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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5年房地产估价师《制度与政策》第四章知识(1)
发布时间:2012/6/11 10:28:24 来源:城市网学院 编辑:ziteng
  第四章 房地产开发经营管理制度与政策
  1. 房地产开发企业的设立条件(人财物名)
  有符合公司法人登记的名称和组织机构(名)
  有适应开发经营需要的固定的办公用房(物)
  注册资本100万元以上(财)
  有4名以上持有资格证书的房地产专业、建筑工程专业的专职技术人员,2名以上持有资格证书的专职会计人员(人)
  法律规定的其他条件
  2. 房地产开发企业资质等级
  资质等级(4级)
  一级
  二级
  三级
  四级
  确定资质的条件
  注册资本
  从事房地产开发经营时间
  近三年房屋建筑面积累计竣工
  连续几年建筑工程质量合格率达到100%
  上一年房屋建筑施工面积
  专业管理人员
  ·总数
  ·中级以上职称管理人员
  ·持有资格证书的专职会计人员
  完备的质量保证体系
  ·具备《住宅质量保证书》和《住宅使用说明书》
  ·从未发生过重大工程质量事故
  ·从未发生过重大工程质量事故
  3.房地产开发企业资质等级条件
  资质等级  注册资本  从事房地产开发经营时间  近3年房屋建设面积累计竣工  连续几年质量合格率达到100%  上一年房屋建筑施工面积  专业管理人员总数  中级以上职称管理人员  持有资格证书的专职会计人员
  一级资质  ≥5000  ≥5  ≥30  5  ≥15  ≥40  ≥20  ≥4
  二级资质  ≥2000  ≥3  ≥15  3  ≥10  ≥20  ≥10  ≥3
  三级资质  ≥800  ≥2  ≥5  2    ≥10  ≥5  ≥2
  四级资质  ≥100  ≥1    已竣工的建筑工程    ≥5    ≥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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