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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5年中级经济师实务精讲:供应商的层次
发布时间:2011/9/21 18:55:34 来源:城市学习网 编辑:admin
  关系层次不同的供应商
  根据中级经济师商业“供应商关系谱”法,可将供应商分为:触手可及、需持续接触、运作相互关系、共担风险和协同发展的供应商五个不同层次,以及不可接受的供应商和可以接受的潜在供应商。
  (一)触手可及的供应
  触手可及的供应商属于第一层次。采购商因为采购商品的价值低,对本单位显得不很重要,因而无需与供应商的关系搞得很紧密,只要供应商与采购商能合理交易即可。处理同这类供应商的关系,可采取现买进的方式。
  (二)需持续接触的供应商
  需持续接触的供应商属于第二层次。采购商对市场上的供应商保持持续接触,要了解各供应商所供商品的质量、价格以及价格的发展趋势等情况。以便在市场上采购到质量适宜、价格又低的商品。处理同这类供应商的关系,可采取竞价的方式。
  (三)运作相互关系的供应商
  运作相互关系的供应商属于第三层次。采购商选定了这类供应商后,双方应以坦诚的态度,在合作过程中改进供应,降低成本。通常这类供应商提供的商品,对采购商来说是比较重要的,但是,供应商并不是唯一的,采购商有替代的供应商可选择。处理同这类供应商的关系,可考虑采取长期合作的方式。
  (四)共担风险的供应商
  共担风险的供应商属于第四层次。采购商与供应商通过一段时间的合作,相互之间都感到合作比较满意,双方声色有加强合作的愿望。处理同这类供应商的关系,采取签订合同的目标,要达到这个目标,双方必须协同发展。供应商主动参与到采购商的生产经营活动中,了解所供商品在采购商的生产经营中的地位和作用,以便更好地做好供货工作。采购商也可依赖供应商所供商品的优势来提高自己的竞争力。处理同这类供应商的关系,是供应链成员之间结成的长期战略合作关系的方式。
  不可接受的供应商和可以接受的潜在供应商,因与采购商没有关系或还没有建立关系,所以未列入层次之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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