国务院总理温家宝在最新一期《求是》杂志发表文章,强调土地承包经营权、宅基地使用权、集体收益分配权等是法律赋予农民的财产权利,任何人都无权剥夺。文章说,我国经济发展水平有了很大提高,不能再靠牺牲农民土地财产权利降低工业化城镇化成本,有必要、也有条件大幅度提高农民在土地增值收益中的分配比例。要精心设计征地制度改革方案,加快开展相关工作,本届政府要出台这项改革的相应法规。(1月16日《求是》)
对于农村集体土地征收、农民房屋拆迁的补偿,现行《土地管理法》规定的补偿和补助水平,已经不能适应农村发展的实际和农民生活的需求,迫切需要就集体土地征收征用进行新的立法。去年8月,国土资源部有关负责人透露,该部正在起草《集体土地征收征用条例》,并开展征地制度改革试点。结合温总理在文章中提出的要求,可以相信,目前已进入起草阶段的《集体土地征收征用条例》,至迟明年3月前将正式出台实施。
农村集体土地征收征用立法,首先需要解决一个观念性和原则性的问题,即如何衡量农民在集体土地征收制度改革中的利益定位。具体而言,在集体土地征收征用的过程中,对于农民的土地承包经营权、宅基地使用权这两项财产性权利,主要是一个公平补偿的问题,要保证土地征收征用之后农民的生活水平,与之前土地承包权、宅基地使用权所保障的生活水平相当。在这个环节上,农民不指望通过补偿“赚钱”,但也不能接受因补偿太少而“赔本”。
对于农民的集体收益分配权,就不再是公平补偿的问题,而是土地增值收益的合理分配问题,是国家收入分配制度改革的重要组成部分。集体土地的增值收益如何分配,应当由集体土地的价值贡献来决定――在集体土地非农化和城镇化过程中,政府主要贡献的是管理权、规划权和征收权,社会主要贡献的是经济发展带来的外部收益,农民主要贡献的是土地承包经营权、农地发展权,集体土地增值收益应当在政府、社会和农民三者之间进行合理分配。近年来,不少地方的集体土地增值收益分配严重失衡,农民所得份额普遍偏低,有的甚至“颗粒无收”,在这个环节上的财产权利严重受损。鉴于此,集体土地增值收益分配必须保证农民的应有份额,如温总理所言,“有必要、也有条件大幅度提高农民在土地增值收益中的分配比例”。
明确了农民在集体土地征收制度改革中的利益定位,在制定《集体土地征收征用条例》时,应当向社会公开征求意见,特别要广泛征求农民群体的意见。制定《国有土地上房屋征收与补偿条例》时,公开向社会征求意见取得了积极的效果,《集体土地征收征用条例》公开征求意见,应当借鉴前者的经验和做法,同时考虑农民群体提出意见、表达诉求的特点,采取更多样、有效的手段和方法,保障农民在这一重大立法活动中的知情权、参与权、表达权,使最终出台的《集体土地征收征用条例》能够充分体现农民的合法权益。
坚持以人为本,树立全面、协调、可持续的发展观,所以被称之为科学发展观,因为它科学地回答了发展的本质、发展的目的、发展的内涵和发展的要求。贯彻落实科学发展观,对于推动中国特色社会主义事业健康发展,实现中华民族伟大复兴,具有十分重大的现实意义和深远的历史意义。
那么如何贯彻落实科学发展观呢?根据胡锦涛同志关于“五个统筹”和构建社会主义和谐社会等有关论述,我们认为,需要处理好十二对矛盾。
(一)数量与质量的矛盾。GDP反映一个国家、一个地区一定时期内生产活动的最终成果,是衡量经济发展总体情况的一个最重要指标。但是只看重GDP总量,而不看重经济质量,是不行的,这就相当于衡量一个人饮食健康状况,只看饭量,不看营养结构一样。如果某地区的经济发展总量不少,但却是粗放型的,科技含量低、经济效益差、资源浪费大,其产品缺乏市场竞争力,那么,这样的发展必然缺少后劲,缺少可持续的动力。因此,发展经济不仅要*数量规模,更要*提高产品的科技含量。没有足够的数量和规模,就无法为技术更新提供经费保证;而没有先进的技术更新,数量规模的扩大并不必然增强竞争力,甚至会带来负增长的隐患。
