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外销员国际贸易实务辅导:运输单据-海运提单
发布时间:2011/8/18 20:32:55 来源:城市学习网 编辑:admin
  运输单据
  运输单据(transport documents),是指表明货物的承运人已将货物装上运输工具或已将货物发运或者收妥货物待运的单据。这些单据具体地反映了与货物有关的当事人,如发货人、承运人、收货人等之间的责任、权利和义务关系。是货物运输业务中最为重要的证件,也是出口结汇不可缺少的单据。
  运输单据根据其性质是不是物权凭证,可以分为两类:
  一类是具有物权凭证性质的运输单据,即它不仅是证明已按运输合同承运了货物的收据,同时又是代表所承运货物的物权凭证,如海运提单、国际多式联运提单等。这类提单由于它拥有代表单据和货物权利的“双重性”,对受益人、申请人、开证行等有关各方极为重要。
  第二类是不具有物权凭证性质的单据,它是一种收据,仅仅是运输公司证明已按运输合同承运了货物的收据,如铁路运单、邮包收据、空运单据等。它是信用证中通常需要提供的单据之一,通过它,有关各方可以详细了解货物运输的信息,但由于它不是物权凭证,其重要性不如前者。
  按运输方式不同,运输单据有海运提单、空运单据、公路、铁路或内河运输单据、传递及邮政收据和多式联运单据等。
  海运提单
  ㈠ 海运提单的含义
  海洋运输提单(ocean bill of lading,简称B/L)简称“提单”,《中华人民共和国海商法》(以下简称《海商法》)第七十一条规定:“提单是指用以证明海上货物运输合同和货物已经由承运人接收或装船以及承运人保证据以交付货物的单证。”该法还规定:“提单中载明的向记名人交付货物,或者按照指示人指示交付货物,或者向提单持有人交付货物的条款,构成承运人据以交付货物的保证。”
  ㈡ 海运提单的性质与作用
  海运提单从其性质说是货物物权凭证,其作用主要表现为以下几个方面:
  1.货物收据
  2.物权凭证
  3.运输合同的证明
  ㈢ 海运提单的种类
  提单可以从不同角度加以分类,主要有以下几种:
  1.根据货物是否装船分为已装船提单和备运提单
  已装船提单(on board B/L or shipped B/L),是指承运人已将货物装上指定的船只后签发的提单。这种提单的特点是提单上面有载货船舶名称和装货日期。
  备运提单(received for shipment B/L),是指承运人收到托运的货物待装船期间,签发给托运人的提单。这种提单上面没有装船日期,也无载货的具体船名。
  2.根据货物表面状况,有无不良批注分为清洁和不清洁提单
  清洁提单(clean B/L),是指货物装船时,表面状况良好,承运人在签发提单时未加任何货损、货差、包装不良或其他有碍结汇批注的提单。
  不清洁提单(unclean B/L or foul B/L),是指承运人收到货物之后,在提单上加注了货物外表状况不良或货物存在缺陷和包装破损的提单。
  3.根据收货人抬头分为记名提单、不记名提单和指示提单
  记名提单(straight B/L),又称收货人抬头提单,它是指在提单的收货人栏内,具体写明了收货人的名称。由于这种提单只能由提单内指定的收货人提货,所以提单不易转让。
  不记名提单(open B/L),又称空白提单,是指在提单收货人栏内不填明具体的收货人或指示人的名称而留空的提单。不记名提单的转让不需任何背书手续,仅凭提单交付即可,提单持有者凭提单提货。
  指示提单(order B/L),是指收货人栏内,只填写“凭指示”(to order)或“凭某人指示”(to order of…)字样的一种提单。这种提单通过背书方式可以流通或转让。所以,又称可转让提单。
  4.根据运输方式分为直达提单、转船提单和联运提单
  直达提单(direct B/L),是指轮船装货后,中途不经过转船而直接驶往指定目的港,由承运人签发的提单。
  转船提单(transhipment B/L),是指货物经由两程以上船舶运输至指定目的港,而由承运人在装运港签发的提单。转船提单内一般注明“在某港转船”的字样。
  联运提单(through B/L),是指海陆、海空、海河、海海等联运货物,由第一承运人收取全程运费后并负责代办下程运输手续,在装运港签发的全程提单。卖方可凭联运提单在当地银行结汇。
  转船提单和联运提单虽然包括全程运输,但签发提单的承运人一般都在提单上载明只负责自己直接承运区段发生货损,只要货物卸离他的运输工具,其责任即告终止。
  5.根据船舶营运方式的不同,可分为班轮提单和租船提单
  班轮提单(liner B/L),是指由班轮公司承运货物后签发给托运人的提单。
  租船提单(charter party B/L),是指承运人根据租船合同而签发的提单。在这种提单上注明“一切条件、条款和免责事项按照 年 月 日的租船合同”或批注“根据 租船合同出立”字样。这种提单受租船合同条款的约束。银行或买方在接受这种提单时,通常要求卖方提供租船合同的副本。
  6.根据提单内容的繁简分为全式提单和略式提单
  全式提单(long form B/L),是指大多数情况下使用的既有正面内容又带有背面提单条款的提单。提单背面条款详细规定了承运人与托运人的权利与义务。
  略式提单(short form B/L),是指省略提单背面条款的提单。
  7.根据提单使用效力,可分为正本提单和副本提单
