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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5年经济师考试《初级金融》知识点:第6章(4)
发布时间:2013/2/27 16:04:45 来源:考试吧 编辑:jack

  第四节 金融企业的其他业务

  含义与类型:

  (一)含义:(又称表外业务、中间业务)

  不构成商业银行表内资产、表内负债,形成其非利息收入的业务。

  (二)类型

  1、银行提供的各种担保业务;

  2、贷款或投资的承诺业务;

  3、创新金融工具;

  4、利用银行的人力与技术设备等为客户提供的中介服务。

  我国中间业务:

  (一)适用于备案制的通常是无风险的传统中间业务(不形成或有资产、或有负债)

  (二)商业银行中间业务

  1、结算业务

  2、信息咨询与评估业务

  3、代理业务

  ⑴概念:是指商业银行接受政府、企事业单位、其他银行或金融机构及居民个人的委托,贷委托人办理经双方议定的经济事务的业务。

  ⑵种类:代理收付款,代理发行、承销和兑付债券,代理保险,代理金融机构业务,代理保管业务。

  4、信托租赁业务

  委托人、受托人(商业银行)、受益人。运用资金、管理财产。

  5、担保及类似的或有业务

  ⑴含义:是指商业银行承担保证责任,并有可能增加自身现实的资产或负债的业务。

  ⑵形式:由商业银行为客户开具各式保函,如担保见证、信用证、备用信用证、票据承兑、保理、福费廷、贷款出售、回购协议、信贷额度、票据发行便利等。

  6、资产证券化

  7、个人理财业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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