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考试类别 |
考试日期 |
考试时间及内容 |
备注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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勘察设计注册工程师(一、二级结构、土木、
公用设备、电气、化工、环保) |
9月7日 |
上午8:00—11:00
专业知识考试(上)
上午8:00—12:00
基础考试(上) |
各专业的基础考试为闭卷考试,禁止考生携带任何参考资料;各专业的专业考试为开卷考试,允许考生携带与考试有关的规范、手册等各种资料(主要推荐规范、标准、规程目录,可登录住房和城乡建设部执业资格注册中心网站www.xue.net://www.xue.net.pqrc.org.cn“考试动态”栏目查询)。
考生应携带2B铅笔、黑色墨水笔、三角板、橡皮以及无声无文本编程功能的计算器,并严格按照试卷封面的应试人员注意事项进行作答。
草稿纸统一配发,考后收回。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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下午14:00— 17:00
专业知识考试(下)
下午14:00— 18:00
基础考试(下)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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9月8日 |
上午8:00—11:00
专业案例考试(上)
上午8:00—12:00
一、二级结构专业考试(上)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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下午14:00— 17:00
专业案例考试(下)
下午14:00—18:00
一、二级结构专业考试(下)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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物
业
管
理
师 |
9月7日 |
上午9:00—11:30
物业管理基本制度与政策
下午14:00—16:30
物业经营管理 |
前2科为客观题,在答题卡上作答。《物业管理综合能力》和《物业管理实务》科目为主客观混合题,在专用答题卡上作答,采用网络阅卷。考生务必注意:
1、答题前仔细阅读应试人员注意事项(试卷封二)和作答须知(答题卡首页);
2、使用规定的作答工具作答;
3、在答题卡划定的区域内作答。
考生应携带黑色墨水笔、2B铅笔、橡皮、无声无文本编辑功能的计算器。
客观题试卷卷本可作草稿纸使用,不再另发草稿纸;主观题草稿纸统一配发,考后收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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9月8日 |
上午9:00—11:30
物业管理综合能力
下午14:00—17:00
物业管理实务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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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
级
建
造
师 |
9月14日 |
上午9:00—11:00
建设工程经济
下午14:00—17:00
建设工程法规及相关知识 |
前3科为客观题,在答题卡上作答。《专业工程管理与实务》科目为主客观混合题,在专用答题卡上作答,采用网络阅卷。考生务必注意:
1、答题前仔细阅读应试人员注意事项(试卷封二)和作答须知(答题卡首页);
2、使用规定的作答工具作答;
3、在答题卡划定的区域内作答。
考生应携带黑色墨水笔、2B铅笔、橡皮、无声无文本编辑功能的计算器。
客观题试卷卷本可作草稿纸使用,不再另发草稿纸;主观题草稿纸统一配发,考后收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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9月15日 |
上午9:00—12:00
建设工程项目管理
下午14:00—18:00
专业工程管理与实务(10个专业)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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房
地
产
估
价
师 |
10月12日 |
上午9:00—11:30
房地产基本制度与政策
(含房地产估价相关知识)
下午14:00— 16:30
房地产开发经营与管理
(自备计算器) |
《房地产基本制度与政策》科目为客观题,在答题卡上作答;《房地产开发经营与管理》、《房地产估价理论与方法》科目为主客观混合题,以填涂答题和在答题纸上作答相结合的方式作答;《房地产估价案例与分析》科目为主观题,在答题纸上作答。
考生应携带黑色墨水笔、2B铅笔、橡皮。
客观题试卷卷本可作草稿纸使用,不再另发草稿纸;主观题草稿纸统一配发,考后收回。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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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0月13日 |
上午9:00—11:30
房地产估价理论与方法
(自备计算器)
下午14:00— 16:30
房地产估价案例与分析
(开卷、自备计算器)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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房
地
产
经
纪
人 |
10月12日 |
上午9:00—11:30
房地产基本制度与政策
下午14:00— 16:30
房地产经纪概论
(自备计算器) |
均为客观题,在答题卡上作答。
考生应携带黑色墨水笔、2B铅笔、橡皮。
各科试卷卷本可作草稿纸使用,考后收回,不再另发草稿纸。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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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0月13日 |
上午9:00—11:30
房地产经纪实务
(自备计算器)
下午14:00— 16:30
房地产经纪相关知识
(自备计算器)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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出
版 |
10月13日 |
上午9:00—12:00
出版专业基础知识(中、初级)
下午14:00—17:00
出版专业理论与实务(中、初级) |
各科均为主客观混合试卷,在专用答题卡上作答,采用网络阅卷。考生务必注意:
1、答题前仔细阅读应试人员注意事项(试卷封二)和作答须知(答题卡首页);
2、使用规定的作答工具作答;
3、在答题卡划定的区域内作答。
考生应携带黑色墨水笔、2B铅笔、橡皮,无声无文本编辑功能的计算器。
草稿纸统一配发,考后收回。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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执