  正本提单(original B/L),是指提单上有承运人、船长或其代理人签名盖章并注明签发日期的提单。这种提单在法律上是有效的单据。正本提单上必须标明“正本”(original)字样。正本提单一般签发一式两份或三份,凭其中的任何一份提货后,其余的即作废。根据《跟单信用证统一惯例》规定,银行接受仅有一份的正本提单,如签发一份以上正本提单时,应包括全套正本提单。买方与银行通常要求卖方提供船公司签发的全部正本提单,即所谓“全套”(full set)提单。
  副本提单(copy B/L),是指提单上没有承运人、船长或其代理人签字盖章,而仅供工作上参考之用的提单。在副本提单上一般都标明“copy”或“non—negotiable”(不作流通转让)字样,以示与正本提单有别。[NextPage]
  8.根据其他情况分为舱面提单、过期提单、倒签提单和预借提单
  舱面提单(on deck B/L),又称甲板货提单,是指对装在甲板上的货物所签发的提单。在这种提单上一般都有“装舱面”(on deck)字样。舱面货(deck cargo)风险较大,根据《海牙规则》规定,承运人对舱面货的损坏或灭失不负责任。因此,买方和银行一般都不愿意接受舱面提单。但有些货物,如易燃、易爆、剧毒、体积大的货物和活牲畜等必须装在甲板上。在这种情况下,合同和信用证中就应规定“允许货物装在甲板上”的条款,这样,舱面提单才可结汇。但采用集装箱运输时,根据《汉堡规则》规定和国际航运中的一般解释,装于舱面的集装箱是“船舱的延伸”,与舱内货物处于同等地位。
  过期提单(stale B/L),是指卖方向当地银行交单结汇的日期与装船开航的日期相距太久,以致银行按正常邮程寄单预计收货人不能在船到达目的港前收到的提单。此外,根据《跟单信用证统一惯例》规定,在提单签发日期后2I天才向银行提交的提单也属过期提单。
  倒签提单(ante dated B/L),是指承运人应托运人的要求,签发提单的日期早于实际装船日期的提单,以符合信用证对装船日期的规定,便于在该信用证下结汇。装船日期的确定,主要是通过提单的签发日期证明的。提单日期不仅对买卖双方有着重要作用,而且银行向收货人提供垫款和向发货人转账,对海关办理延长进口许可证,对海上货物保险合同的生效等都有密切关系。因此,提单的签发日期必须依据接受货物记录和已装船的大副收据来签发。
  在我们的出口业务中,往往在信用证即将到期或不能按期装船时,采用倒签提单。有人认为倒签提单是解决迟期装船的有效方式,用起来特别随便,好像是一种正常签发提单的方式。根据国际贸易惯例和有关国家的法律实践,错填提单日期,是一种欺骗行为,是违法。
  预借提单(advanced B/L)又称无货提单,是指因信用证规定装运日期和议付日期已到,货物因故而未能及时装船,但已被承运人接管,或已经开装而未装毕,托运人出具保函,要求承运人签发已装船提单。预借提单与倒签提单同属一种性质,为了避免造成损失,尽量不用或少用这两种提单。
  9.集装箱提单(container B/L),是指由负责集装箱运输的经营人或其代理人,在收到货物后签发给托运人的提单。集装箱提单与传统的海运提单不同,其中包括集装箱联运提单(combined transport B/L,CTB/L)及多式联运单据(multimodal transport document,MTD)等。
  10.电子提单(electronic bill of lading),是通过EDI技术将纸面提单的全部内容与条款以电子数据交换系统进行传送的有关海上货物运输合同证明的电子数据。电子提单不是书面单证,而是显示在计算机屏幕上的一系列结构化了的电子数据。有关各方,包括卖方、发货人或托运人、银行、商品检验检疫机构、保险公司、港口、买方和收货人,都以承运人为中心,通过专有计算机密码完成在货物运输过程中的货物交付和所有权的转让。采取电子收货人提货,不需要出示任何书面文件,只要出示身份证明,由船舶代理验明即可。
  电子提单的使用能加速单证流转,防止单证在流转过程中欺诈行为的发生。为了进一步完善电子提单的使用规则,国际海事委员会于1990年6月24日至29日在巴黎召开的国际海事委员会第34届大会上通过了《国际海事委员会电子提单规则》(CMI Rules for Electronic Bill of Lading),本规则是当前指导电子提单使用的法律依据。
  电子提单的流转是通过EDI系统,将有关各方的计算机联成网络而实现的。电子计算机将货物运输合同中的数字、文字、条款等,按特定的规则,转化为电子信息(electronic message),借助于电子通讯设备,从一台计算机传送到另一台计算机上。
  ㈣ 海运提单的内容
  在国际贸易货物运输中,由于各国家、地区的情况不同,各国的船公司,甚至在同一国家的船公司之间,提单的内容也不尽相同,一般均有自己印就的提单格式,但就其主要内容而言,大致相同,通常包括正反两方面内容。
  提单正面内容:
  1.托运人
  2.收货人
  3.被通知人
  4.提单号码
  5.船名
  6.启运港
  7.卸货港
  8.运费和费用
  9.货物描述
  10.正本份数
  11.提单的装船批注
  12.转运
  13.提单的签发日期和地点
  14.承运人
  15.提单的签署
  16.契约文句
  提单背面内容:
  1.定义解释
  3.承运人的义务和责任
  4.包装和唛头要求
  5.运费说明
  6.留置权
  7.损害赔偿
  8.货装甲板
  9.危险品条款
  10.卸货、交货条款
  11.转运、转船条款
  12.绕航条款
  13.不可抗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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