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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5年中级经济师考试工商管理考点精讲5
发布时间:2011/9/19 17:51:29 来源:城市学习网 编辑:admin
  股東機構
  一、股東概述
  (一)股東的含義
  股東是指持有公司資本的一定份額并享有法定權利的人。(有限責任公司:資本;股份有限公司:股份。)
  (二)股東的分類和構成
  1.發起人股東與非發起人股東
  設立股份有限公司必須有一定數量的發起人。發起人是指參加公司設立活動并對公司設立承擔責任的人。
  發起人股東的特點:
  第一,對公司設立承擔責任。①對設立行為所產生的債務和費用負連帶責任;②公司不能成立時,對認股人已繳納的股款,負返還股款并加算銀行同期存款利息的連帶責任;③在公司設立過程中,由于發起人的過失致使公司利益受到損害的,對公司承擔賠償責任。
  第二,股份轉讓受到一定限制。《公司法》規定發起人持有的本公司股份自公司成立之日起一年內不得轉讓。
  第三,資格的取得受到一定限制。一是自然人作為發起人應當具備完全行為能力;二是法人作為發起人應當是法律上不受限制者;三是發起人的國籍和住所受到一定限制。我國公司法規定,設立股份公司,其發起人必須一半以上在中國有住所。
  2.自然人股東與法人股東
  自然人和法人均可成為公司股東。
  自然人作為股份有限公司的發起人股東,作為參加有限責任公司組建的設立人股東,應當具有完全行為能力。
  法人股東:企業法人(含外國企業)和社團法人、各類投資基金組織、代表國家進行投資的機構。
  【例題6·單選題】(2008年)依照我國公司法,股份有限公司發起人股東持有的本公司股份,自公司成立之日起( )內不得轉讓。
  A.四年  B.三年  C.二年  D.一年
  [答疑編號716020202]
  『正確答案』D
  『答案解析』《公司法》規定發起人持有的本公司股份自公司成立之日起一年內不得轉讓。
  (三)股東的法律地位(熟悉)
  1.股東是公司的出資人
  特點:①必須履行出資義務;②股東作為出資人是公司資本的提供者,全體股東的出資總和即公司的資本總額;③股東享有股東權。即按投入公司的資本額享有所有者的資產受益、重大決策和選擇管理者等權利。
  2.股東是公司經營的最大受益人和風險承擔者
  ①股東是典型的投資者,是以利潤最大化為目標的投資主體。公司的經營結果同股東利益最為密切,股東是公司經營利益的最大受益人;②股東既是公司經營的最大受益人,也是公司經營的最大風險承擔者(風險大于債權人和職工,股東收益不確定、股利和剩余財產分配在債權之后)。
  3.股東享有股東權
  股東享有股東權是股東最根本的法律特征,是股東法律地位的集中體現。廣義的股東權是股東對公司權利義務的概括,狹義的股東權即股東對公司享有的權利——獲得財產收益和參與公司管理的權利。
  4.股東承擔有限責任
  除無限公司股東、兩合公司(注:兩合公司是指由1人以上的無限責任股東與1人以上的有限責任股東組成的公司,其中無限責任股東對公司債務負連帶無限清償責任,有限責任股東則以其出資額為限對公債務負有限清償責任)的無限責任股東外,公司股東均對公司(債務)承擔有限責任。公司是公司債務的直接承擔者,股東僅以其出資額(所持股份)為限,對公司債務間接承擔責任。
  5.股東平等
  所有股東均按其所持股份的性質、內容和數額平等地享受權利,承擔義務。 [NextPage]
  (四)股東的權利(掌握)
  股東除享有資產受益、重大決策和選擇管理者的權利外,主要享有以下權利:
  1.股東會的出席權、表決權
  股東會是公司的權力機關,股東會會議是股東行使權利的場所
  2.臨時股東大會的召開提議權和提案權
  3.董事、監事的選舉權、被選舉權
  4.公司資料的查閱權
  股東可查閱公司章程、股東大會記錄、財務會計報告,了解公司經營狀況的權利
  5.公司股利的分配權
  通過盈余分配獲取股利是股東出資的收益權,是股東權的核心
  6.公司剩余財產的分配權
  清償債務之后按出資比例和持股比例進行分配
  7.出資、股份的轉讓權
  8.其他股東轉讓出資的優先購買權
  有限責任公司股東對其他股東轉讓的出資有同等條件下的優先購買權
  9.公司新增資本的優先認購權
  企業新增資本時,原有股東優先認購
  10.股東訴訟權
  直接訴訟權(自身權利受侵害)、派生訴訟權(公司權利受侵害)
  (五)股東的義務(掌握)
  1.繳納出資義務。(最重要的義務) (1)繳納出資義務的內容。股東在公司設立和公司增資擴股時,依照法律、公司章程、出資(認股)協議規定的出資形式、出資數額、出資期限、出資程序交付認繳的出資。
