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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硕考试刑法学复习重点:挪用资金罪
发布时间:2015/7/4 11:11:29 来源:城市网学院 编辑:jim

  挪用资金罪:公司、企业、其他单位的工作人员,利用职务便利,挪用本单位资金。

  ①侵犯客体:公司、企业、其他单位的资金使用权。

  ②犯罪对象:处于货币形态财产(不含物资设备、处于形态的财产)。

  ③客观表现:1)挪用了本单位资金2)挪用行为利用职务便利3)个人使用、借贷给他人。

  行为表现:

  >3个月未归还:资金归个人使用、借贷给他人,数额较大

  <3个月:数额较大,进行营利活动

  任何时候,挪用资金用于非法活动,不论数额大小

  归“个人使用”:

  将公款供本人、亲友、其他自然人使用

  以“个人名义”将公款供其他单位使用

  个人决定以“单位名义”将公款供其他单位使用,而个人谋利

  ④犯罪主体:特殊主体,公司、企业、其他单位的工作人员。

  ⑤犯罪主观:故意,并具有非法占有为目的。

  ⑤挪用资金罪、职务侵占罪区别:1)犯罪客体2)行为对象3)故意内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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