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公共利益论——市场有失灵
监管被看成政府用来改善资源配置和收入分配的手段。
(二)特殊利益论——政府是也是经济人,也追求自身效益最大化
政府管制是为了保护政府和几个特殊利益集团(利益相关者)的利益而服务,对整个社会并无益。
(三)社会选择论
从公共选择的角度来解释政府管制,认为政府管制也是一样产品,供给方是政府,需求方是各种利益主体。
为了保证社会公正,金融业的长远发展,管制者并不只是被动地反映任何利益集团对控制的需求,它应该坚持独立性,努力使自己的目标与促进一般社会福利一致。
(四)经济监管论
政府之所以要对金融进行监管,是因为国家可以通过监管使得利益集团的经济地位获得改善。
企业可以从政府监那里获得至少三个方面的利益:直接的货币补贴(如我国对金融机构的注资);控制竞争者的进入;获得影响替代品和互补品的定价能力。
监管者可获得选票和资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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