业
药
师 |
10月19日 |
上午9:00—11:30
药学(中药学)专业知识(一)
下午14:00— 16:30
药学(中药学)专业知识(二) |
均为客观题,在答题卡上作答。
考生应携带黑色墨水笔、2B铅笔、橡皮。
各科试卷卷本可作草稿纸使用,考后收回,不再另发草稿纸。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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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0月20日 |
上午9:00—11:30
药事管理与法规
下午14:00— 16:30
综合知识与技能(药学、中药学)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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企
业
法
律
顾
问 |
10月19日 |
上午9:00—11:30
综合法律知识
下午14:00— 16:30
经济与民商法律知识 |
均为客观题,在答题卡上作答。
考生应携带黑色墨水笔、2B铅笔、橡皮。参加《企业管理知识》科目考试时,可携带无声无文本编辑功能的计算器。
各科试卷卷本可作草稿纸使用,考后收回,不再另发草稿纸。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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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0月20日 |
上午9:00—11:30
企业管理知识
下午14:00— 16:30
企业法律顾问实务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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注
册
城
市
规
划
师 |
10月19日 |
上午9:00—11:30
城市规划原理
下午14:00— 16:30
城市规划相关知识 |
前3科为客观题,在答题卡上作答。《城市规划实务》科目为主观题,在专用答题卡上作答,采用网络阅卷。考生务必注意:
1、答题前仔细阅读应试人员注意事项(试卷封二)和作答须知(答题卡首页);
2、使用规定的作答工具作答;
3、在答题卡划定的区域内作答。
考生应携带黑色墨水笔、2B铅笔、橡皮,无声无文本编辑功能的计算器。
客观题试卷卷本可作草稿纸使用,不再另发草稿纸;主观题草稿纸统一配发,考后收回。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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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0月20日 |
上午9:00—11:30
城市规划管理与法规
下午14:00—17:00
城市规划实务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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招
标
师 |
10月19日 |
上午9:00—11:30
招标采购法律法规与政策
下午14:00—16:30
项目管理与招标采购 |
前2科为客观题,在答题卡上作答。《招标采购专业实务》科目为主客观混合题,《招标采购案例分析》科目为主观题,在专用答题卡上作答,采用网络阅卷。考生务必注意:
1、答题前仔细阅读应试人员注意事项(试卷封二)和作答须知(答题卡首页);
2、使用规定的作答工具作答;
3、在答题卡划定的区域内作答。
考生应携带黑色墨水笔,2B铅笔、橡皮、无声无文本编程存储功能的计算器。
客观题试卷卷本可作草稿纸使用,不再另发草稿纸;主观题草稿纸统一配发,考后收回。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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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0月20日 |
上午9:00—11:30
招标采购专业实务
下午14:00—17:00
招标采购案例分析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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经
济 |
11月2日 |
上午:9:00—11:30 专业知识与实务(初、中级) 下午:14:00—16:30 经济基础知识(初、中级) |
均为客观题,在答题卡上作答。
考生应携带黑色签字笔、2B铅笔、橡皮,无声无文本编辑功能的计算器。
各科试卷卷本可作草稿纸使用,考后收回,不再另发草稿纸。 |
三、考试相关政策及事项
凡遵纪守法,恪守职业道德,符合报考条件且身体健康能够适应考试者均可报考,具体报考条件见附件2。凡不具备规定学历,或弄虚作假提供假学历、假证明、假证件等,或与报考条件不符,以及在人事考试中替考、通讯工具作弊等严重违纪违规在停考期内的,不得报名参加考试,否则后果自负。
实行违纪通报制度,凡违纪违规考生一律通报到本人所在单位并给予严肃处理;凡严重违纪违规考生,2年内不得再次参加各类专业技术人员资格考试。
根据《专业技术人员资格考试违纪违规行为处理规定》(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令第12号),国家阅卷时将对所有考生试卷进行雷同试卷检测鉴定,无论抄袭、被抄袭、通讯工具作弊等产生的雷同试卷或试卷代码异常,一律取消考试成绩。考生在严格遵守考试纪律的同时,要树立自我保护意识,防止被他人抄袭。严禁将手机等通讯工具及违禁物品资料带入考场座位,一经发现,不论使用与否,一律按违纪处理。
四、考试用书征订及考前培训
(一)经济考试用书征订网址:中国人事考试图书网www.xue.net://rsks.class.#.cn。
(二)招标师考试用书和培训与省发改委干部培训中心联系,电话:0431-85385979、85385987(传真)。
(三)出版考试用书和培训与省出版局联系,电话:0431-85644759。
(四)一级建造师考试用书和培训与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联系,电话:0431-88957382、88952786。
(五)房地产估价师、房地产经纪人、物业管理师考试用书和培训与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房地产市场监管处联系,电话:0431-82752598(培训)、82770066(用书)。
五、成绩发布与证书领取
国家下发考试成绩和证书后,省人事考试网发布成绩查询和证书领取通知。考试合格人员证书领取办法为:考生持网上打印的本人《成绩通知单》和身份证原件领取证书。在省(中)直考区报名的,到省人事考试中心3楼报名大厅领取;在各市州考区报名的,按当地人事考试机构通知的时间、地点领取。
六、工作要求
1.认真做好各环节的考试服务工作。要加强考试宣传,为考生提供优质快捷的考试服务。现场确认时,要严格审查报考资格,实行双审制,确保报考质量。
2.要高度重视考试工作。要切实加强领导,落实责任,强化措施,认真贯彻执行人社部12号令,严格考试管理,严肃考风考纪,确保考试安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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