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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5年中级经济师讲义:道路运输合同的特征与类型
发布时间:2013/5/26 21:19:16 来源:城市网学院 编辑:admin
    第五章 道路运输合同
    第一节 道路运输合同的特征与类型
    一、道路运输合同及其特征
    1.道路运输合同的概念
    运输合同,又称之为运送合同,根据我国《合同法》第288条的规定,是指承运人将旅客或货物从起运地点运输到约定地点,旅客、托运人或收货人支付票款或运输费用的合同。
    2.道路运输合同的特征
    (1)运输合同原则上为双务、有偿合同
    (2)运输合同既有诺成性合同,也有实践性合同
    √诺成性合同:合同的成立以双方当事人意思表示一致为标准。
    如:包车运输合同、整车运输合同
    √实践性合同:合同双方不仅需要双方当事人意思表示一致,还须交付标的物。
    如:零担货物运输合同
    (3)运输合同的客体为运输行为或运输劳务
    (4)运输合同大都是标准合同
    (5)运输合同具有强制缔约性
    二、道路运输合同类型
    道路运输合同的分类 按运输对象分 ①道路旅客运输合同;②道路货物运输合同
    按运营方式分 旅客运输合同:
    班车客运合同、旅游客运合同、包车客运合同、出租客运合同、行包运输合同和客运服务合同等
    其中班车客运合同又可分为直达班车客运合同、普通班车客运合同、城乡公共汽车客运合同等
    货物运输合同:
    普通货运合同、道路货物专用运输合同、道路大型物件运输合同、道路危险品运输合同
    其中道路货物专用运输合同又可分为集装箱运输合同、冷藏保鲜运输合同、罐式运输合同等
    按是否有涉外因素分 ①国内道路运输合同;②涉外道路运输合同
    按保险方式分 货物运输合同:货物保险运输合同、货物保价运输合同
    按是否支付运费分 ①有偿道路运输合同;②无偿道路运输合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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