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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5年司法考试三卷民法考前习题及答案(9)
发布时间:2012/7/18 20:16:39 来源:城市网学院 编辑:admin

    今日题目:
    甲7岁,有绘画天才。他作的画很受人们的喜爱,有的还获了奖。甲对他的绘画作品:
    A.享有着作权。因为绘画是合法行为,不论作者有无民事权利能力
    B.享有着作权。因为绘画是一种事实行为,并不需要作者享有民事行为能力
    C.不享有着作权。因为绘画是一种民事法律行为,要求作者应具有相应的民事行为能力
    D.不享有着作权。因为绘画是合法行为,要求作者具有民事权利能力
    【解析】绘画作为一种创作,为事实行为,不考虑行为能力的问题。自然人均具有一切权利能力。
    【答案】B

   今日题目:
    甲、乙合伙经营鸭绒业务,甲提供厂房,乙提供鸭绒。双方请求丙以技术性劳务入伙,丙未予明确答复,但丙提供了技术性劳务,并参与了当年的分红,分红比例4:4:2。第二年因经营亏损,负债高达10万元。对该债务承担发生分歧,丙认为自己不是合伙人,拒绝承担该债务。为此,诉至法院。该债务应如何承担?
    A.甲乙丙对该债务承担按份责任
    B.甲乙丙对该债务承担连带责任
    C.甲乙对该债务承担连带责任
    D.甲乙对该债务承担按份责任
    【解析】《民法通则意见》第48条规定:“只提供技术性劳务不提供资金、实物的合伙人,对于合伙经营的亏损额,对外也应当承担连带责任;对内则应按照协议约定的债务承担比例或者技术性劳务折抵的出资比例承担;协议未规定债务承担比例或者出资比例的,可以按照约定的或者合伙人实际的盈余分配比例承担;没有盈余分配比例的,按照其余合伙人平均投资比例承担。”丙以其参与了当年的分红行为接受了入伙的要约,已经是合伙人,对于合伙经营的亏损额,对外也应当承担连带责任。
    【答案】B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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