(二)城市与农村的矛盾。我国是个农业大国,农民占全国人口的70%以上。农业、农村、农民问题在我国经济政治社会发展中所处地位举足轻重。农民富,天下富;农村稳,天下稳;农业兴,天下兴。能否解决好“三农”问题,事关我们整个事业的基础。我国城市人口虽然不足30%,但是城市的发展却集中代表了我国先进生产力和先进文化的发展水平。从现实来看,我国城乡经济发展水平差距仍然很大,城镇居民与农村居民实际收入之比大约为6∶1,而且农村尚有1.3亿剩余劳动力无业可就。如何解决好农村剩余劳动力向城镇转移的问题,如何在现代化进程中实现城乡良性互动,如何加快农村城镇化进程,缩小城乡差距,使农业增产、农民增收、农村变富,这是落实科学发展观一个重大而现实的问题。
(三)东部地区和西部地区的矛盾。我国东部沿海地区较西部地区改革开放早、经济基础好、招商引资条件好,因此,发展的速度和效益远远高于西部地区。西部的现代化建设需要东部的技术、经验和资金。但是西部地区也有自己的潜力和优势。西部有丰富的资源和广大的市场。为了使东部地区和西部地区实现良性互动互补双赢,必须按照全国一盘棋的思路,形成东部帮西部、带西部,西部赶东部、促东部的发展格局。东部通过帮带西部,扩大市场,进一步提升竞争力;西部则通过赶促东部,壮大自己,进一步加大开发力度。
(四)公平与效率的矛盾。效率优先、兼顾公平,是我们党现行分配政策的一条重要原则。强调效率优先,符合市场经济要求;强调兼顾公平,符合社会主义要求。人与人之间、行业与行业之间、单位与单位之间,素质优劣、能力大小、生产效益好坏是不一样的,因此,其生产效率和贡献是不可能一样的。按劳分配也好,按生产要素分配也好,所得报酬也是不可能一样的。在社会主义初级阶段,在分配问题上,只考虑公平,不讲效率,就不利于调动人们的积极性和创造性;而只考虑效率,又会过分拉大收入差距,不利于实现社会公平。所以正确的做法是:重效率,但不唯效率;讲公平,但不搞一刀切。
(五)先富与共富的矛盾。“让一部分人先富起来”,这是改革开放以来我们党的一条重要政策。这一政策借着改革开放的东风使一批受聘于外资企业的管理人员、民营科技企业的创业人员和技术人员、个体户、私营企业主、中介组织从业人员和自由职业者等先富了起来。社会的财富终究是有限的,有先富起来的群体,就必然有相对贫困的群体。据有关部门统计,我国基尼系数已经超过了0.4的警戒线,如果把全社会的人按最贫、次贫、中等、次富、最富分成5个部分,那么最贫的1/5人的收入只占全社会的4.27%,而最富的1/5的收入却占全社会的50.13%。适当拉开收入差距对现实来说是必要的,也是不可避免的,但社会主义的本质最终要实现共同富裕,从长远发展来看,收入差距拉大则是有害的,是要妨碍社会稳定的。因此必须提高低收入者收入水平,扩大中收入者比重,整顿不合理收入,调节高收入,取缔非法收入,这样才能逐步实现共同富裕。
(六)保护资源与发展经济的矛盾。发展经济没有资源不行,而资源都是有限的。于是当代有些发达国家很注意保护本国资源,往往宁可漂洋过海出高价购买外国的石油、矿产、木材,也不轻易动用本国资源。我国现在经济发展很快,对各种能源、矿产资源的需求量越来越大,但我们仅*进口不行,一是我们资金有限,二是国际政治有许多制约因素,不容易买到,而国内的有限资源如果坐吃山空,会很快用尽。那么如何才能做到既要发展经济又能保护资源呢?主要应从三个方面努力,一是发展科技,提高产品科技含量,节约资源,提高效益;二是发展循环经济,不断探索产生再生资源的渠道;三是搞好对外关系和对外贸易,进口紧缺资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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