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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5年资产评估师考试讲义:无形资产评估(9)
发布时间:2011/7/30 20:22:33 来源:城市学习网 编辑:admin
  第四节 专利资产和专有技术评估
  一、专利权的资产特点及其评估目的
  (一)专利权的资产特点
  1.专利资产确认复杂。
  专利资产受到法律保护,但是对保护范围和时限都有规定。除了核实专利证书外,还要核查与评估基准日相近的专利登记薄副本所记载的事项、专利权利要求书、说明书及附图,以及专利年费的缴纳情况。
  2.收益能力有一定的不确定性。
  3.专利资产除具有无形资产的基本特性外,专利资产还具有自身特征。
  ①时间性
  按照我国专利法的规定,发明专利的保护期限为20年,实用新型与外观设计的保护期限为10年,均自申请日开始计算。
  ②地域性
  ③排他性
  ④共享性
  (二)专利资产评估目的
  1.专利权转让形式分类:可以分为全权转让(所有权转让)和许可使用权转让。
  2.许可使用权转让中的要素
  (1)使用权限。
  按专利使用权限的大小,可分为:
  ①独占使用权(只有一个使用者,价格高)
  是指在许可合同所规定的时间和地域范围内卖方只把技术转让给某一特定买主,买方不得卖给第二家买主。同时卖主自己也不得在合同规定范围内使用该技术和销售该技术生产的产品。显然,这种转让的卖方索价会比较高。
  ②排他使用权(只有二个使用者)
  指卖方在合同规定的时间和地域范围内只把专利授予买方使用,同时卖方自己保留使用权和产品销售权,但不再将该技术转让给第三者。
  ③普通使用权(二个以上使用者)
  是指卖方在合同规定的时间和地域范围内可以向多家买主转让专利,同时卖方自己也保留专利使用权和产品销售权。
  (2)地域范围。
  专利许可合同大多数都规定明确的地域范围,如某个国家或地区,买方的使用权不得超过这个地域范围。
  (3)时间期限。
  专利许可合同一般都规定有效期限,时间的长短,因技术而异。一项专利技术的许可期限一般要和该专利的法律保护期相适应。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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