托收的种类
托收方式依据汇票是否随附装运单据,可以分为光票托收与跟单托收。
㈠ 光票托收
1.光票托收的的概念
光票托收(clean collection)是指出口人在收取货款时,仅凭汇票,不随附任何装运单据(即指不附带商业单据的金融单据的托收)。
2.光票托收的适用范围
3.光票托收的业务流程
4.光票托收的利弊与风险防范
㈡ 跟单托收
1.跟单托收的概念
跟单托收(documentary collection),是指附带商业单据的金融单据的托收和不附带金融单据的商业单据的托收。
2.跟单托收的适用范围
3.跟单托收的交单方式
跟单托收按银行向付款人交单条件的不同,大致可分为三种:付款交单、承兑交单和直接托收。
⑴ 付款交单
付款交单(documents against payment),简称D/P)是委托人指示托收行、代收行在付款人付清托收款项后方能将单据交予付款人的方式。按付款时间可分为即期付款交单和远期付款交单。
① 即期付款交单(documents against payment at sight,简称即期D/P sight),是付款交单中最常见的方式,它是代收行在收到托收行的单据和托收委托书后立即直接或通过提示行向付款人提示有关单据,付款人审核单据并决定接受或拒受单据,如付款人接受,付款人必须立即付款,代收行收款后交单;如拒绝接受单据,付款人应提出拒付理由,单据由代收行暂代保管,代收行将拒付情况及理由电告托收行,等候其进一步答复。
② 远期付款交单(documents against payment at ×× days after sight,简称D/P after sight),是付款交单中颇有争议的托收方式,它是代收行在收到托收行的单据和托收委托书后立即直接或通过提示行向付款人提示有关单据,付款人审核单据并决定接受或拒受单据,如付款人接受,付款人必须立即向代收行确定付款日期,到期付款人付款后才能从代收行取得单据。
⑵ 承兑交单
承兑交单(documents against acceptance at ×× days after sight或Documents against acceptance at ×× days after B/L date,简称D/A),是委托人指示托收行、代收行在付款人审单后决定接受单据时,由付款人在汇票上按远期天数办理承兑,代收行审查承兑手续齐全后留下汇票,单据即交付款人,待汇票到期,付款人再向代收行付款的托收方式。
⑶ 直接托收
直接托收(direct collection),是指委托人直接将托收指示书和有关单据寄给付款人的账户行,要求其代为收款的托收。