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深圳市普通高考考务偶发事
发布时间:2007/12/6 14:19:06 来源:xue.net 编辑:城市学习网
一、指导思想
根据《深圳市普通高考重大突发事件应急处理预案的通知》(深府办[2006]56号)的有关精神,结合2007年全国普通高考的工作特点和上级招生考试部门的要求,为明确职责,落实责任,快速有效地处理各种考务偶发事件,提高应急处理能力,最大限度降低损害程度,营造公平、公正的竞争环境,保障社会的安全与稳定,确保我市今年普通高考各项工作顺利进行,结合实际,制定深圳市2007年普通高考考务偶发事件处理预案。
二、工作原则
(一)     发现问题,即时上报
(二)     统一指挥,系统联动
(三)     分级负责,属地管理
(四)     快速反应,有效控制
(五)     重在预防,处置依法
三、工作机制
市、区两级教育招考部门和考场要分别组成偶发事件处置小组。6月5日至6月9日,市、区招考机构负责人及各考场主考、考务主任的无线通讯工具必须全天开启(进入考场时必须调到振动状态)。
主要职责:(1)第一时间上报事件情况,包括:
①事件原因;
②事件性质;
③波及范围;
④目前措施;
⑤对事件等级的初步判断。
2)落实上级工作部署;
3)执行上级决策及指示;
4)落实突发事件的善后处理工作。
5)负责处理偶发事件。
四、偶发事件处置措施
1、发生突发事件时,启动本预案开展相应工作。
2、考试机构运送试卷应有专用车辆和备用车辆,如遇车辆故障或交通事故,必须紧急调用备用车辆。如遇重大交通障碍,应即时报告交警部门进行紧急疏通。
3、考场若遇大面积违纪舞弊等特大案件,要及时核查情况,控制现场,不准涉案人员离开考场,应急预案工作小组会同公安、武警妥善处理好事件。扰乱考场秩序、恐吓或威胁监考人员人身安全的考生,移交公安机关追究责任,并取消其考试资格。
4、若遇自然灾害的突然袭击,造成试卷损毁或影响考试正常进行时,各级考试部门要立即向当地有关政府职能部门报告,并采取切实可行的措施,及时拯救和处理,尽量减少损失和由此带来的不良影响。
5、今年,我省汛期提前,各区、各考场须密切注意气象动态,做好防洪防汛准备。发生洪涝灾害的地区,须及时协调有关部门采取措施保证试卷安全,保障考生及考务人员生命安全、顺利赴考。
6、对于危重和大规模流行性传染病。若遇考试工作人员或考生具有感染危重疾病或流行性传染病的症状,应安排在备用考室,同时及时通知医院前来救治,并做好相关人员的隔离和防护工作,同时迅速向当地卫生防疫部门报告,做好防止疫情扩散工作。
7、考场若遇突然停电或供电的其他意外,对考试造成影响的,应立即通知供电部门抢救维修;各定点考场必须配备发电机。
8、在试卷安全保密上,如遇试卷丢失、失窃、泄密等突发案件,要立即进行现场封锁,保护现场,及时向上一级考试部门和当地公安、保密部门报告。
⑴、公安部门立即指导、督促当地公安机关对事件发生地进行严密监控,采取措施控制有关嫌疑人,立案侦查,尽快破案。
⑵、信息管理部门立即对互联网进行严密监控,防止与泄密有关的信息在互联网散布,发现或得知有关网站发出此类信息立即将其封闭;根据需要,控制其他各种通讯手段的通讯范围,将有关的情况通报市招考部门。
⑶、宣传部立即采取有效手段,在破案前防止新闻媒体对泄密有关情况的报道和炒作。
⑷、保密部门和监察部门组织、协调泄密情况发生地的保密和监察部门参与案件的查处工作。
⑸、市级偶发事件处置工作小组根据部署,协调有关部门,立即着手开展调查、处理、侦破工作,并将有关进展情况报省招委会。
⑹、案件侦破前,各级偶发事件处置工作组要对有关新闻报道实行新闻发言人制度,归口管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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