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四节 出境食品
一、报检范围
包括一切出口食品以及用于出口食品的食品添加剂。
二、报检应提供的单证
报检人按规定填写《出境货物报检单》并提供相关外贸单据,还应提供如下相应单证:
1、生产企业(包括加工厂、冷库、仓库)的卫生注册或登记证;
2、检验检疫机构出具的《出入境食品包装及材料检验检疫结果单》;
3、出口预包装食品的,还应提供与标签有关的标签样张和翻译件。
三、其他规定和要求
1、国家对出口食品的生产、加工、储存企业实施卫生注册和登记制度。
货主或其代理人向检验检疫机构报检的出口食品,须产自或储存于经卫生注册或登记的企业或仓库。未经卫生注册或登记的企业和仓库所生产的或储存的出口食品,不得出口。
2、出口食品的标签必须符合进口国(地区)的要求。
判断题:
未经卫生注册或登记的企业和仓库或储存的出口食品,不得出口,检验检疫机构不予受理报检。
答案:对
第五节 出境食品和动物饲料添加剂及原料产品
一、报检范围
列入《出入境检验检疫机构实施检验检疫的进出境商品目录》的124种人类食品和动物饲料添加剂及原料产品。
二、报检应提供的单据
按规定填写《出境货物报检单》并提供相关外贸单据外,根据要求提供相应的单据:
1、对申报仅用于工业用途、不用于人类食品和动物饲料添加剂及原料的产品,须提交贸易合同及非用于人类食品和动物饲料添加剂及原料产品用途的证明。
2、对于申报用于人类食品或动物饲料添加剂及原料的产品,按报检的一般规定办理报检手续时,须注明用于人类食品加工或用于动物饲料加工。
三、其他规定和要求
1、国家对出口饲料及饲料添加剂生产企业全面实施注册登记。
未经注册登记生产企业生产的饲料及饲料添加剂一律不得出口。
2、外包装上须印明产品用途(用于食品加工,或动物饲料加工,或仅用于工业用途)
3、对申报用于人类食品或动物饲料添加剂及原料的产品,要经检验检疫机构检验;
对申报仅用于工业用途,不用于人类食品和动物饲料添加剂及原料的产品,查验无误后,不在进行检验检疫。
海关凭出入境检验检疫机构签发的《出境货物通关单》办理放行手续。