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改建方案的室内外装修设计如下:
外墙面:背槽式瓷板干挂幕墙(重量轻,强度高);
外墙窗:断桥隔热铝合金中空玻璃窗;
天棚:T型铝合金龙骨,面层采用铝合金板;
隔断墙:采用双排丁型龙骨,岩棉填充,双层AT板刮胶;
会议室层顶:采用轻型钢架,保温隔声屋面加芯板;
楼地面:会议室采用地毯,办公用房采用复合木地板,卫生间采用瓷砖。
(2)改造预算
根据清华建筑设计院出具的《××2号楼改造估算表》,改建工程预算费用为31695861元,估价对象的继续建安装修工程费为3540元/㎡。
清华建筑设计院出具的《××2号楼改造估算表》
注:应说明是客观数据
详见下表:

3.红线内市政工程费
上述预算价格中包含了续建工程的红线内市政工程费,此处不再重复计算。
4.专业人士费
包括工程的工程设计、勘察、可行性研究等以及不可预见费,该费用约占建筑安装工程费及红线内市政工程费的10%:
3540×10%=354元/㎡
5.管理费
管理费是指在建设施工过程中的发生人员工资、福利等,该项费用占建筑安装工程费和红线内市政工程费的8%,则管理费为:
3540×8%=283.20元/㎡
上述4项费用合计为4177.20元/㎡。
6.投资利息
利率按年贷款利率6.03%计算。类似于估价对象的正常继续建造装修期为1年,各项费用均匀投入,则投资利息为:
投资利息:4177.20×[(1+6.03%)1/2-1)=124.10元/㎡
7.开发利润
根据北京市同类房地产投资的平均利润率水平状况,估价对象的实际情况,设定估价对象整个建设周期的客观开发利润,以上述建安工程费、红线内外市政工程费、专业人士费及管理费之和为基数,利润率取10.00%,则开发利润为:
开发利润:4177.20×10.00%=417.72元/㎡
8.估价对象改建费用
估价对象改建费用单价:4177.20+124.10+417.72=4719.02元/㎡
9.估价对象价格测算结果
估价对象价格=改建完成后的写字楼价值-改建费用-应补交的出让金
注:缺销售费、销售税、公共配套费、开发税、其他工程费缺、取得在建工程买方税
专业人士费10%、管理费8%、利润率取10.00%缺数值取值理由
投资利息计算基数缺销售费、取得在建工程买方税费,估价对象补交出让金不应计息
开发利润应是成本利润率,基数缺销售费、投资利息、取得在建工程买方税费
单价=13811-4719.02-563.47=8528.50元/㎡
估价对象总价=8528.50×9036÷10000=7706万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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