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务员法》及我市录用公务员的有关规定,中国民主建国会北京市委员会面向社会人员和2008年普通高校应届毕业生公开招考公务员,现将有关事项公告如下:
一、招考职位
本次公开招考共6个职位(具体请见《中国民主建国会北京市委员会2008年公开招考公务员职位表》)。
二、报考条件
报考人员须同时具备以下条件:
1、具有中华人民共和国国籍,享有公民的政治权利;
2、拥护中国共产党的领导,热爱社会主义;
3、遵纪守法,品行端正,具有奉献精神;
4、北京市公务员公共科目笔试成绩合格;
5、具备大学本科以上学历;
6、社会人员须具备一定工作经历;
7、非北京生源应届毕业生须符合进京审批条件;
8、年龄35周岁以下(1973年5月1日以后出生);
9、具备正常履行报考职位职责的身体条件;
10、具备《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务员法》规定的基本条件。
三、报名方法
报考人员请于2008年5月30日前将以下材料邮寄至指定地点,并在信封左下角注明“公开招考”字样,每人限报一个职位,谢绝来访。材料要求如下:
1、填写完整的《中国民主建国会北京市委员会公开招考公务员报名表》(见附件);
2、身份证复印件;
3、应届生邮寄学校就业部门盖章的毕业生就业推荐表;
4、《北京市公务员公共科目笔试合格证书》复印件。
邮寄地址:西城区后英房胡同9号民建北京市委办公室人事
邮编:100035
四、考试安排
中国民主建国会北京市委员会将根据职位要求对报考人员进行资格初审,确定参加考试人员名单,具体考试事宜另行通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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