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外销员国际贸易实务辅导:国际多式联运单据
发布时间:2011/8/18 20:34:29 来源:城市学习网 编辑:admin
  空运单据
  1.航空运输方式的种类
  ⑴ 班机运输
  ⑵ 包机运输
  ⑶ 集中托运
  2.空运单据的主要内容
  ⑴ 空运单据的名称
  ⑵ 发货人名称及地址
  ⑶ 收货人名称及地址
  ⑷ 货物描述
  ⑸ 表明起飞机场和目的地机场
  ⑹ 注明运费付款情况
  ⑺ 装运日期
  ⑻ 签署
  ⑼ 空运单据的份数
  ⑽ 转运
  国际多式联运单据
  国际多式联运单据(multimodal transport document,简称M.T.D.或combined transport document,简称C.T.D.),是指证明国际多式联运合同以及证明多式联运经营人接管货物,并负责按照合同条款交付货物的单据。它是适应国际集装箱运输业务的发展需要而产生的,在办理国际多式联运业务时使用。国际多式联运单据也称为国际多式联运提单(multimodel transport B/L or combined transport B/L)。
  1.国际多式联运单据的性质与作用
  ⑴ 它是国际多式联运经营人与托运人之间订立的国际多式联运合同的证明,是双方在运输合同中确定的权利和责任的准则。
  ⑵ 它是国际多式联运经营人接管货物的收据。
  ⑶ 它是收货人提取货物和国际多式联运经营人交货的凭证。
  ⑷ 它是货物所有权的证明。 [NextPage]
  2.国际多式联运单据的种类
  国际多式联运单据可以分为两大类:可转让单据与不可转让单据。
  ⑴ 可转让国际多式联运单据分为指示单据(提单)和不记名单据(提单)。
  ⑵ 不可转让国际多式联运单据。它是记名单据(提单),在单据下面收货人一栏中载明作为收货人的特定人(或公司)的提单。一般不能流通转让。
  3.国际多式联运单据的主要内容
  ⑴ 名称。通常有多式运输提单(multimodal transport bill of lading)、联合运输单据(combined transport documents)、联合运输提单(combined transport bill of lading)等。
  ⑵ 表明货物已发运、接受监管或装船。若多式运输单据上注有发运日、监管日或装船日,则该日期可视为装运日,否则签发日将被视为装运日。
  ⑶ 运输单据上表明的船名、装货港、卸货港前可以有“拟”、“预期”等类似字样。
  ⑷ 监管地及最终目的地可以与信用证规定的启运港、装货机场、装货地、卸货港、卸货机场或卸货地不同。
  ⑸ 在信用证业务中,即使信用证规定禁止转运,当同一运输单据包括全程运输时,表明货物将被转运的多式运输单据也将被接受。
  ⑹ 签署。多式联运单据应由承运人或多式联运经营人或船长或他们的具名代理签署。
  4.国际多式联运单据与联运提单的区别
  ⑴ 联运提单限于由海运与其他运输方式所组成的联合运输时使用,而国际多式联运单据既可用于海运与其他运输方式的联运,又可用于不包括海运的其他运输方式的联运,但必须是两种或两种以上不同运输方式的联运。
  ⑵ 联运提单由承运人、船长或承运人的代理人签发,国际多式联运单据则由多式联运经营人或经其授权的人签发,多式联运经营人可以是完全不掌握运输工具的无船承运人,全程运输由经营人安排其他承运人负责。
  ⑶ 联运提单的签发人仅对第一程运输负责,而国际多式联运单据的签发人则要对全程负责,无论货物在任何区段发生属于承运责任范围的灭失或损害,均对托运人负责。
  ⑷ 联运提单是货物装船之后,由第一承运人签发的全程联运提单,它属于已装船提单,而国际多式联运单据可以是已装船的,但大部分是在联运经营人接管货物后准备待运时签发的单据。
  邮政收据
  邮政收据(parcel post receipt)是邮政运输的主要单据,它既是邮局收到寄件人的邮包后所签发的凭证,也是收件人凭以提取邮件的凭证,当邮包发生损坏或丢失时,它还可以作为索赔和理赔的依据,但邮包收据不是物权凭证。
  邮寄证明(cerfiticate of posting)是邮政局出具的证明文件,据此证实所寄发的单据或邮包确已寄出和作为邮寄日期的证明。
  专递数据(courier receipt)是特快专递机构收到寄件人的邮件后签发的凭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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