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外销员国际贸易实务辅导:协会货物保险险别承保风险与除外责任
发布时间:2011/8/18 20:37:09 来源:城市学习网 编辑:admin
  英国伦敦协会海运货物保险条款
  在国际保险市场上,英国伦敦保险协会所制定的“协会货物保险条款”(Institute Cargo Clauses,ICC)对世界各国有着广泛的影响。目前,世界上许多国家在海运保险业务中直接采用该条款,还有许多国家在制定本国保险条款时参考或采用该条款的内容。
  伦敦保险协会货物保险条款,已修改多次,最近一次的修订是在1981年完成的,从1983年1月1日起实施。伦敦保险协会货物保险新条款适用于新的海上货物保险单格式。
  一、协会货物保险条款的种类
  协会货物保险条款主要有以下六种:
  ⑴ 协会货物条款(A)〔Institute Cargo Clauses(A),ICC(A)〕;
  ⑵ 协会货物条款(B)〔Institute Cargo Clauses(B),ICC(B)〕;
  ⑶ 协会货物条款(C)〔Institute Cargo Clauses(C),ICC(C)〕;
  ⑷ 协会战争险条款(货物)(Institute War Clauses—Cargo);
  ⑸ 协会罢工险条款(货物)(Institute Strikes Clauses—Cargo);
  ⑹ 恶意损害险条款(Malicious Damage Clauses)。
  上述ICC(A)、ICC(B)、ICC(C)三种险别都有独立完整的结构,对承保风险及除外责任均有明确规定,因而都可以单独投保。上述战争险和罢工险,也具有独立完整的结构,如征得保险公司同意,必要时,也可作为独立的险别投保。唯独上述恶意损害险,属附加险别,故其条款内容比较简单。
  二、协会货物保险主要险别的承保风险与除外责任
  ㈠ ICC(A)险的承保风险与除外责任
  ICC(A)险大体相当于中国人民保险公司所规定的一切险,其责任范围最广,故协会货物条款采用承保“除外责任”之外的一切风险的概括式规定办法,即作了“除外责任”项下所列风险,保险人不予负责外,其他风险均予负责。
  ICC(A)险的除外责任包括下列几个方面:
  1.一般除外责任
  2.不适航和不适货除外责任
  3.战争除外责任
  4.罢工除外责任
  ㈡ ICC(B)险的承保风险与除外责任
  ICC(B)险大体相当于中国人民保险公司所规定的水渍险,它比ICC(A)险的责任范围小,故采用承保“除外责任”之外列明风险的办法,即将其承保的风险一一列举出来。这种规定办法,既便于投保人选择投保适当的险别,又便于保险人处理损害赔偿。ICC(B)险具体承保的风险包括:
  1.灭失或损害合理归因于下列原因者:火灾、爆炸;船舶或驳船触礁、搁浅、沉没或倾覆;陆上运输工具倾覆或出轨;船舶、驳船或运输工具同水以外的外界物体碰撞;在避难港卸货;地震、火山爆发、雷电。
  2.灭失或损害由于下列原因造成者:共同海损牺牲;抛货;浪击落海;海水、湖水或河水进入船舶、驳船、运输工具、集装箱、大型海运箱或贮存处所;货物在装卸时落海或摔落造成整件的全损。
  ICC(B)险的除外责任与ICC(A)险的规定不同之处有下列两点:
  第一,在ICC(A)险中,仅规定保险人对归因于被保险人故意的不法行为所致的损失或费用,不负赔偿责任;而在ICC(B)险中,则规定保险人对被保险人以外的其他人的故意非法行为所致的风险不负责任。可见,在ICC(A)险中,恶意损害的风险被列为承保风险;而在ICC(B)险中,保险人对此项风险却不负赔偿责任。被保险人如想获得此种风险的保险保障,就需加保“恶意损害险”。
  第二,在ICC(A)险中,标明“海盗行为”不属除外责任;而在ICC(B)险中,保险人对此项风险不负保险责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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