  (2)不履行繳納出資義務的責任。公司成立之前違反股東出資義務的,應向公司、履行出資義務的股東承擔違約責任。股東違反出資義務情節嚴重的,還要承擔相應的行政責任乃至刑事責任。
  (3)不得抽回出資義務。公司登記后,股東不得抽回出資。我國公司法規定,公司的發起人、股東在公司成立后,抽逃其出資的,由公司登記機關責令改正,處以所抽逃出資金額5%以上、15%以下的罰款。
  2.以出資額為限對公司承擔責任
  有限責任
  3.遵守公司章程
  遵守公司章程是股東最基本的義務
  4.忠誠義務
  包括三方面內容:一是禁止損害公司利益;二是考慮其他股東利益,三是謹慎負責地行使股東權力及其影響力。
  二、有限責任公司的股東會
  (一)股東會的性質及職權
  有限責任公司股東會由全體股東組成,股東會是公司的權力機構(掌握)。
  (掌握)股東會的職權:
  (1)決定公司的經營方針和投資計劃;
  (2)選舉和更換非由職工代表擔任的董事、監事,決定有關董事、監事的報酬事項;
  (3)審議批準董事會的報告;
  (4)審議批準監事會或者監事的報告;
  (5)審議批準公司的年度財務預算方案、決算方案;
  (6)審議批準公司的利潤分配方案和彌補虧損方案;
  (7)對公司增加或者減少注冊資本做出決議;
  (8)對公司發行債券做出決議;
  (9)對公司合并、分立、解散、清算或者變更公司形式做出決議;
  (10)修改公司章程;
  (11)公司章程規定的其他職權。
  (二)股東會的種類及召集(熟悉)
  有限責任公司股東會會議分為三種:首次會議、定期會議和臨時會議。
  首次會議
  是指公司成立后召集的第一次股東會議。首次股東會會議由出資最多的股東召集和主持。
  首次會議內容:
  1)討論并通過公司章程;(2)選舉公司董事會成員;(3)選舉公司監事會成員或監事;
  定期會議
  是指按照公司章程規定的期限定期召開的股東會會議
  臨時會議
  代表十分之一以上表決權的股東、三分之一以上的董事、監事會或者不設監事會的公司的監事提議召開臨時會議的 [NextPage]
  (三)股東會決議(掌握)
  有限責任公司股東會決議分為兩種:一種是普通決議,另一種是特別決議。
  普通決議
  針對一般事項。需經代表二分之一以上表決權的股東通過
  特別決議
  針對重要事項,包括:修改章程、增加或者減少注冊資本的決議,以及公司合并、分立、解散或者變更公司形式的決議,必須經代表三分之二以上表決權的股東通過
  【例題7·多選題】(2008年)應交由有限責任公司股東大會特別決議的事項有( )。
  A.修改公司章程
  B.增加或者減少注冊資本
  C.修改公司投資計劃
  D.公司的合并、分立、解散
  E.變更公司形式
  [答疑編號716020203]
  『正確答案』ABDE
  『答案解析』特別決議包括:修改章程、增加或者減少注冊資本的決議,以及公司合并、分立、解散或者變更公司形式的決議。
  三、股份有限公司的股東大會
  股份有限公司股東大會是公司的權力機構,由全體股東組成,行使公司的最高決策權。
  (一)股東大會的性質及職權(掌握)
  股東大會是股份有限公司的最高權力機構,這是由股東在公司中的地位決定的。
  根據《公司法》規定,股份有限公司股東大會職權適用于有限責任公司股東會職權的規定。
  (二)股東大會的種類與召集
  1.股東大會的種類(熟悉)
  股東大會會議由全體股東出席,分為年會和臨時會議兩種。
  股東年會
  我國公司法規定,股東大會應當每年召開一次年會
  臨時股東大會
  有下列情形之一的,應當在兩個月內召開臨時股東大會:①董事人數不足法律規定人數或者公司章程所定人數的三分之二時;②公司未彌補的虧損達實收股本總額三分之一時;③單獨或者合計持有公司l0%以上股份的股東請求時;④董事會認為必要時;⑤監事會提議召開時;⑥公司章程規定的其他情形。
  【例題8·單選題】(2008年)股份有限公司的股東大會每年召開的最低次數應當是( )。
  A.一次  B.二次  C.三次  D.四次
  [答疑編號716020301]
  『正確答案』A
  『答案解析』我國公司法規定,股東大會應當每年召開一次年會。
  【例題9·多選題】(2009年)股份有限公司的股東大會類型包括( )。
  A.大股東會議
  B.定期股東會議
  C.股東年會
  D.臨時股東會議
  E.特別會議
  [答疑編號716020302]
  『正確答案』CD
  『答案解析』股份有限公司的股東大會會議由全體股東出席,分為股東年會和臨時股東大會 [NextPage]

