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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5年经济师中级农业基础辅导-农业税和农村其他税收
发布时间:2011/7/28 19:32:36 来源:城市学习网 编辑:admin
  1. 农业税的含义和特点
  概念:农业税是国家向从事农业生产并有农业收入的单位和个人,就其农业收入所征收的一种税。农业税是国家参与农业部门收入分配和调节土地级差收入的一种形式,是国家从农业部门取得财政收入的重要渠道之一。
  特点:
  1) 与其他税收一样,是国家按照法律规定,对农业经营单位和个人无偿征收的,具有强制性、无偿性和固顶性特点。国家以农业税形式取得的收入,不再直接归还给纳税人。
  2) 农业税实行统一税制与因地制宜相结合的原则,地方有较大的灵活性。
  3) 农业税的收入库具有具有明显的季节性特征。这是由农业生产的季节性强的特点决定的。
  4) 农业税征收以粮食形式为主。
  5) 以土地单位面积的常年产量为计算依据。目前,以1998年前五年农作物的平均产量为依据核定农业税计税常年产量。
  2. 农业税的基本政策
  农业税政策是国家在农村的一项重要经济政策。既要确保国家财政积累资金,又要正确处理国家与农民之间的分配关系,是农业税政策的重要原则。我国的农业税政策,可以概括为四个方面:
  1) 轻税政策
  2) 稳定负担政策
  3) 合理负担政策
  4) 鼓励增产政策
  3. 农业税的课税对象和征收范围
  农业税的课税对象为农业收入。计算征收农业税的农业收入的范围具体包括:
  1) 粮食作物和薯类作物的收入。
  2) 棉花、麻类、烟叶、油料、糖料和其他经济作物的收入。
  3) 园艺作物的收入。
  4) 经国务院规定或或者批准征收农业税的其他收入。
  4. 农业税的计税标准
  1) 种植粮食作物的收入,按照粮食作物的常年产量计算。
  2) 种植薯类作物的收入,按照同等土地种植粮食作物的常年产量计算。
  3) 种植棉花、麻类、烟叶、油料、糖料作物的收入,参照种植粮食作物的常年产量计算。
  4) 园艺作物的收入、其他经济作物的收入和经国务院规定或者批准征收农业税的其他收入,由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规定。
  5. 农业税的计算征收
  农业税的应纳税额=课税面积×常年产量×税率×(1+附加税)×征收单价-应享受的减免税额
  农业税的征收方法:纳税人应当向所在地乡镇人民政府征收机关据实报告土地亩数、农业收入和其他有关情况,征收机关对纳税人的报告经调查和评议后,依照税率计算税额,并向纳税人发出纳税通知书。在征收前,根据纳税人经营产品受灾等情况,按照减免政策衡量,首先把减免落实到纳税户,然后组织征收,这样即有利于兑现减免政策,有减轻了退税工作量,还保证了纳税人的利益。纳税人应当按照通知书规定的纳税时间,将应缴纳的粮食或其他农产品和现款送交指定征收机关,征收机关人员收到后,要给纳税人开据农业税完税凭证。
  农业税以征收粮食为主。对于缴纳粮食有困难的纳税人,可以改征其他农产品或者现款。
  6. 农林特产税、牧业税、耕地占用税、契税、屠宰税
  农林特产税:农林特产农业税,是国家在2004年以前对从事农林特产生产经营的单位和个人征收的一项税。
  牧业税:是国家对牧业区、半农业牧业区牧养畜生,从事畜牧生产,有畜牧业收入的单位和个人征收的一种税。
  耕地占用税:是指国家对占用耕地建房或者从事非农业建设的单位和个人,依其占用耕地的面积征收的一种税。
  屠宰税:是对税法规定的应税牧畜,在发生屠宰行为时,向屠宰单位和个人征收的一种行为税。
  7. 农业税的减免、契税
  1) 鼓励发展生产的减免。
  2) 灾歉减免。
  3) 社会减免。
  契税:是以所有权发生转移变动的不动产为征税对象,向产权承受人征收的一种财产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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