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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5房地产估价师考试《相关知识》重难点(5)
发布时间:2011/9/5 10:06:48 来源:城市学习网 编辑:ziteng

  §9-3 房地产保险 熟悉

  一、财产保险

  1、企业财产保险:

  ⑴范围:被保险人所有的、共有的、经营管理的、替他人保管的、有经济利害关系的财产;

  ⑵保险责任:基本险和综合险。

  基本险包括:火灾、雷击、爆炸、飞行物坠落、抢救中的、发生后的损失;

  综合险包括:洪水、台风、雪灾、冰凌等;

  ⑶保险期限:一年。

  ⑷保险金额:保险金额确定方法:账面原值、账面原值加成新率、重置价值、其他方式;

  保险价值:重置价值

  ⑸附加险:水管爆裂等。

  2、城乡居民房屋保险:

  A.普通险:保险期限为一年,保费不返还。一年一交

  B.两全保险:不管是否赔偿,到期后保险储金全部退还。期限为1、3、5年;

  3、工程一切险:⑴投保人:所有人、承包人、其他关系人

  ⑵保险金额:建设工程的总价值。

  ⑶保险期限:开工——竣工验收(投入使用)

  [单选题]09考题

  甲公司为规避风险,购买了企业财产保险,其可投保的标的是(C )。
  A.甲公司非法占用的财产
  B.甲公司所有的危房
  C.甲公司替乙公司保管的财产
  D.甲公司未经规划许可建造的房屋 [NextPage]

  二、责任保险——以民事损失责任为保险标的的,分散责任风险的有效手段。

  1、产品责任险:房屋在使用中因本身缺陷造成人身伤亡或财产损失。五种情况除外。

  2、职业责任险:各种专业人员因疏忽、过失造成财产损失,人身伤害。

  承保方式:

  A.以索赔为基础:不论是否在保险期限均可索赔。

  B.以事故发生为基础:只在保险期限内。

  三、信用保证保险

  1、信用保险: 买方信用保险:买房人的信用

  住宅抵押贷款保险:

  保险金额通常按抵押房产实际价值的一定比例确定。

  2、保证保险:

  ⑴建筑工程承包合同保险:

  A.投标保证保险:中标人不签合同,使招标人选其次或再次招标的损失;保护甲方的利益——工程所有人的利益

  B.预付款保证保险:由承包人拿到预付款跑了造成的损失;

  C.履约合同保证保险:承包人没按时、按质、按量交付工程而造成的损失;

  D.维修保证保险:承包人不按合同维修而造成的损失。

  ⑵贷款保证保险:与个人抵押贷款房屋保险捆绑销售。

  四、人身保险

  1、建筑工程团体人身意外伤害保险:在施工现场的人员;期限一年或根据项目时间定;保费按总人数和总造价和总面积计算;一次缴清。

  2、安居定期保险:贷款购房者为被保险人;以其死亡为给付条件的定期寿险。

  保险期限与贷款期限相同。

  保险金额=贷款本金 逐年减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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