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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5经济师考试辅导资料:违约责任
发布时间:2012/12/3 15:05:35 来源:城市网学院 编辑:admin

1.概念

违反合同的责任也称为违约责任,是指当事人一方不履行合同义务或者履行合同义务不符合约定,应当承担的法律责任。

违约可以分为履行期到来后的违约和预期违约。所谓预期违约,又称为先期违约,预期违约包括明示违约和默示违约两种。

2.违约责任的性质和归责原则

违约责任原则上是违约方向守约方承担的财产责任。

在违约责任的归责问题上,现行《合同法》则采取以严格责任为原则,以过错责任为补充的违约责任归责原则。

【例题·单选题】(2008年)《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采用的违约责任的归责原则是( )。

A.严格责任原则

B.经济合理原则

C.诚实信用原则

D.全面履行原则

[答案]A

3.承担违约责任的条件

(1)当事人有违反合同的行为

(2)违反合同的行为造成对方损失,包括直接损失和间接损失。

(3)违约行为和损失事实之间存在着一定的因果关系。

4.承担违约责任的方式

主要包括继续履行、采取补救措施、赔偿损失、支付违约金和支付定金等。

注意:给付定金的一方不履行约定的债务的,无权要求返还定金;收受定金的一方不履行约定的债务的,应当双倍返还定金。

【例题·多选题】(2008年)承担违约责任的方式主要有( )。

A.继续履行

B.采取补救措施

C.支付定金

D.罚款

E.拘留

[答案]ABC

5.免责事由

免责事由包括法定免责事由和约定免责事由。法定免责事由主要是指不可抗力。当事人迟延履行后发生不可抗力的,不能免除责任。约定免责事由是指当事人通过合同约定的免除承担违约责任的事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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