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初级经济基础辅导:民事法律行为
发布时间:2012/11/2 15:52:13 来源:城市网学院 编辑:admin
   考试内容:民事法律行为的概念、无效民事行为、可撤销的民事行为
    (一)概念
    民事法律行为是公民或者法人设立、变更、终止民事权利和民事义务的合法行为。
    民事法律行为应当具备下列条件:行为人具有相应的民事行为能力;意思表示真实;不违反法律或者社会公共利益。
    民事法律行为从成立时起具有法律约束力。
    (二)无效民事行为
    1.无民事行为能力人实施的
    2.限制民事行为能力人依法不能独立实施;
    3.一方以欺诈、胁迫的手段或者乘人之危,使对方在违背真实意思的情况下所为的;
    4.恶意串通,损害国家、集体或者第三人利益的,违反法律或者社会公共利益的;
    5.经济合同违反国家指令性计划的;
    6.以合法形式掩盖非法目的的。
    无效的民事行为,从行为开始起就没有法律约束力。民事行为部分无效,不影响其他部分的效力的,其他部分仍然有效。
    (三)可撤销的民事行为
    下列民事行为,一方有权请求人民法院或者仲裁机关予以变更或者撤销:行为人对行为内容有重大误解的或显失公平的。
    被撤销的民事行为从行为开始起无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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