外销员国际贸易实务辅导:我国海运货物保险业务
发布时间:2011/8/18 20:37:37 来源:城市学习网 编辑:admin
我国海运货物保险业务
进出口货物自装运地运至目的地时,卖方或买方以运输途中的货物为标的,向保险公司投保货物运输险。在办理保险时,需选择适当的险别,确定保险金额,交纳保险费,并办理有关业务手续。
㈠ 投保险别的选择
一般说来,对投保险别的选择,应该考虑以下几个条件:
1.应视被保险货物同运输中可能遭致的风险与损失之间的关系而定。
2.要考虑货物的包装状况。
3.要考虑载货船舶的航行路线和停靠港口情况。
㈡ 保险金额的确定与保险费的计算
保险金额是被保险人向保险公司申报的被保险货物的价额,是保险公司承担保险责任的标准,也是在被保险货物发生保险范围内损失时,保险公司赔偿的最高限额,还是保险公司计收保险费的基础。保险金额原则上应该是被保险货物的实际价值,但在国际贸易实践中,准确地核定进出口货物的实际价值是比较困难的。所以进出口货物运输保险金额一般是以发票价值为基础的,如按CIF成交,以买方的进口成本看,除进口货物的货价外,还须包括运费和保险费,即CIF价。以CIF价值作为保险金额,在货物发生损失时,被保险人已支付的经营费用和本来可以获得的预期利润,仍无法从保险公司获得补偿。因此,各国保险法及国际贸易惯例都允许进出口贸易运输保险的保险金额可在CIF货价基础上适当加成,一般是加成110%。当然,保险公司与被保险人可以根据不同货物、不同地区、不同的经营费用和预期利润水平,约定不同的加成率。但过高的加成率,一般不会被认为是正常的。是否承保,由保险公司决定。
据此,保险金额的计算公式为:
保险金额 = CIF货价×(1+加成率)
以CIF货价为计算保险金额的基础,这表明不仅货物本身而且包括运费和保险费都作为保险标的而投保,在发生损失时应该获得赔偿。因此,对CFR合同项下货物进行投保,需先把CFR变成CIF货价,再加成计算保险金额。以CFR为基础换算为CIF时,可用下列计算公式:
CIF:CFR/(1-投保加成×保险费率)
中保财产保险有限公司承保我国进口货物,根据双方签订的预约保险合同,以进口货物的CIF货价作为保险金额,一般不再加成。如果按CFR货价进口,则按平均保险费率直接计算保险金额。
保险金额=CFR货价×(1+平均保险费率)
如果按FOB货价进口,则按平均运费率和平均保险费率直接计算保险金额。
保险金额=FOB货价×(1+平均保险费率+平均运费率)
出口货物保险费可按以下公式计算;
保险费 = CIF货价×(1+投保加成率)×保险费率