劳社鉴发[2005]19号
广东、浙江、山东、海南、江西、四川、河北、新疆、内蒙古、重庆、辽宁省(自治区、直辖市)职业技能鉴定指导中心:
根据《关于做好2005年国家职业资格全国统一鉴定工作的通知》(劳社厅函[2005]81号)文要求,为积极稳妥地开展网络编辑员、广告设计师、物流师、理财规划师等四个新职业的试验性鉴定工作,部职业技能鉴定中心(以下简称部中心)决定在广东、浙江、山东、海南、江西、四川、河北、新疆、内蒙古、重庆、辽宁省(自治区、直辖市)(简称试验地区)开展上述新职业试验性鉴定工作,现就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新职业试验性鉴定工作按照国家职业资格全国统一鉴定工作的有关要求,由部中心按照全国统一标准、统一命题、统一考务管理和统一证书核发的工作方式进行。
二、新职业试验性鉴定时间从2005年10月开始,于2005年12月底前结束。鉴定职业和等级为:网络编辑员职业资格三级、广告设计师职业资格二级和三级、物流师职业资格二和三级、理财规划师职业资格二级。
三、试验地区省级鉴定(指导)中心要选择适合本地区开展的新职业(等级)进行试验。要按照“质量第一,社会效益第一”的原则,向本省劳动保障行政部门申报确定试点培训机构,并将试点工作实施计划和《试验性鉴定职业培训机构资质情况汇总表》(见附件),上报部中心备案。要按照部中心制定的新职业试点鉴定考核方案,负责组织考核鉴定的实施工作,对考试合格者由部中心统一核发国家职业资格证书。试点工作结束后,试验地区省级鉴定(指导)中心要提交试验性可行性分析报告和技术分析报告。
四、希望参加试验性鉴定的单位,切实落实各项专业性和技术性要求,并及时总结试点中的经验,保证试验性鉴定工作顺利进行。
附件:
试验性鉴定职业培训机构资质情况汇总表
劳动和社会保障部
职业技能鉴定中心
二○○五年九月十六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