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外销员国际贸易实务辅导:作价原则与方法
发布时间:2011/8/1 20:00:39 来源:城市学习网 编辑:admin
  作价原则
  一、进出口货物作价原则
  ㈠以国际市场价格水平为依据
  ㈡贯彻国别(地区)政策
  ㈢结合购销意图
  二、影响价格的主要因素
  1.品质因素
  2.季节因素
  3.地区因素
  4.成交数量因素
  5.支付条件因素
  6.软硬币因素
  作价方法
  如何规定进出口商品的价格,有多种方法可以选择,应根据具体交易的情况加以选用。
  一、固定价格
  固定价格即固定作价法,是指买卖双方在签订合同时,将货物价格一次订死,不再变动。在合同有效期内,即使约定价格与实际市场价格相差很远也不得变更。这种固定作价的办法有利于结算。但是,市场价格变化,会给某一方造成损失,从而使履约发生困难。因此,在采用固定价格时,特别是大宗交易,一般应加订保值条款。规定如果计价和支付货币币值发生变动,价格可根据保值货币作相应调整,以防止汇率变动可能产生的风险损失。可以考虑的保值方式有:黄金保值条款(goldproviseclause)、外汇保值条款(exchangeproviseclause),也可以选择期货交易的套期保值方式。
  二、暂不固定价格
  暂不固定价格也称暂不固定作价法,是指货物价格暂不固定,买卖双方约定未来确定价格的依据和方法。就是买卖双方在磋商订约地,若对价格变动趋势难以把握,可先暂定一个活价合同,约定成交的品种、数量和交货期,以及最后作价的时间和方法,具体价格待以后按约定的方法再协定。例如,在合同中规定,以某月某日某地的商品交易所的该商品的收盘价为基础加(或减)若干美元。按这种作价办法成交,买卖双方都不承担价格变动的风险。
  三、暂定价格
  暂定价格即暂定作价法,是指买卖双方在合同中规定一个临时价格,待日后交货期前一定时间,双方再确定最后价格。由于国际上,某些商品价格瞬息万变,买卖双方在合同中的成交价格不算正式价格,而仅供双方参考,作为开立信用证和批汇的依据。等到交货前一定时期或装运时,再商定正式价格进行结算,多退少补。例如,每件400磅5000港元CIF香港(备注:上列价格为暂定价,于装运月份15天前由买卖双方另行协商确定价格)。这种做法,如缺乏明确的定价依据,双方可能在商定最后价格时各持己见而不能取得一致,导致无法履行合同。所以,订有暂定价格的合同有较大的不稳定性。
  四、滑动价格
  滑动价格即滑动价格作价法,,是指先在合同中规定一个基础价格(basicprice),交货时或交货前一定时间,按工资、原材料价格变动的指数作相应调整,以确定最后价格。某些生产周期长的机器设备和原材料商品,买卖双方为了避免承担价格变动的风险,往往采用滑动价格的规定法。在合同中订有价格调整系数,具体规定有关价格调整的办法。例如,“以上基础价格将按下列调整公式根据×××(机构)公布的2006年×月的工资指数和物价指数予以调整。”
  除上述四种方式以外,有时也采用部分固定作价、部分暂不作价法,是指在大宗交易分期交货的情况下,买卖双方为了避免远期交货部分的商品价格变动的风险损失,而采取近期交货部分固定作价,远期交货部分暂不作价,根据市场变化情况以后再另行商定的办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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