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5年房地产估价师《制度与政策》第四章知识(1)
发布时间:2012/6/11 10:28:24 来源:城市网学院 编辑:ziteng
第四章 房地产开发经营管理制度与政策
1. 房地产开发企业的设立条件(人财物名)
有符合公司法人登记的名称和组织机构(名)
有适应开发经营需要的固定的办公用房(物)
注册资本100万元以上(财)
有4名以上持有资格证书的房地产专业、建筑工程专业的专职技术人员,2名以上持有资格证书的专职会计人员(人)
法律规定的其他条件
2. 房地产开发企业资质等级
资质等级(4级)
一级
二级
三级
四级
确定资质的条件
注册资本
从事房地产开发经营时间
近三年房屋建筑面积累计竣工
连续几年建筑工程质量合格率达到100%
上一年房屋建筑施工面积
专业管理人员
·总数
·中级以上职称管理人员
·持有资格证书的专职会计人员
完备的质量保证体系
·具备《住宅质量保证书》和《住宅使用说明书》
·从未发生过重大工程质量事故
·从未发生过重大工程质量事故
3.房地产开发企业资质等级条件
资质等级 注册资本 从事房地产开发经营时间 近3年房屋建设面积累计竣工 连续几年质量合格率达到100% 上一年房屋建筑施工面积 专业管理人员总数 中级以上职称管理人员 持有资格证书的专职会计人员
一级资质 ≥5000 ≥5 ≥30 5 ≥15 ≥40 ≥20 ≥4
二级资质 ≥2000 ≥3 ≥15 3 ≥10 ≥20 ≥10 ≥3
三级资质 ≥800 ≥2 ≥5 2 ≥10 ≥5 ≥2
四级资质 ≥100 ≥1 已竣工的建筑工程 ≥5 ≥2