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5年外销员辅导:国家实施贸易政策的措施
发布时间:2012/1/11 11:35:52 来源:城市学习网 编辑:admin
国家实施贸易政策的措施
1、关境和国境的区别:
(1)一般情况下是一致的;
(2)关境大于国境的情况:国家间结成关税同盟,参加关税同盟的国家的领土即成为统一的关境;
(3)关境小于国境的情况:某些国家有自由港,自由贸易区,在这些地方是免税的;
2、关税区别于其他税收的特点:具有强制性、无偿性和预定性。
自身的特点:(1)是一种间接税(进出口商先垫付,以价格的方式转嫁给消费者);(单选)
(2)税收主体是进出口商,税收客体是进出口货物;
(3)可以调节一国进出口贸易,是一国对外贸易政策的重要手段。 (多选、简答)
3、关税的分类:
(1)依据征收对象或商品流向:进口税、出口税和过境税(境指的是关境);
(2)按征税的目的:财政关税(增加本国财政收入)、保护关税(保护本国工农业发展);
(3)按差别待遇:进口附加税(又分为反倾销税和反补贴税。)、差价税(是一种滑动关税)、特惠税(非互惠的)和普遍优惠制;
4、普遍优惠制,简称普惠制(GSP),是发达国家对从发展中国家或地区输入的商品,特别是制成品或半制成品,给予普遍的、非歧视的、非互惠的关税优惠待遇,各原则的概念要记住。(必考)
5、计算:从量税=商品数量*每单位从量税率,
从价税=商品总值*从价税率
混合税额=从量税+从价税
6、计算:有效关税保护率=(进口商品名义关税-原料价格在最终成品中占有的比率*进口原料名义关税)/(1-原料价格在最终成品中占有的比率)(必考)
7、关税的经济效应:价格效应、贸易条件效应、税收效应、保护效应。(精讲)
8、非关税壁垒的特点:灵活性和针对性、更能达到限制进口的目的、隐蔽性和歧视性。
9、非关税壁垒的种类:
(1)进口配额制:又可分为:
绝对配额:对进口的绝对数额加以限制,达到限额后不准进口;(包括国别配额<按国别分配配额>和全球配额<对任何国家或地区的进口商品适用同一配额规定>)
关税配额:对进口的绝对数额不加限制,一定时期内,对配额以内的,有低税、免税待遇,超过配额的高关税;
(2)“自动”出口配额制:出口国在进口国有压力下,自行规定某段时间的出口额;
(3)进口许可证制:国家规定某些商品进口需要有领取许可证;
(4)外汇管制:政府实施,平衡国际收支,维持本币汇价;方式可分为数量性、成本性、混合性三类;
(5)进口和出口国家垄断:某些商品由国家直接经营或授权某些垄断组织经营;(发达国家主要表现在烟、酒、农产品、武器,这几类商品采取进出口国家垄断的保护制度)
(6)歧视性政府采购政策:
(7)国内税:一国对外国进口到本国的商品在销售、使用或消费时所征收的税;
(8)进口最低限价制和禁止进口:规定某些商品进口的最低价格;
(9)进口押金制:占用进口企业的流动资金;
(10)专断的海关估价制:以专断的海关估价来抬高进口商品的价格,从而征收较高的关税;
(11)进口商品征税归类:不同的类对应不同的税率;
(12)技术性贸易壁垒:技术标准、卫生检疫规定、商品包装和标签的规定。(多选)
10、鼓励出口措施:
(1)出口信贷:
卖方信贷:出口方银行直接资助本国出口厂商向外国进口商提供延期付款;
买方信贷:出口方银行向外国进口商或进口方的银行提供的贷款。条件是贷款须用于购买债权国的商品。
(2)出口信贷国家担保制:
(3)出口补贴:
直接补贴:政府直接付给出口商的现金补贴;
间接补贴:政府对某些出口商品给予的财政优惠,如减免税,退税;
(4)商品倾销:
商品倾销分为:偶然性倾销(公司改营其他业务或销售过季商品,时间短暂),
间歇性或掠夺性倾销(以低于国内价格甚至低于成本的价格销售,垄断了市场后再提价。目的是占领、垄断、掠夺国外市场);
长期性倾销(长期以低于国内的价格在国外市场出售商品)
(5)外汇倾销:概念。
外汇倾销的条件:货币贬值的程度大于国内物价上涨的程度;
其他国家不同时实行同等程度的货币贬值和采取其他报复性措施;
(6)促进出口的行政组织措施:设立专门组织,建立商业情报网,组织贸易中心和贸易展览会,组织贸易代表团出访和接待来访,组织出口商的评奖活动。(多选)
(7)其他措施:外汇分红,出口奖励证制,复汇率制,进出口连锁制;(多选)
11、促进对外贸易发展的经济特区措施:自由港或自由贸易区,保税区,出口加工区(加工的商品主要用于出口),自由边境区(加工的商品主要内部使用),过境区,多种经济特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