当前所在位置:珠峰网资料 >> 财会金融 >> 经济师 >> 正文
初级经济基础辅导:审判监督程序
发布时间:2012/11/2 20:26:35 来源:城市网学院 编辑:admin
   (四)审判监督程序
    考试内容:审判监督程序
    1.概念:审判监督程序即再审程序,是指对已经发生法律效力的判决、裁定、调解书,人民法院认为确有错误,依法对案件再行审理的程序。审判监督程序只是纠正生效裁判错误的法定程序,不是案件审理的必经程序,也不是诉讼的独立审级。
    2.再审程序的提起
    ①基于审判监督程权的再审
    ②基于当事人诉权的再审
    ③基于检察监督权的抗诉和再审
    人民法院审理再审案件,应当另行组成合议庭。如果发生法律效力的判决、裁定是由第一审法院作出的,再审按第一审程序审理;如果发生法律效力的判决、裁定是由第二审法院作出的,或者上级人民法院按照审判监督程序提审的,按第二审程序审理。
广告合作:400-664-0084 全国热线:400-664-0084
Copyright 2010 - 2017 www.my8848.com 珠峰网 粤ICP备15066211号
珠峰网 版权所有 All Rights Reserved