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5年外销员辅导:贸易条约与协定
发布时间:2012/1/11 11:34:16 来源:城市学习网 编辑:admin
贸易条约与协定
1、最惠国待遇条款:
(1)含义:缔约国一方现在和将来给予任何第三国的一切特权、优惠及豁免,也同样给予缔约对方。
(2)分类:无条件的最惠国待遇(单方给予,不求回报),也叫“欧洲式”的最惠国待遇;
有条件的最惠国待遇(要求对方对等地给予),也叫“美洲式”的最惠国待遇。
(3)最惠国待遇条款的例外,七个方面,记住了例外,也就知道了该条款的适用范围。
2、国民待遇条款:缔约国一方保证缔约国另一方的公民、企业和船舶在本国境内享受与本国公民、企业和船舶同等的待遇。
3、贸易协定:两个或几个国家之间调整它们之间贸易关系的书面协议。
4、贸易议定书:是缔约国就发展相互贸易关系中某项具体问题而达成的书面协议。往往是作为贸易协定的补充、解释和修改。
5、支付协定:两国关于贸易和其它方面债权、债务结算办法的书面协议。
7、国际商品协定:商品的进口国和出口国为了稳定价格、保证供销而签订的多边协定。
思考题
1、简述关税的主要特点。
2、征收反倾销税的条件是什么?
3、普惠制的基本原则是什么?
4、外汇倾销的条件是什么?
5、近年来我国出口商品招致众多国家反倾销的主要原因是什么?
6、简要回答商品倾销的三种类型及其特征。
7、最惠国待遇条款的例外有哪些?
参考答案:
1、(1)关税是一种间接税。关税的征收对象是进出口商品,其税负是由进出口商先行垫付,而后将其作为成本的一部分计入商品的价格,转嫁给最终用户或消费者承担,因而关税属于间接税。
(2)关税的税收主体和客体是进出口商和进出口货物。即纳税人是进出口商,课税的对象是进出口货物。
(3)关税可以起到调节进出口的作用。各国可以通过制定和调整关税税率来调节进出口贸易。在出口方面,可以采用低税、免税和退税的方式来鼓励商品出口;在进口方面,通过税率的高低、减免来调节进口。对于国内不生产或生产不足的商品,可制定较低的税率或免税以鼓励进口,对于国内能大量生产或非必需品的进口,则制定较高税率,以限制进口或达到禁止进口的目的等。
(4)关税是一国对外贸易政策的重要手段。关税体现着一国的对外贸易政策,关税税率的高低直接影响着一国进出口贸易,影响一国同其他国家经济贸易关系的发展,从而影响着一国经济贸易的发展。
2、进口商品以低于正常价值的价格进行倾销,并对进口国同类产品造成重大损害或产生重大威胁是构成征收反倾销税的重要条件。
3、普惠制的基本原则是普遍的、非歧视的、和非互惠的。所谓普遍的,是指发达国家应对发展中国家或地区出口的制成品和半制成品给予普遍的优惠待遇。所谓非歧视的,是指应使所有发展中国家或地区都不受歧视、无例外的享受普惠税的待遇。所谓非互惠的,是指不要求发展中国家或地区提供反向优惠。
4、外汇倾销不能无限制和无条件地进行,只有具备以下条件才能起到扩大出口的作用。
(1)货币贬值的程度大于国内物价上涨的程度。货币贬值必然引起国内物价上涨的趋势。当国内物价上涨程度赶上或超过货币贬值的程度,对外贬值与对内贬值差距也随之消失。外汇倾销的条件也不存在了。但是,国内价格与出口价格的上涨总要有一个过程,并不是本国货币一贬值,国内物价立即相应上涨。在一定时期内它总是落后于货币对外贬值的程度,因此垄断组织就可以获得外汇倾销的利益。
(2)其他国家不同时实行同等程度的货币贬值和采取其他报复性措施。如果其他国家也实行同幅度的货币贬值,那么两国货币贬值的幅度就相互抵消,汇价仍在贬值前的水平,而得不到货币对外贬值的利益。如果外国采取提高关税等其他限制进口的报复措施,也会起到抵消作用。
5、近年来我国出口产品招致众多国家反倾销原因很多,归结起来主要有以下几个方面。
(1)中国对外贸易发展迅速,出口规模迅速扩大,在某些产品的出口方面具有较强的竞争力.从而对一些进口中国产品的国家的同行业构成压力。
(2)出口市场过于集中,主要集中在美国、日本、西欧等发达国家。
(3)我国劳动力价格低廉,工资水平远低于发达国家,故相同产品的生产成本相差很大,易被别国怀疑有倾销行为。
(4)出口秩序混乱,各出口企业之间为了争夺国外市场竞相压价,从而构成倾销。
(5)出口企业面对国外反倾销应诉不力。
(6)一些国家将反倾销作为贸易保护的工具。
(7)少数国家对我国实行不公正的待遇,在确定是否构成倾销的“正常价格”时,不把中国作为市场经济国家来看待,而是采用所谓替代国的国内市场价格作为确定公平价格的标准。
6、商品倾销的三种类型及其特征是:
(1)偶然性倾销,其特征是倾销时间短暂,对进口国生产商造成的损害较少。
(2)间歇性或掠夺性倾销,其特征是销售价格先低后高,其倾销价格甚至可低于成本。
(3)长期性倾销,其特征是长期以低价销售,但其价格不会低于成本。
7、最惠国待遇条款适用的例外指某些具体的经济和贸易事项不适用于最惠国待遇。在现代的贸易条约和协定中最常见的最惠国待遇的例外有以下几种。
(1)边境贸易。
(2)关税同盟。
(3)国内法令和规章的规定。
(4)沿海贸易和航行。
(5)多边国际条约或协定承担的义务。
(6)区域性特惠条款。
(7)其他例外。如沿海捕鱼、武器进口、金银外币的输出输入和文物、贵重艺术品的出口限制和禁止等,也常作为例外。