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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5年司法法制史辅导:大陆法系(2)
发布时间:2012/5/28 15:20:50 来源:城市网学院 编辑:ziteng
  (二)法国民法典
  1.《法国民法典》的特点。
  从内容和形式相结合来考察,《法国民法典》具有以下特点:
  (1)它是一部典型的资产阶级早期的民法典。在法典中,与自由竞争的经济条件相适应,体现了“个人最大限度的自由,法律最小限度的干涉”这一立法精神。
  (2)法典贯彻了资产阶级民法原则,具有鲜明的革命性和时代性。
  (3)法典保留了若干旧的残余,在一定程度上维护了传统法律制度。
  (4)法典在立法模式、结构和语言方面,也有特殊性。
  2.《法国民法典》的主要原则。
  这部法典虽然篇幅庞大,条文很多,但是作为基本原则,主要有四个:
  (1)全体公民民事权利平等的原则。
  (2)资本主义私有财产权无限制和不可侵犯的原则。
  (3)契约自由的原则。
  (4)过失责任原则。
  3.《法国民法典的影响》。
  《法国民法典》是资本主义社会第一部民法典,是大陆法系的核心和基础,对法国以及其他资本主义国家的民法产生深远影响,而且随着法国和在其影响下制定本国民法典的国家的扩张,法国民法典的影响又传播到美洲、非洲和亚洲广大地区。
  (四)法国的司法制度
  二、德国法
  (一)德国民法典
  1.德国民法典的制定
  (1)19世纪初期,历史法学派反对匆忙制定《德国民法典》,其主要观点为:
  ①法律是民族精神的产物,每个民族都有其特有的法律制度。法律应该被发现、而不是被制定出来了。
  ②法典是分阶段发展的,最初是自然法或习惯法阶段,接着是学术法阶段,第三阶段才是法典编纂。德国仍处于第二阶段,制定民法典为时尚早。
  ③法典这种法律形式本身存在局限性,任何法典都不可能涵盖全部社会生活和预知一切未来。无论编纂者如何努力,法典都会留有空白与遗漏。认为《法国民法典》没有任何创新,只是已有法律的编纂。
  (2)19世纪中期,后期,围绕民法典的制定,历史法学派内部又出现了日尔曼法学派和潘德克顿法学派的争论,日尔曼法学派认为日尔曼习惯法是德意志民族精神的体现,潘德克顿法学派强调罗马法是德国历史上最重要法律渊源。后一学派按照罗马法《学说汇纂》阐发的民法“五编制”体例,为德国民法典最终采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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