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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5年初级经济师经济基础章节辅导:第三十章(3)
发布时间:2011/8/18 19:07:14 来源:城市学习网 编辑:admin
  三、民事法律行为
  (一)概念
  民事法律行为是公民或者法人设立、变更、终止民事权利和民事义务的合法行为。
  民事法律行为应当具备下列条件:行为人具有相应的民事行为能力;意思表示真实;不违反法律或者社会公共利益。
  民事法律行为从成立时起具有法律约束力。
  (二)无效民事行为
  1.无民事行为能力人实施的;
  2.限制民事行为能力人依法不能独立实施;
  3.一方以欺诈、胁迫的手段或者乘人之危,使对方在违背真实意思的情况下所为的;
  4.恶意串通,损害国家、集体或者第三人利益的,违反法律或者社会公共利益的;
  5.经济合同违反国家指令性计划的;
  6.以合法形式掩盖非法目的的。
  无效的民事行为,从行为开始起就没有法律约束力。民事行为部分无效,不影响其他部分的效力的,其他部分仍然有效。
  【例题·多选题】(2008年)下列各项中,属于无效民事法律行为的有( )。
  A.无民事行为能力人实施的
  B.违反法律的
  C.违反社会公共利益的
  D.限制行为能力人接受赠与的
  E.以合法形式掩盖非法目的的
  [答案]ABCE
  (三)可撤销的民事行为
  下列民事行为,一方有权请求人民法院或者仲裁机关予以变更或者撤销:行为人对行为内容有重大误解的或显失公平的。
  被撤销的民事行为从行为开始起无效。
  【例题1·多选题】(2007年)民事行为无效的情形包括( )民事行为。
  A.无民事行为能力人实施的
  B.限制民事行为能力人依法不能独立实施的
  C.一方乘人之危,使对方在违背真实意思的情况下所为的
  D.行为人对行为内容有重大误解的
  E.以合法形式掩盖非法目的的
  [答案]ABCE
  【例题2·单选题】(2007年)显失公平的合同属于( )合同。
  A.有效
  B.无效
  C.效力未定
  D.可变更或者可撤销
  [答案]D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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