  2.股東大會會議的召開(熟悉)

  (1)股東大會會議的召集和主持

  ①股東大會會議由董事會召集,董事長主持。②董事會不能履行或者不履行召集股東大會會議職責的,監事會應當及時召集和主持;監事會不召集和主持的,連續90日以上單獨或者合計持有公司10%以上股份的股東可以自行召開和主持。

  (2)股東出席會議

  股東可以委托代理人出席股東大會會議。

  (3)臨時提案的提出。單獨或者合計持有公司3%以上股份的股東,可以在股東大會召開十日前提出臨時提案并書面提交董事會;董事會則應在收到提案后兩日內通知其他股東,并將該臨時提案提交股東大會審議。

  3.股東大會會議的決議方式(掌握)

  (1)股東行使表決權的依據

  股東所持股份是股東權的計算依據。一股一權是股份有限公司股東行使股權的重要原則。但是,公司持有的本公司股份沒有表決權。

  (2)普通決議與特別決議的表決方式

  股東大會的決議可分為普通決議和特別決議。

  ·普通決議:必須經出席會議的股東所持表決權過半數通過。

  ·特別決議:修改公司章程、增加或者減少注冊資本的決議,以及公司合并、分立、解散或者變更公司形式的決議,必須經出席會議的股東所持表決權的三分之二以上絕對多數通過。

  ·(3)累積投票制

  ·累積投票制是指股東大會選舉董事或者監事時,每一股份擁有與應選董事或者監事人數相同的表決權,股東擁有的表決權可以集中使用。

  【例題10·單選題】(2009年)下列股東大會的事項中,適用于累積投票制的是( )。

  A.修改公司章程

  B.選舉董事監事

  C.確定分紅方案

  D.減少注冊資本

  [答疑編號716020303]

  『正確答案』B

  『答案解析』累積投票制是指股東大會選舉董事或者監事時,每一股份擁有與應選董事或者監事人數相同的表決權,股東擁有的表決權可以集中使用。

  四、國有獨資公司的權力機構(掌握)

  國有獨資公司只有一個股東,因此其不設股東會,由國有資產監督管理機構行使股東會職權。國有資產監督管理機構可以授權公司董事會行使股東會的部分職權,決定公司的重大事項,但公司的合并、分立、解散、增加或者減少注冊資本和發行公司債券,必須由國有資產監督管理機構決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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