理处)确认,并出具确认证明。对于政府人事部门认为有必要合适其真实性的职业资格证书,也可要求提供相关证明。 

(十一)居民户口簿和身份证复印件(验原件); 

说明:拟引进人员须提供本人的户口簿和身份证复印件(验原件)。

(十二)人事档案;

说明:拟引进人员档案须委托人才服务机构进行商调。拟引进人员的身份、行政职务或者技术职称,以其人事档案记载为准。凡档案从调出单位发出后的录(聘)用身份、提拔的行政职务或晋升的技术职称等不作为引进条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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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十三)婚姻证明材料; 

 说明:已婚人员须提供结婚证;离婚人员须提供离婚证和离婚协议书或者离婚判决(调解)书;丧偶人员须提供配偶的死亡证明书和公安部门出具的户籍注销证明。 

(十四)已婚拟引进人员配偶材料; 

 说明:已婚人员除须提供本人的相关材料外,还须配偶的相关材料,包括:①配偶的学历、学位证书(最高学历)复印件(验原件);②配偶的现实表现和政治鉴定(由配偶人事关系所在单位或者居住地居委会出具),如已婚人员配偶为外籍或者香港、澳门、台湾人士,须提供配偶的护照和未参与危害我国国家安全的组织和活动的个人申明;③配偶的户口簿复印件(验原件)。

(十五)拟引进人员子女材料; 

 说明:已生育子女的拟调人员须提供:①子女的户口簿复印件(验原件);②子女属独生子女的,须提供独生子女证;

(十六)夫妻分居人员材料;   说明:以夫妻分居形式调入的人员,须提供结婚证和已迁入一方的《深圳市人事局调动通知》或者《深圳市留学人员行政报到介绍信》或者《深圳市人事局大中专毕业生介绍信》或者《深圳市劳动局招调工通知》和户口簿复印件(验原件)。配偶可不提供第(14)项中的第①、②项材料。

(十七)在深纳税证明; 

 说明:符合办理条件第(七)项至第(十)项规定的人员须提供深圳市税务部门出具的纳税证明。

(十八)在深缴纳社会保险证明;

说明:符合办理条件第(五)项条件规定的人员须提供由深圳市社会保险管理中心出具的最近三年连续在深圳市缴纳社会保险的证明; 

(十九)随军家属附加材料。 

说明:随军家属调入还须提供深圳市军官转业安置部门(市人事局军官转业安置办公室)出具的同意办理意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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三、办理流程 

(一)签定委托代理协议; 

    拟办理引进人员与具有人事代理权的人才服务机构(深圳市市、区人才中心)签订委托办理协议,委托其代为申报材料。 

(二)网上申报引进人员信息; 

    接受委托的人才服务机构负责在网上申报引进人员的信息。申报成功后,打印出《人才引进(录用)呈报表(个人申办)》、《商调人员审查表(一)》、《商调人员审查表(二)》。人才服务机构应认真核对拟引进人员的相关信息,确保网上申报信息的准确性,并保证网上申报电子信息与提交书面材料信息的一致性。 

(三)提交书面材料; 

    人才服务机构负责商调拟引进人员的人事档案,拟引进人员自行准备上述第2项中所列其余材料,并交与人才服务机构。备齐材料后,由人才服务机构在网上申报成功后的第2个工作日以后,向市人事局人才引进窗口报送材料。 

(四)市人事局受理; 

    市人事局人才引进窗口对申报的材料进行审核,对于材料齐全、形式符合规定的,受理申请材料,并出具受理回执;对于申请材料不齐全或者不符合规定形式且无法当场补正的,退回申报材料,并注明需要补正的全部内容。 

(五)市人事局审批; 

    市人事局人才引进窗口接收书面申请材料之日为受理申请之日。如市人事局接收申请材料后发现申请材料不齐全或者不符合规定形式的,在5个工作日内书面告知申请人需要补正的全部内容。申请人按照告知要求补交申请材料的,受理申请之日从接收补交材料之日起重新计算。 

    市人事局在10个工作日内对于申请材料进行审核,作出是否同意引进的决定。如在审批过程中存在需要进一步核查的事项,审批时限可适当延长,但最长不超过30个工作日。 

(六)办理结果; 

    办理结果可进入市人事局网站(www.rsj.sz.gov.cn)“网上申报”——“个人申办人才引进网上申报)(人才服务机构凭账号和密码进入)”——“人才引进审批状态查询”进行查询。 

    对于审批通过的引进事项,市人事局出具《深圳市人事局调动通知》和《深圳市入户指标卡》。对于审批不通过的引进事项,出具不同意办理的书面决定。以上决定函件由人才服务机构到市人事局领取,并转交给申请人。 

(七)后续事项。( 链接: 深圳调干的办事程序、证件、费用)

    获得《深圳市人事局调动通知》和《深圳市入户指标卡》的人员,填写《深圳市调动人员情况登记表》(须市人事局调配部门和用人单位盖章)。持上述材料到深圳市各区公安分局办理《户籍准予迁入证明》。然后,凭《深圳市人事局调动通知》和《户籍准予迁入证明》到调出地相关部门办理干部调出、户籍迁出等手续。最后,调入人员持调出地人事部门出具的《干部行政介绍信》和调出地公安部门出具的《户口迁移证》到深圳市市人事局报到窗口和人才服务机构办理报到手续,然后到派出所办理入户手续。拟引进人员党团关系的转移应由迁出地关系所在组织出具关系转移介绍信,持介绍信到深圳市相应组织部门进行转接。
四、办理流程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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